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民視下車!不敢寫陳其邁是醫師
※ 引述《KingFelix (2010 AL Cy Young)》之銘言:
: 這點我有不同看法 看診被檢舉 大概就是罰錢了事
: 麻煩的是有醫糾鬧到法院 一定敗訴 因為連職登都沒有
你講這句話之前要不要查一下最高法院判決書
看一下現在實務見解是怎樣?
最高法院 100 年度台上字第 2901 號刑事判決裡面就提到
未領有執業執照而執業者,依醫師法第八條之規定,僅 屬違反行政規定;自不得以黃偉
卓未領有執業執照而受僱南門醫院擔任急診室值班醫師,即認黃偉卓、鍾文波就周富雄死
亡具有 過失責任。
這個案例就是你說的醫糾鬧上法院,沒有職業執照但是醫師勝訴的案例
: 至於算不算密醫就看個人定義吧!
: 至於醫美全省跑透透 應該很多法規可以規避
: 秘書應該會搞定醫療支援問題 以免衍生醫糾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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