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我來讓柯粉直接破滅 對高虹安的最後希望

看板HatePolitics作者時間1年前 (2022/11/13 11:52), 編輯推噓6(6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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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nicholas0406 (尼可拉斯)》之銘言: : 本人使用 PTT帳號: Nicholas0406 : 使用IP 111.248.37.220 : 以下言論願意付完全法律責任 : 立法委員高虹安 涉貪事證明確 : 違反了貪汙治罪條例 第5-1條 : 也就是所謂的貪汙犯 先說我不是故意要酸你的 但我真的覺得不是5-1條耶 一般議員詐領助理費是用人頭 這些人頭是配合議員的 是心甘情願的 所以用的是貪汙治罪條例 第5-3條 這一條七年以上 這個我查過判決了 但高的狀況跟其他議員略有不同 她是透過以公積金名義的方式 這些助理"捐錢"給公積金的時候(照高的講法是捐) 是心甘情願配合的嗎? 還是被迫的呢? 如果是不甘願的 那就是第4-2條 這一條十年以上 至於是否隱匿 有洗錢防制法的問題 就是以其他的部分了 以下附上法條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C0000007 第 4 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億元以下罰金: 一、竊取或侵占公用或公有器材、財物者。 二、藉勢或藉端勒索、勒徵、強占或強募財物者。 三、建築或經辦公用工程或購辦公用器材、物品,浮報價額、數量、收取回扣或有其他舞 弊情事者。 四、以公用運輸工具裝運違禁物品或漏稅物品者。 五、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 前項第一款至第四款之未遂犯罰之。 第 5 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六千萬元以下罰金: 一、意圖得利,擅提或截留公款或違背法令收募稅捐或公債者。 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三、對於職務上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 前項第一款及第二款之未遂犯罰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71.74.23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668311521.A.1D7.html

11/13 11:55, 1年前 , 1F
不用跟他認真啦
11/13 11:55, 1F

11/13 12:08, 1年前 , 2F
很難告的贏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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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 12:16, 1年前 , 3F
好喔 強募財務 根本就是土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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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 12:17, 1年前 , 4F
符合強募財務啊 就看法官怎麼認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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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 12:20, 1年前 , 5F
行政主任出來全扛就沒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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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 12:23, 1年前 , 6F
十年耶....誰扛阿~更何況整個TMD都在互相出賣 信用這麼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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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 12:25, 1年前 , 7F
條件談好都是可以解決的,和政黨協商一個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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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 12:26, 1年前 , 8F
認同團隊文化才可能捐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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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 12:27, 1年前 , 9F
扯被迫不可能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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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 12:28, 1年前 , 10F
事實就是捐的時侯 自己認同要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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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 12:28, 1年前 , 11F
事後捐完才在不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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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 12:29, 1年前 , 12F
就像你買東西 當下覺得可以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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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 12:29, 1年前 , 13F
買完過一年才在那我本來不想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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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 12:34, 1年前 , 14F
如果是商業行為後悔,檢調不會立案是會要你去消基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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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 12:35, 1年前 , 15F
利用權勢逼迫,就沒有什麼當初自願、 認同這可以推罪,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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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 12:35, 1年前 , 16F
跟你買東西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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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 12:36, 1年前 , 17F
就算是買東西,有人拉下鐵門暗示你,不買就出不去,你當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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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 12:37, 1年前 , 18F
自願,你事後還是可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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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 12:39, 1年前 , 19F
請病假、事假,仍可以領全薪,但助理卻『自願』繳到公積金
11/13 12:39, 19F

11/13 12:40, 1年前 , 20F
而且供立委花用… 事前很樂意,現在卻在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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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 12:40, 1年前 , 21F
這種話你講的出口,誰聽的下去…
11/13 12:40, 21F

11/13 12:42, 1年前 , 22F
自己認同要捐也太荒謬了吧
11/13 12:42, 22F

11/13 12:43, 1年前 , 23F
如果是自願的就不會有15頁資料曝光跟十幾個檔案夾證據
11/13 12:43, 23F

11/13 12:43, 1年前 , 24F
11/13 12:43, 24F

11/13 13:00, 1年前 , 25F
幾十個助理要"協調" 這要花費的"協調成本"我看是天價
11/13 13:00, 25F

11/13 13:01, 1年前 , 26F
一個300-500 加起來隨便都上億 誰要掏這個錢
11/13 13:01, 26F

11/13 13:02, 1年前 , 27F
更何況搞不好300-500還無法"協調成功"
11/13 13:02, 27F

11/13 13:03, 1年前 , 28F
有人獅子大開口要2000的
11/13 13:03, 28F

11/13 13:20, 1年前 , 29F
笑死人,你的工作是立委任免的,立委叫你捐,叫你對
11/13 13:20, 29F

11/13 13:20, 1年前 , 30F
外說是合意捐,你捐不捐?
11/13 13:20, 30F

11/13 13:20, 1年前 , 31F
等著跟檢察官跟法官解釋吧,選上也沒關係,我們等著
11/13 13:20, 31F

11/13 13:20, 1年前 , 32F
補選就好
11/13 13:20, 32F

11/13 14:05, 1年前 , 33F
哇!4-2條更兇狠!
11/13 14:05, 3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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