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錄] 翁達瑞FB:一張「無法送達」的告訴狀

看板HatePolitics作者 (不含銅鋰鋅)時間1年前 (2022/08/26 14:07), 1年前編輯推噓5(5012)
留言17則, 10人參與, 1年前最新討論串2/9 (看更多)
※ 引述《Wojnarowski (@wojespn)》之銘言: : 1.轉錄網址: : https://reurl.cc/D34LKj : 2.轉錄來源︰ 翁達瑞FB : 3.轉錄內容︰ : 一張「無法送達」的告訴狀 : 翁達瑞 / 美國大學教授 : 昨天起床打開電腦,發現多家台灣媒體都張貼了一張告訴狀,而且是一紙「無法送達」的 : 刑事告訴狀。 : 林智堅與余正煌涉及論文抄襲爭議,余正煌委任的律師對媒體公開指控林智堅抄襲。我發 : 了多篇文評論此事,結果被余正煌以「誹謗罪」告到台北地檢署。 : 問題是,這張訴狀的被告身份不明,也沒有投遞傳票的地址(附圖一)。 : 書寫這樣的訴狀很容易,到地檢署遞交也毫無困難。在正常的社會,媒體不會報導這類「 : 濫訴」的官司。就算媒體報導,也應當質疑原告律師的草率與法律素養的缺乏。 : 但台灣的媒體運作並不正常! : 這紙草率的高訴狀,竟可在台灣引發廣泛的媒體報導,而且標題聳動,內容偏頗,充斥對 : 我的不實抹黑。(附圖二) : 中國時報:「翁達瑞」本名曝光!余正煌律師曬訴狀:住火星也要告 : 聯合報:住火星也要告!余正煌律師控告陳時奮 網友酸爆「翁達瑞」 : EYoday:余正煌硬起來提告了!怒控「翁達瑞」妨害名譽 : 蘋果日報:住火星也要告!余正煌第一個要告的是他旅美「翁達瑞」本名曝光 : TVBS:本名曝光!余正煌律師曬訴狀 提告誹謗、公然侮辱 : ............ : 這些報導有兩個共同點:1)都來自「親藍」媒體;2)都強調「本名」曝光。 : 老實說,要清查我的真正身份並不難,因為不少人認識我的本尊。如果余正煌的律師沒有 : 清查能力,那就不應到地檢署地檢署遞狀,而要向警方報案。 : 在遞完訴狀後,余正煌的委任律師吳俊達,竟把這張訴狀貼在個人臉書,還洋洋得意與臉 : 友分享提告的動機。吳俊達說:「住火星也得告,因為這是一種態度。」 : 吳俊達這句話也成為媒體的新聞標題。我要告訴具有「律師」身份的吳俊達,提告是為了 : 釐清法律糾紛,不是為了表達態度。如果只是要表達態度,發一紙公開聲明即可,不必浪 : 費司法資源。 : 獲得大量的媒體報導後,吳俊達又在臉書貼文,為後續的敗訴打預防針: : 「有時候,『提告』可能不一定會成功,甚至可能會敗訴。但是,即使被告“住在火星” : ,我們也得告,因為這是一種基本價值及態度的展現.. : ....」(附圖三) : 看了吳俊達的臉書貼文,我忍不住要幫他上三堂律師倫理課: : 一、在個人臉書張貼訴狀,或為未來的可能「敗訴」打預防針,兩者皆違反律師的專業倫 : 理。 : 二、台灣的法律對火星沒管轄權,訴狀也無法送達火星。這個比喻不倫不類。 : 三、律師的職責就是幫客戶評估官司的勝算。明知可能敗訴還幫客戶提告,若不是為了作 : 秀爭聲量,就是為了賺律師費。正直的律師不會這麼做。 : 如果吳俊達是我的委任律師,看了他的脫序言行,我只會對他說:「You are fired!」 : 儘管原告律師的言行充滿爭議,卻無任何媒體對他提出質疑。忙著抹黑我的藍媒,也無暇 : 對我求證。這種大陣仗的司法輿論戰,只顯示藍營對「翁達瑞」這個臉書帳號的恐懼。 : 一紙「無法投遞」的告訴狀,竟被多家台灣媒體操作成對我的不實抹黑。這絕對是台灣的 : 媒體奇蹟! : 4.附註、心得、想法︰ : 翁達瑞指出訴狀身份不明也無地址,根本無法送達,並炮轟親藍媒體抹黑他,除此之外也 : 忍不住想幫吳俊達律師上三堂律師倫理課。 : https://i.imgur.com/O57qUfs.jpg
其實別說住在美國,住在火星一樣告得到, 除非他是打算絕對不回台灣了,不然被告是台灣人, 在台灣一定會有戶籍地。 這個傳喚通知書檢方會想辦法寄到當事人的戶籍地, 即使他不住在當地,也是當他收到合法通知了。 履傳不到又無正當理由迴避, 檢方就會申請通緝。 而且余正煌告的不是翁達瑞,而是陳時奮, 檢方就會想辦法去傳喚這陳時奮來釐清案情, 先確定他是不是翁達瑞再說。 然後台灣有沒有人被告履傳不到結果被通緝的? 這經驗可以去問彭文正,他很懂, 彭就因為履傳不到被通緝,至今逍遙海外。 以上是我的看法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25.46.24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661494049.A.6E9.html

08/26 14:08, 1年前 , 1F
通緝教授+1
08/26 14:08, 1F
※ 編輯: chirex (59.125.46.247 臺灣), 08/26/2022 14:09:04

08/26 14:09, 1年前 , 2F
彭是綠共執政下的政治受難者
08/26 14:09, 2F

08/26 14:09, 1年前 , 3F
已經送達了啊!送到陳時奮戶籍 & 翁瑞達已閱讀到了XD
08/26 14:09, 3F
※ 編輯: chirex (59.125.46.247 臺灣), 08/26/2022 14:11:58

08/26 14:11, 1年前 , 4F
所以要搞中介法 不如先修"虛擬人格與持有者 相關告訴法"
08/26 14:11, 4F
拜託,PTT、遊網上亂罵人都告得到了。網路的使用者也是都用虛擬ID居多啊。 何必要再弄什麼中介法、虛擬人格與持有者相關告訴法? 根本多此一舉。 小玉本人也不叫小玉啊,小玉也只是他的網路虛擬人格, 還不是被告? ※ 編輯: chirex (59.125.46.247 臺灣), 08/26/2022 14:14:29

08/26 14:12, 1年前 , 5F
只要他在台灣的親人收到送達,有意思能力之人,就算合法
08/26 14:12, 5F

08/26 14:12, 1年前 , 6F
通知了
08/26 14:12, 6F

08/26 14:12, 1年前 , 7F
讓網路虛擬人格的持有者與使用者 對帳號得負起責任XD
08/26 14:12, 7F

08/26 14:12, 1年前 , 8F
又有教授要被通緝了
08/26 14:12, 8F

08/26 14:13, 1年前 , 9F
上面的其實現行法規就能處理了,LOL公頻亂噴人也會被吉
08/26 14:13, 9F

08/26 14:13, 1年前 , 10F
也讓檢調單位忙一忙讓數位發展部有功能 查出本尊&執達訊息
08/26 14:13, 10F

08/26 14:13, 1年前 , 11F
審核言論大可不必 但 進入司法程序"虛擬"就不該再是問題
08/26 14:13, 11F

08/26 14:25, 1年前 , 12F
不一定 有人是被除籍的台僑 沒有戶籍
08/26 14:25, 12F

08/26 14:26, 1年前 , 13F
但我不覺得陳有被除籍耶。
08/26 14:26, 13F

08/26 14:29, 1年前 , 14F
先修"虛擬人格與持有者 相關告訴法????
08/26 14:29, 14F

08/26 14:29, 1年前 , 15F
幹嘛要
08/26 14:29, 15F

08/26 14:30, 1年前 , 16F
翁達瑞每一篇FB都好好笑
08/26 14:30, 16F

08/26 15:39, 1年前 , 17F
網路上罵人一直都有法能告的 多此一舉弄中介法?
08/26 15:39, 1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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