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封鎖公海違反海洋法,垃圾中共請自重
※ 引述《Sinreigensou (神靈幻想)》之銘言:
: 可是我去查公海的定義
: 根據1958年的公海公約是指不屬於領海或內水之海域
: 但是後來1982年的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則規定沿海國專屬經濟區、領海以及內水以外的海域是
: 公海
: 也就是公海範圍變小了
: 以前是不是領海就是公海
: 現在還要排除經濟海域
: https://i.imgur.com/Yf4r59G.png
: 也就是從12海浬變成200海浬
: 然後公海就剩下深藍色的遠洋區域
: https://i.imgur.com/3KyPp9T.png
: 這點又要怎麼說
前前柯粉 前黃國昌粉 現任侯粉神哥你好
其實海洋法定義很清楚,領海以外就是公海
而且沿岸國可以縮短領海定義
日本的津輕海峽最窄處只有10.5海浬
但是日本法律規定核武器不能出現在日本領土
所以日本為了方便美國核艦艇通行,把津輕海峽的領海定義縮短成3海浬
津輕海峽中間變成公海了,美國核艦艇就能通過了
然後中國跟俄羅斯的艦艇也通過,日本很氣但是吭都不吭一聲,這是守法的國家
威斯康辛大學法律博士、前駐WTO代表顏慶章也特別發了文章說明這點
請看
目睹UNCLOS III 明文規定:公海除領海及內水以外的海域,均屬公海( High Seas ),
對所有國家開放 ( 第86條 )至於領海寬度,係依本公約確定基線量起,不超過12海里
( 第3條 )。至於各國在公海得享有的自由,包括:航行自由、捕魚自由、敷設海底電
纜與管線之自由、海域科學研究自由及公海上空飛行之自由等 ( 第87條 )。任何國家
不得有效聲稱將公海任何部分,置於其主權之下 ( 第89條 )。軍艦在公海上受有特殊
保障,免受船旗國以外任何國家之管轄 ( 第95條 )。
https://ec.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3962315
事情就是這麼簡單
以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6.59.2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659535351.A.72B.html
噓
08/03 22:03,
1年前
, 1F
08/03 22:03, 1F
→
08/03 22:05,
1年前
, 2F
08/03 22:05, 2F
噓
08/03 22:06,
1年前
, 3F
08/03 22:06, 3F
→
08/03 22:08,
1年前
, 4F
08/03 22:08, 4F
→
08/03 22:11,
1年前
, 5F
08/03 22:11, 5F
→
08/03 22:11,
1年前
, 6F
08/03 22:11, 6F
→
08/03 22:32,
1年前
, 7F
08/03 22:32, 7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4 之 6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