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討論] 黃國昌發文想打臉柯建銘,讓自己臉更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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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29(68推 39噓 156→)留言263則,0人參與, 2月前最新作者nicholas0406 (尼可拉斯)時間2月前 (2024/02/24 08:43), 2月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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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快笑死,昨天關鍵時刻不講、我還沒發現. 因為我不會沒事去看黃國昌臉書,但昨天關鍵時刻把黃國昌臉書抓出來鞭. 我才知道黃國昌這次鬧的笑話、更好笑. 事情是這樣的 黃國昌前天在朝野協商 被柯建銘、吳思瑤打臉打到無力回擊. 柯建銘跟黃國昌說 你提案要加開院會、就要先黨團協商,不能直接逕付二讀. 結果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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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5(6推 11噓 37→)留言54則,0人參與, 2月前最新作者BarsChiFen (87分)時間2月前 (2024/02/24 09:42), 2月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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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建銘說 逕付二讀 ”一定”是交付朝野協商. 請問過去有沒有直接逕付二讀的案例. 有. 請問 有一定要協商嗎?. 沒有. 如果你這篇說的,無異議就可以不用協商. 那柯建銘就不能說一定阿. 柯建銘可以說,目前我們民進黨有不同意見,我們要先協商有共識再來進行逕付二讀. 我個人覺得柯建銘一定是不希望顯得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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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3(3推 0噓 9→)留言12則,0人參與, 2月前最新作者LearnLong (學長)時間2月前 (2024/02/24 10:06), 2月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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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我之前也回過,但是很多人沒看懂問題出在哪裡. 議事規則逕付二讀 ”一定”是交付朝野協商. 但是,我不喜歡打高空,所以我先退一萬步來說. 「沒有異議」的案子,文件發一發簽名就算完成協商了. 我能理解法律人有時候對「程序正義」很敏感. 所以可能很多人會覺得,沒有按議事規則,到特定地點、由特定人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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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7(11推 4噓 45→)留言60則,0人參與, 2月前最新作者nicholas0406 (尼可拉斯)時間2月前 (2024/02/24 10:23), 2月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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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建銘很明確的有提到說 你黃國昌要加開院會 這"加開院會"四個字. 一定是要先經過朝野協商。. 這加開院會是黃國昌自己的提案,但藍綠二黨就反對啊,為什麼要21號 再加開院會. 做食安專報,藍綠二黨協商結論是 20號就可以做食安專報了、23號再總質詢. https://i.imgur.com/st8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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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8(14推 6噓 57→)留言77則,0人參與, 2月前最新作者rwhung (畫一隻雞)時間2月前 (2024/02/24 10:33),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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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第 8 條. 第一讀會,由主席將議案宣付朗讀行之。. 政府機關提出之議案或立法委員提出之法律案,應先送程序委員會,提報院會朗讀標題後,即應交付有關委員會審查。但有出席委員提議,二十人以上連署或附議,經表決通過,得逕付二讀。. 立法委員提出之其他議案,於朗讀標題後,得由提案人說明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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