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問題] 羅技保有不出貨的權利嗎??
※ 引述《lunar2803 (http://0rz.tw/1d1YN Fe)》之銘言:
: 是這樣的 小弟因為加入羅技會員多年
: 購買過各式各樣的周邊產品 當然包括UE系列耳機
: 前幾天陰錯陽差收到兩組"不同"的折扣碼 75&6折
: 意外的兩組都輸入 發現居然可以折扣兩次
: 10000就變成4500左右
: 且我是合法的購物+連續輸入兩次折扣碼 系統也正確的折價
: 想請問這樣的話 羅技還是必須出貨嗎??
: 因為這畢竟不是標錯價 或者我利用了什麼BUG
: 但是我又看到羅技的購買條款
: 如果因某些原因導致他們虧損成本 他們可以選擇不出貨
: 甚至把價錢調到原本正確的價格 再出貨
: 請問這樣是合理的嗎???
: 謝謝
購買條款通常會是定型化契約。
然後這是以消費為目的,所以跟民法比起來,應該先適用消費者保護法。
所以來談消費者保護法
第 11 條
企業經營者在定型化契約中所用之條款,應本平等互惠之原則。
定型化契約條款如有疑義時,應為有利於消費者之解釋。
第 12 條
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違反誠信原則,對消費者顯失公平者,無效。
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推定其顯失公平:
一、違反平等互惠原則者。
二、條款與其所排除不予適用之任意規定之立法意旨顯相矛盾者。
三、契約之主要權利或義務,因受條款之限制,致契約之目的難以達成者。
這條文到底要怎麼解釋,就是羅技要不要出貨的關鍵。
原PO的情形應該是
"羅技多給了一份折扣碼,原PO似乎本來應該只能拿一份而已。"
這討論起來也是天長地久。
討論裡面的不確定法律概念,誠信原則、平等互惠就可以寫論文了。
店家可否因為成本虧損就不出貨到底到底符不符合誠信原則呢?
店家因為過失多發一份折扣碼,
而消費者知道多拿一份折扣碼,但卻拿這份折扣碼購物,到底符不符合誠信原則呢?
不過原PO應該不用太擔心。
這種條款都是預防標錯低價,然後買受人利用店家錯誤大量下標所訂立的條款。
這種少量下訂,店家通常不會派多餘人力去檢查。
不過店家不訂這種條款也沒關係,
因為實務上會用民法第148條
權利之行使,不得違反公共利益,或以損害他人為主要目的。
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依誠實及信用方法。
權利濫用的禁止跟誠信原則讓購買者下訂的法律行為無效。
給直接按END的你
應該不會有事,因羅技不會多派人力去查誰多拿了一份折扣碼。
如果羅技不出貨,就去找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也就是大家熟知的消基會。
各縣市也有消保官的編制。
供消費者檢舉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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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w Craz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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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5.21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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