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副總統可以兼任行政院長嗎?
: → jump2j: 我只能說,大法官的用語已經是很含蓄的表 61.56.170.19 11/20 18:25
: → jump2j: 態了,你要堅持可以兼,我也沒辦法 61.56.170.19 11/20 18:25
: → wfelix: 你倒是告訴我哪個判定違憲的 還可以不理 59.120.72.111 11/20 18:26
: → wfelix: 繼續待到他高興哪時走就哪時走 59.120.72.111 11/20 18:26
: → wfelix: 連個緩衝期限也沒明確寫的 59.120.72.111 11/20 18:27
: → wfelix: 這種寫法就是承認有瑕疵 但不到連做都不能 59.120.72.111 11/20 18:27
: → wfelix: 做 59.120.72.111 11/20 18:27
: → wfelix: 釋憲文多的是這種打迷糊仗的 59.120.72.111 11/20 18:28
兩位其實講的東西有點交集...
只不過是從不同的兩面切入而已
這號釋字 在關於 副總統兼任行政院長 的部分
大法官們 並沒有說 不行
但是 不建議這樣做
因為 一旦碰上 總統無法視事 時,會引發憲政問題
--> 反面而言就是 沒碰上那就還好,可你們(政治人物)真想對賭嗎?(激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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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為何大法官們 不直接禁止 ?
簡言之 就是 司法謙抑
大法官們深知自己司法權的定位,不應該由法官造這種法
---> 即如果你們立法院認為這樣不行,那應該是你們自己立法去限制
--> 因為當初就是立法院提的釋憲(把政治問題甩到司法院頭上),現在司法院再還回去
只是 如果單單的說合憲,那政治人物一定會一直玩這套規則,直到哪天真的出事
所以 大法官們才基於自身的法學理念對社會產生的關懷,給了一個
希望你們(政治人物)考量到最壞情況後,按我們(大法官)的建議行事
也就是後面很多很多釋字都會出現的 合憲非難 (當然不全是考量最壞,有時是考量人權)
因此才會有 J大 所寫 大法官委婉地不認可此舉
可是呢 也因為司法謙抑 + 合憲非難,所以當碰上厚臉皮的政治人物時
是可以說: 這合憲啊....(以下其他意見忽視 e.g. 非難 )
也就有了 W大 所謂 不是連做都不能做
註: 我不是說 W大 是厚臉皮政治人物....
P.S. 大家有空幫忙填問卷喔,有置底了(再次感謝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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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吧?? 本號釋字 解釋文 中 明確提到 總統不得兼任 行政院長
依 憲 §37...等, 總統與行政院長間具有 制衡關係
所以大法官才會說 副+行政 平時沒問題,但當 總統 無法視事時,
就會變成 正+行政 (另提名 新的 副),因此出現 憲政危機
綜觀我國憲政史,好像也只有撤退時,閻老 一例
※ 編輯: R2003 (114.37.195.198 臺灣), 11/21/2023 00:3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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