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苗博雅要廢死卻支持墮胎?

看板HatePolitics作者 (o.o)時間2年前 (2022/06/26 03:37), 編輯推噓3(8527)
留言40則, 16人參與, 2年前最新討論串1/2 (看更多)
連殺人魔的權益苗博雅都要爭取 那他為何要支持墮胎咧 依照他的邏輯 有生命的人都該珍惜 胎兒在母親腹中很早就有了心跳 什麼都沒做如此無辜 所以基於同樣尊重生命的理由 尊重未出世小孩的人權 他應該要極力反對墮胎啊 還是他遇到不會說話不能投票的胎兒 就轉向挺有票的婦女 讓他們墮胎殺胎兒殺爽爽? 若他覺得有些婦女被強姦是受害者 應該給予他們權力殺了不想要的胎兒 那同樣的被殺人魔殺害的被害家屬 為何不能要求政府處以罪犯死刑? 這情況甚至不是像墮胎婦女 親手結束無辜生命耶 關於苗博雅支持墮胎沒找到太多公開言論 但找得到這篇貼文 他明確表示反對川普立下禁止墮胎的法案 http://i.imgur.com/uu3JkZQ.jpg
那這樣他不會精神錯亂嗎? 一方面支持殺人魔廢死 一方面又要支持殺害無辜胎兒兒 苗博雅怎麼會那麼噁心 標準請一致好嗎 如果你支持墮掉無辜的胎兒 那支持殺人魔死刑應該更沒問題啊 至少正常有理智的都會這樣認為 苗博雅到底哪根筋不對? -- Sent From My Asshol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0.103.17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656185823.A.352.html

06/26 03:40, 2年前 , 1F
去她臉書問看看阿 XDDDDDDDD
06/26 03:40, 1F

06/26 04:11, 2年前 , 2F
保護殺人魔以維持他繼續執行消滅人口,跟直接消滅出生人
06/26 04:11, 2F

06/26 04:11, 2年前 , 3F
口,中心思想還滿一貫的,不會雙標
06/26 04:11, 3F

06/26 04:21, 2年前 , 4F
苗就單純的想滅絕人類而已
06/26 04:21, 4F

06/26 04:23, 2年前 , 5F
把這次墮胎事件看清楚再說,光是亂倫強姦不准墮胎這個
06/26 04:23, 5F

06/26 04:23, 2年前 , 6F
你能接受?
06/26 04:23, 6F

06/26 04:24, 2年前 , 7F
確實廢死我也不同意,但是如果能夠有一個終生不得假釋
06/26 04:24, 7F

06/26 04:24, 2年前 , 8F
就還可以接受,but...
06/26 04:24, 8F

06/26 04:50, 2年前 , 9F
真雙標,有連結我要加入吐她的行列
06/26 04:50, 9F

06/26 04:51, 2年前 , 10F
苗說只有神才有資格殺人,政府沒格
06/26 04:51, 10F

06/26 05:43, 2年前 , 11F
廢死和墮胎是兩碼事。
06/26 05:43, 11F

06/26 05:43, 2年前 , 12F
吃素也能吃蛋啊。
06/26 05:43, 12F

06/26 05:45, 2年前 , 13F
這個社會能力取向,有能力十標二十標照樣當選,誰理你
06/26 05:45, 13F

06/26 05:45, 2年前 , 14F
雙標。
06/26 05:45, 14F

06/26 06:52, 2年前 , 15F
進步派在墮胎都用婦權女權去解釋啊 子宮是自己身體的之
06/26 06:52, 15F

06/26 06:52, 2年前 , 16F
類的論述 然後沒出生沒有人權 所以沒生命權
06/26 06:52, 16F

06/26 06:54, 2年前 , 17F
再來就是社會面 沒能力養小孩之類
06/26 06:54, 17F

06/26 06:54, 2年前 , 18F
06/26 06:54, 18F

06/26 06:56, 2年前 , 19F
叫人看清楚的自己有看清楚嗎?
06/26 06:56, 19F

06/26 07:04, 2年前 , 20F
台灣之前也連署心跳法案
06/26 07:04, 20F

06/26 07:04, 2年前 , 21F
公投 也有公聽會
06/26 07:04, 21F

06/26 07:19, 2年前 , 22F
普通殺人罪被規定在刑法第271條,刑期規定是死刑、無期
06/26 07:19, 22F

06/26 07:19, 2年前 , 23F
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06/26 07:19, 23F

06/26 07:19, 2年前 , 24F
生母殺嬰罪與殺人罪
06/26 07:19, 24F

06/26 07:19, 2年前 , 25F
刑法第274條規定:母因不得已之事由,於生產時或甫生產
06/26 07:19, 25F

06/26 07:19, 2年前 , 26F
後,殺其子女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06/26 07:19, 26F

06/26 07:40, 2年前 , 27F
她又沒想生
06/26 07:40, 27F

06/26 07:40, 2年前 , 28F
這種女同喔就是價值觀混亂
06/26 07:40, 28F

06/26 07:54, 2年前 , 29F
不要為反而反 台灣生育保健法就是支持墮胎的,照你說
06/26 07:54, 29F

06/26 07:54, 2年前 , 30F
那是台灣立法委員都價值觀混亂了
06/26 07:54, 30F

06/26 08:33, 2年前 , 31F
嘔嘔嘔
06/26 08:33, 31F

06/26 08:33, 2年前 , 32F
智障跳針文
06/26 08:33, 32F

06/26 08:35, 2年前 , 33F
講什麼屁話,胎兒如果檢查有嚴重先天遺傳疾病也要強制生下
06/26 08:35, 33F

06/26 08:35, 2年前 , 34F
來?你這是在懲罰誰
06/26 08:35, 34F

06/26 10:01, 2年前 , 35F
你的邏輯?
06/26 10:01, 35F

06/26 10:20, 2年前 , 36F
那把死刑犯留下又是想懲罰誰?
06/26 10:20, 36F

06/26 10:20, 2年前 , 37F
對某些邏輯失能的人來說墮胎就是殺嬰孩啦
06/26 10:20, 37F

06/26 10:21, 2年前 , 38F
早就說過苗的腦子根本不正常,借車都不會還的人是有多
06/26 10:21, 38F

06/26 10:21, 2年前 , 39F
厲害啊
06/26 10:21, 39F

06/26 14:20, 2年前 , 40F
"把死刑犯留下又是想懲罰誰?" 問問 蘇建和案和江國慶案
06/26 14:20, 40F
文章代碼(AID): #1YjsFVDI (HatePolitics)
文章代碼(AID): #1YjsFVDI (HatePolit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