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中介法」不刪假訊息最高罰500萬元
※ 引述《RoroyaZoro (最賤.問天譴)》之銘言:
: 看到這部法就滑坡成這樣的
: 是不是忘了台灣是民主國家
: 照這個樣子的話 那是不是所有管制的東西都是限制自由 都不能管?
你坦白一點
黨拉的屎對你都是香的
司法有裁判權
人民有訴願權
所以誰給政府權利在司法判決前
預先判定什麼訊息是謠言
拿社維法來說
政府爛訴了10個人
9個人不起訴
這些人不需要被起訴的人
收到調查通知單跑法院
結束後有什麼補償,完全沒有
NCC本身就已經不是個中立的組織
用法玩掉中天
不是中天好,是三立一模一樣爛
死命護航華視+鏡電視
在成立一個黑組織
跳過司法裁判前
一群人治組織自行裁決
如果不好意思誤會你了
麻煩你自己去訴願
訴願之後也不會有任何補償
連一句道歉都不會有
行政機關有誰可以監督
過半的黨意投票部隊
這六年來有任何一件法案
一檔獨大有監督過?
只會監督在野黨跟中國
自己愛怎麼亂搞都無所謂
中規中矩?
這是共產黨式的中規中矩
一群官良心都被狗吃了
: 你是不是忘記台灣有訴願這件事
: 行政機關還是有人可以監督這件事?
: 等哪天修法讓這些東西失能了再來講好嗎?
: 我都不擔心之後kmt上台這法被kmt濫用了
: 一堆人擔心一些有的沒的做啥
: 照你這種解讀方式
: 所有有限制的法規 都有被濫用的可能
: 既然法規中規中矩 台灣的各項監督制度還正常運作中
: 有什麼好擴張解釋的
: ※ 引述《hurtmind (智障!)》之銘言:
: : 這政府真的是垃圾到了極點
: : 第一步
: : 數位通訊傳播服務法
: : 內容中規中舉
: : 第二步
: : 25億專責民間機構
: : 有權無責監管網路黑黑機構
: : 第三步
: : 數位中介法
: : 因為造謠的法律認定程序過久
: : 主管機關可以提前要求平台
: : 對認定可疑資訊加註不正確警示
: : 主管機關對於法院判決完成後
: : 可對個人或者平台裁罰或者其限制處置
: : 保護人民的最後一條界線還是在法院
: : 如果出了幾個黨意法官
: : 言論自由就真的蕩然無存
: : 對於平台來說
: : 大量使用者自發訊息
: : 如果不能及時服務政府
: : 對政府不滿意的訊息做適當處置
: : 最後就會有連帶責任
: : 垃圾政府
: : 六年來抓不出幾個真實的造謠者
: : 政府自己每天帶頭造謠
: : 卻拼命要加嚴管制抓不到的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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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3.20.21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660832124.A.C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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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有屁用,當黨意立委死了嗎
社維法一直都在,以前沒爛訴
法沒問題,是現在濫用的人有問題
※ 編輯: hurtmind (42.73.20.214 臺灣), 08/18/2022 22:4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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