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高虹安的律師是哪位?

看板HatePolitics作者 (智障!)時間9月前 (2023/08/15 10:09), 9月前編輯推噓5(5017)
留言22則, 7人參與, 9月前最新討論串5/5 (看更多)
法院講的是證據還有論述策略 1.檢方本來就100%會起訴 -不分顏色,所有被檢舉助理費的民代都100%起訴 2.不自願捐贈說 -鏡周刊跟媒體的大標題是放在李X庭的我不願意 -但是李X庭的部分是被認定有工作並無不法 -起訴書的主體是高+4位辦公室主任 -起訴任內是認定回捐的"加班費"是浮報的費用 這跟助理願不願意回捐根本無關 檢察官認定浮報的加班費根本不應該申請 所以46萬是要繳回國庫不是要還給助理 這筆錢並不是認定為捐贈 4位助理主任也沒有被問願不願意捐贈 而是被問是誰指示要偽造文書申請加班費 檢察官根本沒有在查"捐贈" 只是鏡周刊繼續打破調查不公開想要衝點閱 高虹安回應捐贈說也只是帶個風向根本不影響審判 3.法院攻防的關鍵 -助理案無罪的前例就是大水庫理論 -必須列舉出其他公務必要的額外開銷大於46萬 所以浮報的46萬皆用於公務 -吳成典判例還是不太懂當初怎麼判的 -偽造文書就99%是跑不掉的犯罪 認罪可以換緩刑,不過政治路就沒了 拚無罪不是沒有前例,不過律師真的要很厲害 高虹安做了不該做的事 未來勢必該離開政治了 政治就是這樣 李X庭助理費--過關 資策會蝦七八胡扯--過關 助理加班費--至少偽造文書已經確定了 打擊不用精準 但是只要有一個打到要害就夠一槍斃命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16.152.6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692065359.A.B17.html

08/15 10:12, 9月前 , 1F
最後關鍵會是助理是否有加班事實(浮報)
08/15 10:12, 1F

08/15 10:12, 9月前 , 2F
但依前例立委助理費幾乎都是報好報滿且加班
08/15 10:12, 2F

08/15 10:12, 9月前 , 3F
事實定義舉證困難 這案子還真的不好辦
08/15 10:12, 3F

08/15 10:13, 9月前 , 4F
助理跟高的說法就有出入了
08/15 10:13, 4F

08/15 10:13, 9月前 , 5F
不能找其他立委問嗎? 看他們有沒有報滿
08/15 10:13, 5F
關鍵還是在助理的證詞 助理看起來是跟檢察官談好了所以建議直接緩刑 助理直接承認偽造文書+沒有加班就只剩大水庫的路可走 以李X庭來說週刊寫他不願意但是他卻是捐最多的人 檢察官是直接放過捐贈的爭議 如果助理挺高到底說他們真的有加班 只是跟李一樣願意犧牲奉獻 可能高就沒事了 就像老柯的助理也有捐過 但是這四位助理直接把高賣了 只能說會不會做人真的很重要 ※ 編輯: hurtmind (61.216.152.68 臺灣), 08/15/2023 10:18:40

08/15 10:14, 9月前 , 6F
找100個統計有幾個報滿的?
08/15 10:14, 6F

08/15 10:14, 9月前 , 7F
這確實是攻防重點,看得出來檢方下手輕了
08/15 10:14, 7F

08/15 10:15, 9月前 , 8F
看Z10有沒有案外案吧 永齡用什麼名目捐款
08/15 10:15, 8F

08/15 10:18, 9月前 , 9F
但是,公衛文自己承認是幫忙把加班費領出
08/15 10:18, 9F

08/15 10:18, 9月前 , 10F
來的
08/15 10:18, 10F

08/15 10:20, 9月前 , 11F
整件事其實在助理反咬時就無解了啦...
08/15 10:20, 11F

08/15 10:22, 9月前 , 12F
另外根據放出的事證 有LINE對話紀錄
08/15 10:22, 12F

08/15 10:22, 9月前 , 13F
而且台面上還是三位助理做証
08/15 10:22, 13F

08/15 10:23, 9月前 , 14F
所以不知道 這有什麼好攻防討論..
08/15 10:23, 14F

08/15 10:23, 9月前 , 15F
唯一能翻盤就 是証人翻供,其它無解
08/15 10:23, 15F
還有大水庫的路可走 不過這很吃法官的心證 我自己是不太懂法官以前怎麼給過的 ※ 編輯: hurtmind (61.216.152.68 臺灣), 08/15/2023 10:24:53

08/15 10:23, 9月前 , 16F
帳房小兔要人回繳多報的錢 這很難圓
08/15 10:23, 16F

08/15 10:26, 9月前 , 17F
大水庫有兩種 一種是老闆公私帳混淆
08/15 10:26, 17F

08/15 10:26, 9月前 , 18F
去凹我私人放的錢其實是要給公帳的
08/15 10:26, 18F

08/15 10:28, 9月前 , 19F
另一種是柯建銘案那種 捐成獻金無主導權
08/15 10:28, 19F

08/15 10:28, 9月前 , 20F
你所謂"公務必要的額外開銷大於46萬"
08/15 10:28, 20F

08/15 10:28, 9月前 , 21F
應該已經會根據小兔帳本被排除可能性了
08/15 10:28, 21F
法律攻防就是看證據細節了 有上過法院就會有感受 一般人認知的事實 不等於好律師製造出來的事實 等著看他的律師怎麼表演吧 ※ 編輯: hurtmind (61.216.152.68 臺灣), 08/15/2023 10:32:02

08/15 10:49, 9月前 , 22F
大水庫這條用過一次後就被修法解封
08/15 10:49, 22F
文章代碼(AID): #1asjvFiN (HatePolitics)
文章代碼(AID): #1asjvFiN (HatePolit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