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討論] NET爭議其實是好幾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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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79(92推 13噓 419→)留言524則,0人參與, 2月前最新作者raes88097 (阿)時間2月前 (2024/02/21 23:48), 2月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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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T問題吵得沸沸揚揚. 其實很多問題都被混在一起講,這幾天看了新聞大致整理幾條線. 我不是承辦律師,相關事實都是看新聞,如果講錯了請不吝指教更正. 一、建物產權糾紛(法律問題). 據新聞報導,基隆市政府和大日公司依促參法簽OT(類似委託經營契約). 範圍是1樓及地下停車場,這部分是公有財產應該沒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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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2(3推 1噓 15→)留言19則,0人參與, 2月前最新作者snakei14702 (阿中是我們的神)時間2月前 (2024/02/22 00:17),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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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問題最大的就是林佑昌了吧?. 一個市政府的約搞的這麼不乾淨. 變成現在市政府跟net都各說各話. 國有財產約到期了. 還沒辦法確定產權. 乾真的是笑死人.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0.19.50 (臺灣). 文章網址: https://www.p

推噓15(26推 11噓 100→)留言137則,0人參與, 2月前最新作者IronCube (高端邁粉)時間2月前 (2024/02/22 00:30),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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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是覺得支持林右昌跟主富的人有沒有想過一件事情. 主富現在主軸是要戰建物是他們出錢的,所有權在他們身上才對. 那林右昌讓這事情發生算不算圖利主富?. 主富的主張成立的話算不算佔用公有地盈利?. 這些事情發生在柯文哲執政的台北市能洗一個月嗎?. -----. Sent from JPTT on 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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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4(14推 0噓 41→)留言55則,0人參與, 2月前最新作者hankwtc (hankkong)時間2月前 (2024/02/22 01:58),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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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篇有一些觀點可能沒顧及到實務作法. 一、所有權: 2-4樓沒有"所有權",依現行法院實務認定,沒有辦理建物保存登記(也就是所有權登記),並未有所有權(因台灣不動產物權是採絕對登記主義,建物有登記才有所有權),但是它還是一個物在那裏,法律上的定位是什麼? 法院創設了一個所謂的"事實上處分權),換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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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5(5推 0噓 6→)留言11則,0人參與, 2月前最新作者amanda815625 (櫻井麗子)時間2月前 (2024/02/22 03:00),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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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思緒清晰. 脈絡分辨清楚. 一般人搞不懂的部分在於. 白話講. 當基隆市政府作為契約的一方. 此時是依民法來涵攝適用. 基隆市政府和民間團體是立於. 「平等」的地位. 而不是立足於高權行政的角度. 由上對下. 這是一般人沒有搞明白的地方. 不是基隆市政府能為所欲為的. 民事訴訟的處理要按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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