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我來讓柯粉直接破滅 對高虹安的最後希望 已回收

看板HatePolitics作者 (逆轉勝)時間1年前 (2022/11/13 12:20), 編輯推噓45(461179)
留言226則, 27人參與, 1年前最新討論串8/9 (看更多)
其實說真的,這樣講實質意義不大,跟這幾天在媒體上評論的名嘴所說的話並沒有什麼差 別,不論事後司法程序對高的行為認定的結果為何,都不至於構成法律責任。 你認為高虹安違反貪污罪等,是就媒體已經播放的內容的評論,是就媒體已經公開的事證 所做出的評論,包含了事實和法律的評價,也就是就收取助理薪資加班費做為公積金及公 積金用途等事實推論高的行為內涵(事實評價),然後認為這樣的行為構成犯罪(法律評價) 。你的評論就算跟未來檢察官的起訴與法院判決的結果不同,那也只是評價差異,就算 你對法律認知與司法機關的通用見解不同,也不可能會有法律責任。 除非你今天是傳述一段「事實」,例:「我的消息來源指出,高的公積金各個助理繳納金 額不一,是因為按照各助理實際報加班時數計算,再從向立法院報好報滿的加班費扣回放 到公積金」,而這樣的敘述無法被證實為真時,才會有法律責任的問題,單純就新聞事件 發表你的評價,其實純屬言論自由的範疇。 ※ 引述《nicholas0406 (尼可拉斯)》之銘言: : 本人使用 PTT帳號: Nicholas0406 : 使用IP 111.248.37.220 : 以下言論願意付完全法律責任 : 立法委員高虹安 涉貪事證明確 : 違反了貪汙治罪條例 第5-1條 : 也就是所謂的貪汙犯 : 若 高虹安立法委員 認為本人言論不實 已造成妳名譽毀損 : 歡迎請律師 對我提出法律訴訟 : 另外 可以的話 麻煩再加告我一條 意圖使人不當選 因為目前是選舉期間 : 拜託 讓我上新聞 誠心懇求 !! : 我到地檢署不會用什麼公眾人物可受公評這種理由來辯護 : 我會大方地告訴檢察官 如果高虹安這起社會關注的涉貪新聞 : 最後經檢調偵查結果 為不起訴 我就大方認罪 : 反之 高虹安明知自己涉貪 卻浪費社會資源 濫訴提告 : 請檢察官再送高虹安一條誣告 : 柯粉 我這樣講完 請問還覺得高虹安有機會可以脫罪嗎 : luciffar 妳都寄一封給高虹安了 這篇麻煩順便 : https://i.imgur.com/qN0opbg.png
: 柯粉 還想要以訟止謗 造成寒蟬效應阿 : 我都敢這樣講了 柯粉還覺得高虹安能脫罪嗎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2.182.24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668313216.A.02E.html

11/13 12:22, 1年前 , 1F
4趴理由好多 人家這樣講的這麼明顯 所以是真的默認?
11/13 12:22, 1F

11/13 12:22, 1年前 , 2F
政黑鄉民當然是看新聞,又不是邪教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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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 12:23, 1年前 , 3F
例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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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 12:24, 1年前 , 4F
其實以目前流出的資料來說一些推論只要有所本都不好成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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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 12:25, 1年前 , 5F
只看三民自新聞跟邪教差不了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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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 12:27, 1年前 , 6F
基本上不管藍綠及各種政論節目都覺得很有問題,只有4%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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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 12:27, 1年前 , 7F
覺得沒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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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 12:27, 1年前 , 8F
這幾天的新聞大概只有王世堅說沒啥問題 其他一面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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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 12:28, 1年前 , 9F
學識淵博的政黑板友的資訊來源又不是只有新聞 還有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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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 12:28, 1年前 , 10F
良公關、史書華、杜承澤醫師之類的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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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 12:30, 1年前 , 11F
他就不怕你柯粉嘴砲阿,要吉快吉,說那麼多,到底吉不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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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 12:31, 1年前 , 12F
到底告一個網路上的nobody有啥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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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 12:33, 1年前 , 13F
聽他的話不爽恐嚇要告,人家歡迎你告,又說人家nobody,不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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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 12:33, 1年前 , 14F
你敢向nobody對幹,叫人告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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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 12:34, 1年前 , 15F
事實就沒違法 就助理本來認同要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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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 12:34, 1年前 , 16F
捐完離職後 突然覺得自己不想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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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 12:35, 1年前 , 17F
那我公開說如果他覺得我說他是nobody涉及公然侮辱麻煩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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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 12:35, 1年前 , 18F
我,不然他就承認他是nobody?還有那個台大畢不了業的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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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 12:35, 1年前 , 19F
歡迎來告,笑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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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 12:35, 1年前 , 20F
違法誰說了算?你們是檢察官還是法官,去跟法官說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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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 12:36, 1年前 , 21F
捐的動作只有助理自由意志可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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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 12:36, 1年前 , 22F
沒有人可以逼助理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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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 12:36, 1年前 , 23F
都知道違不違法法官說了才算,那判決書拿出來看一下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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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 12:37, 1年前 , 24F
助理自己一下要捐 一下離職又不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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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 12:37, 1年前 , 25F
助理若當初不認同文化 就不會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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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 12:39, 1年前 , 26F
覺得沒有違法把這整套完完整整跟檢察官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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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 12:39, 1年前 , 27F
現在都只敢講捐,公積金三個字都不見了是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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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 12:40, 1年前 , 28F
樓樓上拜託喔,老闆要你捐,你敢不捐嗎?你咬牙捐了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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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 12:40, 1年前 , 29F
算認同老闆的作法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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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 12:40, 1年前 , 30F
公積金是團體討論出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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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 12:41, 1年前 , 31F
而且現在已經完全不提J助理從公積金裡拿16.8萬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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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 12:41, 1年前 , 32F
時際上他們團隊是不是叫公積金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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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 12:42, 1年前 , 33F
而且這積金是沒法規範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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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 12:42, 1年前 , 3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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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 12:42, 1年前 , 35F
是團隊間的私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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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 12:42, 1年前 , 36F
扯立院沒明確規定 自己自製規定亂報假領國庫錢發薪扣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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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 12:42, 1年前 , 37F
團體討論出要捐自己3分之2的薪水?還有尚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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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 12:43, 1年前 , 38F
積金沒規範用途 要怎麼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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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 12:43, 1年前 , 39F
扣的薪水使用方式又有那些明細 怎看都很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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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147 則推文
11/13 13:25, 1年前 , 187F
單純在那玩毫不重要的文字遊戲然後說人都不懂 你好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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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 13:25, 1年前 , 188F
那你等起訴再來啊 ,先關帳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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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 13:26, 1年前 , 189F
不對耶 法律規定毫無重要的話 那就不用法律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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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 13:26, 1年前 , 190F
你知道刑事程序違法 會影響證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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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 13:26, 1年前 , 191F
法盲說的話 真有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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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 13:28, 1年前 , 192F
是是是,你說的都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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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 13:29, 1年前 , 193F
是阿 我也很怕這幾個月就被串證影響結果了呢~ 法學大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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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 13:31, 1年前 , 194F
害怕串證 你可以先把共犯羈押啊 共犯又沒立委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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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 13:31, 1年前 , 195F
所以我說助理被列被告了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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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 13:31, 1年前 , 196F
先把共犯羈押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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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 13:32, 1年前 , 197F
你害怕串證也只能這樣啊 這不是你們要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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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 13:33, 1年前 , 198F
所以我說助理什麼時候要從證人改列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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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 13:33, 1年前 , 199F
依哪條法直接羈押喔 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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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 13:34, 1年前 , 200F
刑事訴訟法101條啊 連自己google都不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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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 13:35, 1年前 , 201F
你現在用這條羈押助理喔 你還是不要看法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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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 13:35, 1年前 , 202F
塔綠斑只會亂抹黑人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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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 13:35, 1年前 , 203F
嗯? 你不是說助理是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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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 13:35, 1年前 , 204F
好好當大師吧 我逃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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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 13:35, 1年前 , 205F
共犯叫做共同被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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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 13:36, 1年前 , 206F
難道你連共同被告是什麼都不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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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 13:37, 1年前 , 207F
塔綠斑辯不過 想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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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 13:39, 1年前 , 208F
我沒說過助理是共犯喔 ._.\~/ 大溼
11/13 13:39, 208F

11/13 13:40, 1年前 , 209F
好啦 要逃就好好逃 不要又跳回來了
11/13 13:40, 209F

11/13 13:41, 1年前 , 210F
我也要去吃飯了 享受我優閒的假日
11/13 13:41, 210F

11/13 13:50, 1年前 , 211F
不同意原po說法 尼可拉斯直接說人貪污不是可收公評的評論
11/13 13:50, 211F

11/13 13:50, 1年前 , 212F
是需要拿出證據的 貪污一般是進到私人口袋 說貪污的必須
11/13 13:50, 212F

11/13 13:50, 1年前 , 213F
拿出證據 不然即有可能是妨礙名譽及誹謗罪
11/13 13:50, 213F

11/13 14:10, 1年前 , 214F
原PO有說,單說高虹安貪污沒用。
11/13 14:10, 214F

11/13 14:10, 1年前 , 215F
要明確指控比如「高虹安指示助理未出勤的日子仍報加班」
11/13 14:10, 215F

11/13 14:10, 1年前 , 216F
,且資料來源是他本人,不是從誰誰誰那聽說的,才有法律
11/13 14:10, 216F

11/13 14:10, 1年前 , 217F
責任。
11/13 14:10, 217F

11/13 14:16, 1年前 , 218F
4趴還在幻想 可憐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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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 15:18, 1年前 , 219F
4%不用吹哨子壯膽 潘懷宗跟助理講好回捐做選民服務 還不是
11/13 15:18, 219F

11/13 15:18, 1年前 , 220F
拿到口袋自己用 照樣判刑
11/13 15:18, 220F

11/13 16:39, 1年前 , 221F
調查局要起訴早就起訴了 證據鐵定不足
11/13 16:39, 221F

11/13 18:41, 1年前 , 222F
調查局之前就講不想影響選舉了 是不是聽不懂人話
11/13 18:41, 222F

11/14 01:37, 1年前 , 223F
行政單位沒那麼白癡現在進去辦 引發政治效應會被k
11/14 01:37, 223F

11/14 01:38, 1年前 , 224F
反正選上了 有罪還是進去蹲 另外也別怕串證 呵呵 有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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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 01:38, 1年前 , 225F
案就會有後續動作 妙案也不是去搜辦公室才開始 早注意
11/14 01:38, 225F

11/14 01:38, 1年前 , 226F
一兩年了
11/14 01:38, 226F
文章代碼(AID): #1ZS7200k (HatePolit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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