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封鎖公海違反海洋法,垃圾中共請自重

看板HatePolitics作者 (史迪格里茲粉)時間1年前 (2022/08/03 22:02), 編輯推噓-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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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inreigensou (神靈幻想)》之銘言: : 可是我去查公海的定義 : 根據1958年的公海公約是指不屬於領海或內水之海域 : 但是後來1982年的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則規定沿海國專屬經濟區、領海以及內水以外的海域是 : 公海 : 也就是公海範圍變小了 : 以前是不是領海就是公海 : 現在還要排除經濟海域 : https://i.imgur.com/Yf4r59G.png
: 也就是從12海浬變成200海浬 : 然後公海就剩下深藍色的遠洋區域 : https://i.imgur.com/3KyPp9T.png
: 這點又要怎麼說 前前柯粉 前黃國昌粉 現任侯粉神哥你好 其實海洋法定義很清楚,領海以外就是公海 而且沿岸國可以縮短領海定義 日本的津輕海峽最窄處只有10.5海浬 但是日本法律規定核武器不能出現在日本領土 所以日本為了方便美國核艦艇通行,把津輕海峽的領海定義縮短成3海浬 津輕海峽中間變成公海了,美國核艦艇就能通過了 然後中國跟俄羅斯的艦艇也通過,日本很氣但是吭都不吭一聲,這是守法的國家 威斯康辛大學法律博士、前駐WTO代表顏慶章也特別發了文章說明這點 請看 目睹UNCLOS III 明文規定:公海除領海及內水以外的海域,均屬公海( High Seas ), 對所有國家開放 ( 第86條 )至於領海寬度,係依本公約確定基線量起,不超過12海里 ( 第3條 )。至於各國在公海得享有的自由,包括:航行自由、捕魚自由、敷設海底電 纜與管線之自由、海域科學研究自由及公海上空飛行之自由等 ( 第87條 )。任何國家 不得有效聲稱將公海任何部分,置於其主權之下 ( 第89條 )。軍艦在公海上受有特殊 保障,免受船旗國以外任何國家之管轄 ( 第95條 )。 https://ec.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3962315 事情就是這麼簡單 以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6.59.2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659535351.A.72B.html

08/03 22:03, 1年前 , 1F
中共會守法嗎?就是這麼簡單
08/03 22:03, 1F

08/03 22:05, 1年前 , 2F
其實沒有公海,電影看太多尤其是賭神
08/03 22:05, 2F

08/03 22:06, 1年前 , 3F
鄂霍次克海爭端要不要看一下 還捕魚自由...
08/03 22:06, 3F

08/03 22:08, 1年前 , 4F
捕魚自由要受其他公約管制
08/03 22:08, 4F

08/03 22:11, 1年前 , 5F
這也是台灣外交少數強勢的地方,任何捕魚公約缺少台灣基
08/03 22:11, 5F

08/03 22:11, 1年前 , 6F
本都廢紙,台灣漁民抓魚兇悍的很
08/03 22:11, 6F

08/03 22:32, 1年前 , 7F
廢話真多就反擊啊
08/03 22:32, 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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