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新北市府依法認定違建從未改變 籲民進黨發言人別不懂裝懂模糊焦點

看板HatePolitics作者 (飛)時間8月前 (2023/09/08 11:48), 編輯推噓4(5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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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wetteland ( )》之銘言: : ※ 引述《CrazySept (九月)》之銘言: : 新北市政府說必須符合3大要件 : : 新北市府提到,《新北市政府核發合法房屋證明處理要點》明文規定擬提出申請者必須同 : : 時具備以下三大要件: : : (一)、申請書 : 填寫就有 : : (二)、土地所有權相關文件:地籍圖謄本、土地登記簿謄本 : 媒體已經查證過,確實是賴清德親屬所有 : : (三)、內政部規定八種證明文件之一: : 也是8項符合一項就有了 : : 1.建築執照。 : : 2.建物登記證明。 : : 3.未實施建築管理地區建築物完工證明書。 : : 4.載有該建築物資料之土地使用現況調查清冊或卡片之謄本。 : : 5.完納稅捐證明。 : 以上應該沒有 : : 6.繳納自來水費或電費證明。 : 這最簡單,台電台水調閱就有。 : : 7.戶口遷入證明。 : 戶政事務所調閱該戶的謄本就有。 : : 8.地形圖、都市計畫現況圖、都市計畫禁建圖、航照圖或政府機關測繪地圖。 : 媒體已經查閱很多了, : 確實老早就存在。 : : 新北市政府提醒上述三大項要件缺一不可,「皆」檢具後可向主管機關工務局提出申請, : 三項都有,一點都不是問題啊! : : 工務局相關單位接獲案件申請後,將於前往現勘後,方能認定房屋的合法性。相關法條及 : : 程序白紙黑字非常清楚,民眾千萬不要誤信謠言,行政機關接獲符合要點的申請案,無論 : : 對象是誰,一切依法行政。 : : 新北市府也再度重申法規標準,「任何違建,不論是新增或是既存違建,都是違建」,一 : : 切依法秉公辦理,請有心人士不用刻意抹黑行政機關,意圖混淆社會大眾視聽!尤其身為 : : 執政黨更應拿出行政中立的標準與態度,儘速呼籲案家依台北縣時期蘇貞昌前縣長就已訂 : : 定的規定來申請,為社會做出良好示範! : 新北這個新聞稿, : 到底是打臉到誰了? : 證明卓冠廷說的沒錯, : 那8項只要符合1項就可以。 我不用打那麼多 我只跟你說 《新北市政府核發合法房屋證明處理要點》第二點你到底看懂沒有 一句話 "看 懂 沒 有" 會寫在第二點 就代表要符合 第二點 本要點所稱合法房屋,係指下列各地區於下列日期前即已存在,"且無 擅自新建、修建、改建"或興闢公共設施拆除剩餘建築基地內建築物改 建增建行為之舊有建築物。 那個"且無擅自新建、修建、改建" 有沒有看到?????? 賴家有沒有改建???? 法盲不要出來丟臉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2.188.3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694144920.A.D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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凹凹: 100年 不溯及既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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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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凹凹: 新法不論舊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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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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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 要以79年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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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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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還不依法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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凹凹:沒有台北縣,你新北市100年才頒布。我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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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修建的。你管不到我。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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凹凹看不到新北市就是以前的台北縣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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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修建改建都要申請許可,賴清德老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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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不出證明文件就是違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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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8 11:58, 8月前 , 13F
賴皮德就故意鬼扯呀。說你是100年才頒布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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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92年修建的你管不到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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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前是台北縣管的。現在沒有台北縣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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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我說合法的。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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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搞懂賴皮德的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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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一樓:以70年為準
09/08 13:08, 1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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