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5/22高虹安開庭旁聽心得
昨天9:40->21:15 在法院待12小時了 記者都比我早走
還是一樣來分享一下昨天的見聞 拖到現在才有空 如果我是網軍還不昨晚第一時間PO?
先講結論
檢察官最後的論述(二辯) 許多記者都已經散人了所以沒聽到
我的感覺是 檢察官講了許多自打臉的話 我都覺得檢座妳到底在供三小?
原本一整天面無表情的審判長也露出了不耐煩的表情 不知道是不是與我想的一樣?
檢方最初起訴的理由是自創名詞「受領真意」 但證人詰問的時候又變成「加班浮報」
昨天一辯時居然搬出「端正吏治」的大義 最後二辯主軸卻變成「零用金用途」
舉個例 檢方一開始說助理們沒有「受領真意」卻去請領加班費就是讓立院陷入錯誤
立院是受害者
二辯時又說 助理與高虹安是基於勞基法的僱傭關係 雖然有權去請領加班費
但加班費被挪用其他用途 所以違法 違什麼法呢?
一開始檢方是說「預算法」中規定「單位預算不得互相流用」
但被辯方律師打臉 「預算法」中所說的是「總預算不得互相流用」 指的是
行政院的預算不能流用到立法院 立法院的預算不能流用到監察院
但對於「單位預算」則沒有明文規定 而檢方一開始在起訴書上所說寫的是
「預算不得互相流用」 故意把「預算法」中的「總」字拿掉
到底是筆誤?還是想故意誤導視聽?總之 法條引用錯誤
所以二辯時已經不敢說有違預算法了
至於「端正吏治」這樣的講法 小弟認為更是好笑
檢方等於承認知道許多立委都有這樣的制度 也基於想要改變的心態
但居然是透過處罰一位只當兩年的新科不分區立委以及他們的助理來達到目的?
這邊我聽得毛骨悚然 原來台灣的司法是這樣的工具?
辯方律師說 想要「端正吏治」 竟然不是透過清查所有立委
被告說 如果想要達到這目標 怎麼不是去遊說立委立法?
而檢方口口聲聲說助理是被害者 為了要幫助以後的助理們看見光明
卻還是要起訴助理重罪?
自此檢方犯下三大錯誤
1、法條引用錯誤 2、起訴理由一變再變 3、意圖將司法變成政治工具
如果就法庭上的攻防來看 檢方應該輸定了 但沒關係 檢方有上訴這個工具
只是大家不要忘記 現在的檢方是代表社會公益的「公訴」
如此邏輯錯誤且別有目的的「公訴」 是代表公眾利益我存疑
題外話
被告陳奐宇雖然認罪 最後的陳述時不忘噹一下檢方
認為檢方簡報與論述前後矛盾邏輯不一 水準比起國會助理寫出來的還差的很多
這大概是整場最好笑的地方
接著講一下小兔
我當然覺得小兔跟高虹安應該是有什麼深仇大恨 整場帶著個人情緒的言論
但是大家不要忘記一件事 昨天的小兔是被告並不是證人
被告本來就可以說許多對自己有利 且可能不是事實的話語
小兔也當過證人身分 如果昨天說的是實情 怎不在證人席上說?
是因為證人席不能偽證 但被告其實是賦予可以對自己有利的偽證權利?
當小兔說到裝潢的事情時 審判長打斷她 說「這與本案無關 不用再說了」
怎麼這句話記者就漏掉了呢?
最後講一下大家都很關心的雙眼皮貼 洗頭
其實在小兔帳本一開始的委員入金3000元 就是零用金制度還沒成形時
高虹安先給予陳奐宇的3000元 以支應臨時的代墊款項
包含一開始的雙眼皮貼(300多元) 洗頭(150元) 早餐(60元) 用這3000元支付綽綽有餘
且發生日期都在其他零用金入金前發生 這點昨天有講得更清楚一些 但媒體也不會寫
昨日辯論庭結束後 原本還有5/29、31兩場庭期 但在加班趕工後 捨棄兩場庭期
直接就要宣判了 我是不知道為什麼需要這麼趕? 有什麼壓力在?
不要說妙妙那個案子了 比較單純的林穎孟助理費案 起訴比高虹安早
卻是慢吞吞 到前陣子還有交保金撤回的問題
有什麼原因高虹安比林穎孟快? 是因為高虹安還有政治價值 但林早就是棄子了嗎?
身為小小國民 對於台灣的司法透過這次旁聽 更誠惶誠恐!
(同樣,對於沒有要來討論內容,只會用感情用語推文的不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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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許多高院判例中說
人事費可以流用至業務費
但業務費不得流用至人事費 高院帶頭違法?
檢察官隨便講幾句話就能定罪
這國家還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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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看到判例就開始扯別的東西了呢?
我的意思是 如果真如A大所述
那高院這些判例不就違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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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正吏治」是檢方說的 G大是不是在噓檢方?
小弟認為 如果證據足矣 根本不需要搬出這種「大義」
我不知道這是帶風向還是在情勒審判長?
高虹安扯新竹市民也是一種情勒沒錯
但就跟小兔一樣 被告本來就可以偽證對自己有利的事
(但當證人時不行)
高身為被告 當然可以對自己有利的情勒
但檢方代表「公訴」 結果不是用證據攻擊
而是情勒「審判長」 這點檢方已露出敗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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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肉搜的垃圾來了!
不好意思我有旁聽證
等你成為被告的時候 也去旁聽一下好了
https://i.imgur.com/dX893I9.jpeg
※ 編輯: Bizlink (101.136.253.8 臺灣), 05/24/2024 01:4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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