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副總統可以兼任行政院長嗎?已刪文
感謝你原文說出一個關鍵思考點。
※ 引述《R2003 (費邊)》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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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吧?? 本號釋字 解釋文 中 明確提到 總統不得兼任 行政院長
依 憲 §37...等, 總統與行政院長間具有 制衡關係
所以大法官才會說 副+行政 平時沒問題,但當 總統 無法視事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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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既然總統與行政院長間有制衡關係(這是指理論上)。
二、副總統理論上是總統的夥伴(柯文哲說當副總統要努力監督總統,被新聞面對面全體
來賓笑說是講出憲政奇蹟),副總統整天禱告總統早點去世,讓自己繼位的實際內心怎麼
想是另一回事。
三、總統讓自己理論上的夥伴「平時」就取代本應有制衡關係的公職職位???
那麼大法官的內心真實意思不就是「不可以」?
(雖然那些擔任大法官的老頭們--我知道是某位已經去世的大法官主筆--講話拖泥帶水,
扭扭捏捏,自以為有學問而寫那種古早裁判書風格什麼「並非不宜」、「難謂不屬違法」
云云的讓大家讀起來費神的句子?
當然,這不能怪民眾解讀錯,是主筆大法官自以為是想東想西想八面玲瓏,才是主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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