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誰家沒有違建的?才有資格攻擊別人吧?
※ 引述《amanda815625 (櫻井麗子)》之銘言:
: 老實講
: 打違建沒有太大意義
: 台灣的違建太普遍了
: 就算妳自己沒違建
: 你爸你媽妳兄弟姊妹親戚朋友
: 多少能找到有違建的
: 打違建下去不就一死一大遍
: 如果全台灣的既存違建都要拆除
: 那誰受得了啊?
: 這根本就是歷史共業吧?
: 所以我從來沒罵過黃國昌家違建議題
: 其他人的違建我也從來不罵
: 違建都要拆拆拆
: 誰能做得到?
你這個在反串吧!
不是很認同這個做法。
這種事就看縣巿政府的態度,當初阿扁也弄過舊違建緩拆的問題。
https://rwnews.tw/article.php?news=2010
但是這條法令被後來者給改掉了,即使如此,現在大部份的縣巿政府,還是先以檢舉排
拆為主。
不過呢?
新竹巿政府在2015年通過了一個違建後門法令,被自由時報的記者給抓出來
了。
第 3 條
強制拆除之新違章建築,其拆除費用執行方式如下:
一、本自治條例公布前之新違章建築,由本府每年編列預算逐年執行拆除
。但用途屬內政部頒訂加強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及取締執行要點附表
二之使用類組使用項目表所列項目、或新、舊違章建築供出租住宿使
用,且面積在三百平方公尺以上、或樓層數在二層以上者,其拆除費
用依第四條規定由建築物所有人負擔。
二、本自治條例公布後之新違章建築,依違章建築處理辦法規定執行拆除,
其拆除費用依第四條規定之標準計算,由建築物所有人負擔。
前項如配合污水下水道開闢工程、災後搶修工程及公共工程經本府認定者,
建築物所有人則免負擔。
就是第三條,那麼意指面積三百平方公尺、約九十‧七五坪以下或違建樓層數一樓
的拆除費費誰出呢?
就是由公務費出。
但是各位只要去查新竹巿政府每年公務費用預算編列是多少,平均每年新竹巿政府所
編列的違建拆除的公務費大約就200萬左右,也是以排拆和公安違規為主。
所以即使新竹巿政府公務處收到巿民檢舉柯爸柯媽的案件,也是會例入排拆。
但是會排到什麼時呢?
本魯不是新竹人,還真不知道何時會排到。
以新竹巿有名的金山街為例,到2015年公告到現在為止,也拆不到幾間。
https://news.ltn.com.tw/news/local/paper/871822
這個後門誰開的?
https://imgur.com/4Mf5Zay
![](https://i.imgur.com/4Mf5Zay.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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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0.249.211.103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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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搞笑了,你要不要去問問台南高雄屏東這些縣巿政府的態度是什麼。
現在全台最嚴格的應該是台北巿,也是即報排拆。
同樣要排。
我同事在屏東前幾年剛蓋完的新房,因為沒有即使取得使用執照了,所以變成大違建。
被人檢舉之後去查了,排拆的時程都排到民國150年以後了。
而且新竹巿政府也不是不拆,依法律來,就照排丫。
※ 編輯: bulden (60.249.211.103 臺灣), 09/05/2023 18: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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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5 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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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有問題嗎?
是有沒有錢好嗎!
我是建議中央補助一下,說不定多一些補助進去,然後排拆的進度快一點,說不定過幾年
就可以拆掉了。
但是就照排丫!
難道柯爸柯媽的房子因為反民進黨就比較優先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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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5 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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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bulden (60.249.211.103 臺灣), 09/05/2023 18:1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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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別搞笑了,自己去查高雄屏東相關的法規吧!
你從上面看,是法規的問題嗎?
就是排拆丫,有檢舉就排定拆除丫。重點你的經費從那裡來?你幫新竹巿政府付這一筆?
同樣的問題放在全國都一樣,全國有誰像台北巿這麼有錢!
高雄巿還立法緩拆咧!
https://imgur.com/N8xdNNH
![](https://i.imgur.com/N8xdNNH.jpg)
不要雙標好嗎?還是你覺得只要反民進黨的就優先排定!
※ 編輯: bulden (60.249.211.103 臺灣), 09/05/2023 18:2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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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5 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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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i.imgur.com/BOBu3F2.jpg)
對了,民進黨還特地開了個後門喔,就是再生能源條例中。
經濟部會銜內政部於107年5月10日修正「設置再生能源設施免請領雜項執照標準」(以下
簡稱本標準)第5條第5項增訂在不影響公共安全及妨礙違章建築處理之前提下,得設置太
陽光電發電設備之態樣。
另外『再生能源設施免請領雜項執照標準第5條第6項』,如果是在有違章建築屋頂設置
太陽能板,在不影響公安及違章建築處理,有三種架設方式可提出太陽能屋頂申請:
※結構分立型:太陽光電設備(含支撐架)與違章建築結構分立,也就是指架在違建外。
※結構共構型:太陽光電設備(含支撐架)與違章建築結構共構,等於是在既有的違建,
往上加蓋太陽能板設備。
※設備安裝型(非屬建築行為):設備「直接」安裝於既存違章建築屋頂上。
然後在『設置屋頂太陽光電免請領雜項執照處理原則的附件』就有圖例給大家參考了。
三、屋頂設置太陽光電設備類型如下:
(一) 結構分立型:太陽光電設備(含支撐架)與違章建築結構分立(如圖例 A 及 B)。
(二) 結構共構型:太陽光電設備(含支撐架)與違章建築結構共構。違章建築拆除時,
其柱位可保留轉作光電設備支撐架(如圖例 C)。
(三) 設備安裝型:太陽光電設備直接安裝於既存違章建築屋頂上,非屬建築法令所稱之
建築行為(如圖例 D)。
前項第三款得設置於直轄市、縣(市)政府尚未列為分期拆除之既存違章建
築。
https://imgur.com/ZgIplXJ
![](https://i.imgur.com/ZgIplXJ.jpg)
民進黨還真會幫違建開後門的,如果我是柯媽,就立刻找太陽能廠來架設光電板。
※ 編輯: bulden (60.249.211.103 臺灣), 09/05/2023 18:2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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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i.imgur.com/7AlkjNn.jpg)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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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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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這樣講,很多人都是被統包給黑的。
南部有很多地方是一般的老百姓不知道何時該申請建照,很多都認為統包和建築師要負責
。結果房子蓋起來,才知道根本沒有拿到使用執照,直接變成違建。
去看看1995年自蓋的房子,一堆都是這種問題,不能用地圖砲一概而論。
※ 編輯: bulden (60.249.211.103 臺灣), 09/05/2023 18:3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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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5 2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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