Re: [新聞] 被控棄登山隊友害命 5人獲判無罪

看板Hiking作者 (好使)時間9年前 (2014/12/19 11:52), 編輯推噓8(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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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是法律背景,以下整理節錄本判決,供版友參酌、討論: 一、被害人鑑定死亡結果之發生病因:十二指腸潰瘍併腸穿孔、急性腹膜炎及敗血性休克死亡。 二、即便是自組隊,不管是領隊還是參加的隊友,只要一起上山,隊友間就會有保證人地位;基於此種保證人地位,隊友間有互相救助的義務,什麼叫保證人地位,就像父母基於血緣對自己的小孩有保證人地位,因此父母知道自己小孩有生命危險時,必須要對他進行有效的急救措施,例如叫救護車送醫院等。 本判決認為自組隊有保證人地位的原因主要如下: 被告等5人會選擇組隊共同登山,自是期望避免在山上孤身一人,若欲困難險阻無法求援,在必要時可互相借重彼此之專長、經驗及物資,以共同抵禦登山期間可能發生且難以預測之種種風險,是彼此自有共識於登山過程中應相互信賴、照顧,而均居於「保證人地位」甚明。 三、本判決認為被告五人沒有違反客觀注意義務,白話講就是被告五人當時沒有回尋被害人並沒有錯,沒有疏失,所以不該當過失致死罪,原因如下 (一)被告等5人於主觀上對余○○死亡之結果並無預見可能性: 1.實際有見聞到余○○有身體不舒服狀況之人,僅被告陳淑敏及證人簡○○,至於被告沈宗毅、程進龍、方正南及連芳麟等4人,其等並無親眼見聞余○○肚痛倒地之情形 2.被告等5人於101年1月30日早晨6時在獲知簡○○所告知之訊息時,至多僅認余○○有肚痛及身體虛弱之情形。 3.被告等5人除被告陳淑敏外,亦未具備醫療知識,然縱令具備醫療知識,腹痛為許多疾患之症狀,在不知余○○病史、並無醫療設備檢驗之情況下,實難認定被告等5人可自上開所得資訊,即可斷定余○○之腹痛代表其患有十二指腸潰瘍併腸穿孔之疾病,甚有敗血性休克之危機,自難苛求被告等5人應認識到余○○有立即致命之疾患。 4.在被告等5人認知余○○之身體不適,是腹痛及身體虛弱之情形下,已經有採取必要措施: (1)確認有一經驗豐富之隊員即證人簡○○陪同在其身旁、給予必要之水及身上所攜之藥物 (2)被告沈宗毅有前往森濤派出所報案等行為(偵二卷第87頁,本院易字卷第60頁反面) (二)被告等5人於客觀上並無防止結果發生之事實可能性 1.惟查,余○○死亡之原因,係因十二指腸潰瘍併腸穿孔、急性腹膜炎及敗血性休克死亡;該病症在醫學上屬急症,通常必須立即進行治療(包括手術治療),否則極易併發腹膜炎,導致後續敗血症死亡一節,即便被告等5人縱採取檢察官所主張之「積極回尋、等候一同會合」等作為,無從避免余○○死亡之結果 2. 28日被害人症狀顯現前,登山隊員即已處於對外通訊斷絕之狀態,無論是手機或衛星電話,被告等5人實無法即時對外通訊聯繫求援。 3.余○○在潰瘍穿孔而有致死可能性之時點,係29日下午,因為該時已近晚間,山區路線難辨,若欲要求各隊員在當日已跋涉一整日、體力難支之情形下,尚須立即共同揹負余○○下山救治,實屬強人所難,亦不啻置其他隊員人身安全於險境。況隊員之飲水及糧食已有短缺,甚被告連芳麟頭部有受創、被告陳淑敏腳部有凍傷等情形,該時各隊員之情形、裝備及所餘路徑,實已無力安全揹負余○○下山一情,亦據簡○○證述無訛(本院易字卷第77頁反面),實難認被告等5人具作為之可能性,更無從認定以此方式余○○即可及時獲得必要之醫療救援,是被告等5人於本案,因空 間之限制、救助能力及工具之欠缺,不具防止余○○死亡結果發生之事實上可能。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03.73.222.74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Hiking/M.1418961179.A.4CF.html

12/19 16:50, , 1F
剪下貼上 連排版都懶得用 到底整理了什麼?
12/19 16:50, 1F

12/19 17:27, , 2F
原本判決應該更長 而且我們也不知道去哪找....
12/19 17:27, 2F

12/19 17:34, , 3F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度易字第508號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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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9 17:34, , 4F

12/19 17:35, , 5F
想看完整判決,請進上開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輸入案號找
12/19 17:35, 5F

12/19 17:40, , 6F
重點有出來 若在關鍵字能上色會更好
12/19 17:40, 6F

12/19 18:57, , 7F
一堆字擠在一起 傷眼
12/19 18:57, 7F

12/19 23:01, , 8F
長知識推
12/19 23:01, 8F

12/20 01:42, , 9F
至少有貼上來,若能在重點部分上色會更好
12/20 01:42, 9F

12/20 11:35, , 10F
謝謝分享!從判決書看來實情真的不是記者講講那麼輕鬆
12/20 11:35, 10F

12/20 13:22, , 11F
連人家整理好的判決書都不看 難怪台灣人一上法院就漏尿
12/20 13:22, 11F

12/20 13:55, , 12F
請問法院案號?
12/20 13:55, 12F

12/21 03:08, , 13F
預見可能性就打掉了 檢方到底怎麼起訴的
12/21 03:08, 13F

12/21 12:51, , 14F
建議還是排版一下,不然按 Page Down 顯示都會錯亂
12/21 12:51, 14F

12/21 12:52, , 15F
至於台灣很多檢察官本來就是高興就起訴
12/21 12:52, 15F

12/21 19:26, , 16F
我是用手機看 倒是比電腦好閱讀
12/21 19:26, 16F

12/23 03:06, , 17F
謝謝整理,對於部分不想自己消化資訊,希望被整理過的資
12/23 03:06, 17F

12/23 03:06, , 18F
訊就是100個字以下才對的人,感到無法理解
12/23 03:06, 18F

12/25 08:55, , 19F
想看完整判決+1
12/25 08:55, 19F
文章代碼(AID): #1Kaw4RJF (Hi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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