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各位有放過七天假嗎
※ 引述《baltimore (Matrix)》之銘言:
: 剛剛看到棒球版在討論假期,在說台灣砍掉七天假我就去查是哪七天
: 發現是元旦隔日、青年節、教師節、光復節、蔣光頭跟國父誕辰、行憲紀念日
: 因為我出社會的時候已經是小英執政ㄌ自然是從來沒放過
: 以前真的會放這些奇奇怪怪的假嗎,像行憲紀念日我一直以為都是只紀念不放假
因為夠老了,所以可以為大家法律科普一下。
首先要知道,領薪水的有兩種人,一種是軍公教,一種是勞工。前者按照行政院人事行政
處規定的行事曆上下班;後者則是按照勞基法規定的最高工時。
在很久以前的年代,所謂工作日是禮拜一到六,6個整天,只有禮拜天是休息日。不過從
大叔我(50)有記憶起,公部門、學校跟銀行就是每周六上半天,也就是一周上班5.5天。
後來政府決心趕上世界潮流,要改成周休二日,所以從1998年開始,有兩年的緩衝期,實
施「隔周休二日」,然後2000年1月1日開始周休二日。
每年大約有52個禮拜六,也就是改周休二日後,一年就少掉26個工作日,因此政府同時也
把原本每年19個國定假日改成12個,砍掉的7個是「只紀念不放假」,這個制度也就一直
沿用到現在。
到這裡應該沒人抱怨,畢竟工時還是少掉很多呀,十分划得來。
但要注意,上述全部只適用於公部門和學校。
其他人理論上依照勞基法的最高工時,其實一直到2000年六月,也就是公部門周休二日實
施半年後,勞基法最高工時還是每周48小時,有夠奴吧?當時修法,改成每兩周84小時,
大概是仿照公教在1998-1999年間隔周休二日的概念。
所以至此,公部門的世界是周休二日,國定假日12天;勞基法的宇宙則是兩周84工時,國
定假日19天。
但事實上並非民營事業的勞工就會活在勞基法宇宙裡,其實絕大部分的企業員工,因為工
作和政府機關緊密相關,也都跟著調整為周休二日,勞委會(後來的勞動部)也有發個函令
,說雇主如果經員工同意,可以減掉7天國定假日來實施周休二日。員工當然都同意,因
為周休二日等同少掉13個工作日,十分划算。
因此,所有在2016年小英上台以前就已實施周休二日的民營事業,本來就沒有7天國定假
日這種東西,是在跟人家要個屁?
真的有影響的是沒有實施周休二日的工廠、工地和輪班工作服務業的藍領勞工。
2015年國民黨政府因勞團的長期訴求,把勞基法的最高工時改成每周40小時,同時也仿照
公務員的周休二日,用行政命令把勞工國定假日改成12天。
沒想到這一改改出了問題,因為每周40小時不等同周休二日,但國定假日改12天卻是扎扎
實實的少了7天假或是7天的加倍工資。因此反而擴大了勞團的不滿和抗爭,2016年國民黨
在總統和立委史無前例的大敗,這件事也要記上一筆。
但民進黨也沒比國民黨高明多少,2016年2月立委先就任,得意過頭的綠營第一件事就是
把前一年行政院送立法院「取消7天國定假日」的行政命令作廢 ,換句話說就是先把7天
還給勞工
了。勞工當然爽死了,工時變40和少7天假本來是配一套的,現在居然7天又還回來,比公
教人員還爽。特別是那些原本早已跟公部門同步周休二日的民營員工,原本不放的假是不
是又要放了?
綠營此舉犯了大忌,造成的影響在8年後還餘波蕩漾,後繼者必須謹記教訓。執政黨接下
來就是修勞基法然後把7天國定假日再度奪走。理由很簡單,原本修法的目的就是要把勞
工的工時和公部門齊一化,因此在勞基法採用了一例一休和強化加班費來確保周休二日的
實施後,當然要把國定假日全國一致化。
先不管〈一例一休複雜到各公司HR焦頭爛額民怨四起〉,確實這樣做是合邏輯的且理性的
,本來就不可能一次把所有好處都放給勞工叫雇主去吃屎。但你民進洞先把假還給人家又
再奪走一次,你娘的就是讓人不爽,比頭一次國民黨還讓人不爽,誰管理你理性不理性。
以上就是七天假的歷史,供所有不明所以的小朋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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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2.152.3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07495029.A.B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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