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黑特] 罷免法有需要改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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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安. 我先說結論. 『不用改。』. 基本上一堆塔綠班看到自己人被罷免. 心有不甘. 惱羞成怒. 輸不起. 然後才在那邊哭爸哭母. 你們是不是誤會了什麼事情?. 今天看那個罷免門檻好像很低. 你們塔綠班. 可以颳風、下雨、曬太陽. 每天去連署看看…. 然後告訴我容易不容易?. 看銀幕開票很簡單. 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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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應該改的. 罷免總統太困難了. 比登天還難. 總統、副總統之罷免案,. 須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 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之同意後提出,. 並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總額. 過半數之投票,有效票過半數同意罷免時,. 即為通過. 我認為應該要跟其他人一樣. 第一階段:提議(百分之一選民簽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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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先說結論,一定要改。. 因為台灣人執政還有三年. 如果中間有一點問題,很容易被國民黨放大. 然後一直亂一直亂. 當初是民進黨罷不掉蔡正元所以說要改. 結果第一戰是黃國昌差點被罷掉. 幸好沒事. 後來成功罷掉韓導,拿回大高雄,基本上修這個法已經賺了. 避免國民黨後面來亂,所以這個法一定要改掉. 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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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覺得要改啦. 首先拿民意代表來說 民意代表沒有實權 政府執行什麼政策 其實跟他一起關係沒有太大基本上我覺得罷免民代 立委議員這類的罷免理由多半都有牽強的成分在裡面. 其次 行政首長 他的年限就是4年 其實4年也不長 很多政策需要長遠佈線 兩年就來檢驗也蠻奇怪的 你請一個ceo總要給他時間做事大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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