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誰家沒有違建的?才有資格攻擊別人吧?

看板HatePolitics作者 (要死的生魚片)時間9月前 (2023/09/05 18:06), 9月前編輯推噓1(219)
留言12則, 6人參與, 9月前最新討論串3/3 (看更多)
※ 引述《amanda815625 (櫻井麗子)》之銘言: : 老實講 : 打違建沒有太大意義 : 台灣的違建太普遍了 : 就算妳自己沒違建 : 你爸你媽妳兄弟姊妹親戚朋友 : 多少能找到有違建的 : 打違建下去不就一死一大遍 : 如果全台灣的既存違建都要拆除 : 那誰受得了啊? : 這根本就是歷史共業吧? : 所以我從來沒罵過黃國昌家違建議題 : 其他人的違建我也從來不罵 : 違建都要拆拆拆 : 誰能做得到? 你這個在反串吧! 不是很認同這個做法。 這種事就看縣巿政府的態度,當初阿扁也弄過舊違建緩拆的問題。 https://rwnews.tw/article.php?news=2010 但是這條法令被後來者給改掉了,即使如此,現在大部份的縣巿政府,還是先以檢舉排 拆為主。 不過呢? 新竹巿政府在2015年通過了一個違建後門法令,被自由時報的記者給抓出來 了。 第 3 條 強制拆除之新違章建築,其拆除費用執行方式如下: 一、本自治條例公布前之新違章建築,由本府每年編列預算逐年執行拆除 。但用途屬內政部頒訂加強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及取締執行要點附表 二之使用類組使用項目表所列項目、或新、舊違章建築供出租住宿使 用,且面積在三百平方公尺以上、或樓層數在二層以上者,其拆除費 用依第四條規定由建築物所有人負擔。 二、本自治條例公布後之新違章建築,依違章建築處理辦法規定執行拆除, 其拆除費用依第四條規定之標準計算,由建築物所有人負擔。 前項如配合污水下水道開闢工程、災後搶修工程及公共工程經本府認定者, 建築物所有人則免負擔。 就是第三條,那麼意指面積三百平方公尺、約九十‧七五坪以下或違建樓層數一樓 的拆除費費誰出呢? 就是由公務費出。 但是各位只要去查新竹巿政府每年公務費用預算編列是多少,平均每年新竹巿政府所 編列的違建拆除的公務費大約就200萬左右,也是以排拆和公安違規為主。 所以即使新竹巿政府公務處收到巿民檢舉柯爸柯媽的案件,也是會例入排拆。 但是會排到什麼時呢? 本魯不是新竹人,還真不知道何時會排到。 以新竹巿有名的金山街為例,到2015年公告到現在為止,也拆不到幾間。 https://news.ltn.com.tw/news/local/paper/871822 這個後門誰開的? https://imgur.com/4Mf5Zay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0.249.211.10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693908411.A.55E.html

09/05 18:08, 9月前 , 1F
現任市長可以改
09/05 18:08, 1F
別搞笑了,你要不要去問問台南高雄屏東這些縣巿政府的態度是什麼。 現在全台最嚴格的應該是台北巿,也是即報排拆。 同樣要排。 我同事在屏東前幾年剛蓋完的新房,因為沒有即使取得使用執照了,所以變成大違建。 被人檢舉之後去查了,排拆的時程都排到民國150年以後了。 而且新竹巿政府也不是不拆,依法律來,就照排丫。 ※ 編輯: bulden (60.249.211.103 臺灣), 09/05/2023 18:16:12

09/05 18:15, 9月前 , 2F
有問題怎麼不改
09/05 18:15, 2F
是有問題嗎? 是有沒有錢好嗎! 我是建議中央補助一下,說不定多一些補助進去,然後排拆的進度快一點,說不定過幾年 就可以拆掉了。 但是就照排丫! 難道柯爸柯媽的房子因為反民進黨就比較優先排?

09/05 18:16, 9月前 , 3F
開後門不意外 沒被抓就當沒事 抓到就說怎麼
09/05 18:16, 3F

09/05 18:16, 9月前 , 4F
不改? 話都給他們說
09/05 18:16, 4F
※ 編輯: bulden (60.249.211.103 臺灣), 09/05/2023 18:19:18

09/05 18:21, 9月前 , 5F
新竹有問題現任市長不改,叫人去問台南高
09/05 18:21, 5F

09/05 18:21, 9月前 , 6F
雄XX
09/05 18:21, 6F
你別搞笑了,自己去查高雄屏東相關的法規吧! 你從上面看,是法規的問題嗎? 就是排拆丫,有檢舉就排定拆除丫。重點你的經費從那裡來?你幫新竹巿政府付這一筆? 同樣的問題放在全國都一樣,全國有誰像台北巿這麼有錢! 高雄巿還立法緩拆咧! https://imgur.com/N8xdNNH
不要雙標好嗎?還是你覺得只要反民進黨的就優先排定! ※ 編輯: bulden (60.249.211.103 臺灣), 09/05/2023 18:25:16

09/05 18:23, 9月前 , 7F
對了,民進黨還特地開了個後門喔,就是再生能源條例中。 經濟部會銜內政部於107年5月10日修正「設置再生能源設施免請領雜項執照標準」(以下 簡稱本標準)第5條第5項增訂在不影響公共安全及妨礙違章建築處理之前提下,得設置太 陽光電發電設備之態樣。 另外『再生能源設施免請領雜項執照標準第5條第6項』,如果是在有違章建築屋頂設置 太陽能板,在不影響公安及違章建築處理,有三種架設方式可提出太陽能屋頂申請: ※結構分立型:太陽光電設備(含支撐架)與違章建築結構分立,也就是指架在違建外。 ※結構共構型:太陽光電設備(含支撐架)與違章建築結構共構,等於是在既有的違建, 往上加蓋太陽能板設備。 ※設備安裝型(非屬建築行為):設備「直接」安裝於既存違章建築屋頂上。 然後在『設置屋頂太陽光電免請領雜項執照處理原則的附件』就有圖例給大家參考了。 三、屋頂設置太陽光電設備類型如下: (一) 結構分立型:太陽光電設備(含支撐架)與違章建築結構分立(如圖例 A 及 B)。 (二) 結構共構型:太陽光電設備(含支撐架)與違章建築結構共構。違章建築拆除時, 其柱位可保留轉作光電設備支撐架(如圖例 C)。 (三) 設備安裝型:太陽光電設備直接安裝於既存違章建築屋頂上,非屬建築法令所稱之 建築行為(如圖例 D)。 前項第三款得設置於直轄市、縣(市)政府尚未列為分期拆除之既存違章建 築。 https://imgur.com/ZgIplXJ
民進黨還真會幫違建開後門的,如果我是柯媽,就立刻找太陽能廠來架設光電板。 ※ 編輯: bulden (60.249.211.103 臺灣), 09/05/2023 18:29:26

09/05 18:35, 9月前 , 8F

09/05 18:35, 9月前 , 9F
一堆質疑為什麼不馬上拆的智障,絕對不
09/05 18:35, 9F

09/05 18:35, 9月前 , 10F
可能檢視台南高雄屏東之類的,因為他們
09/05 18:35, 10F

09/05 18:35, 9月前 , 11F
就是低端的智障
09/05 18:35, 11F
不要這樣講,很多人都是被統包給黑的。 南部有很多地方是一般的老百姓不知道何時該申請建照,很多都認為統包和建築師要負責 。結果房子蓋起來,才知道根本沒有拿到使用執照,直接變成違建。 去看看1995年自蓋的房子,一堆都是這種問題,不能用地圖砲一概而論。 ※ 編輯: bulden (60.249.211.103 臺灣), 09/05/2023 18:39:28

09/05 21:55, 9月前 , 12F
好棒棒喔!
09/05 21:55, 1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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