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內幕》賴中強、黃國昌打對台 大同公司派這三位律師用《企併法》逼退市場派王光祥

看板HatePolitics作者 (小強)時間3年前 (2020/06/30 15:27), 3年前編輯推噓28(28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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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幕》賴中強、黃國昌打對台 大同公司派這三位律師用《企併法》逼退市場派王光祥 https://www.cmmedia.com.tw/home/articles/22134 大同公司今(30)天召開股東會,雙方攻防劇烈長達數月,市場派獨董候選人前立委黃國昌 還在現場直播講解市場派持股以及公司財報,但最精彩的應該是「大法師」大鬥法:大同 公司派沒曝光的3位律師賴中強、盧筱筠、於知慶發動奇襲,破天荒以企業併購法第27條 14、15項規定,剔除過半股權的投票權,而讓公司派逆轉情勢保住了經營權。 大同股東會上演「教案級」經營權大戰 30日的這場大同股東會堪稱「教案級」的經營權之爭,之前打得你死我活的中資爭議,如 今看來只是減灶誘敵的煙霧彈,真正的殺手鐧是首度出場捍衛公司經營權的企業併購法。 根據《企業併購法》第27條規定:「……為併購目的,依本法規定取得任一公開發行公司 已發行股份總額超過百分之十之股份者,應於取得後十日內,向證券主管機關申報其併購 目的及證券主管機關所規定應行申報之事項;申報事項如有變動時,應隨時補正之。違反 前項規定取得公開發行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之股份者,其超過部分無表決權。」 市場派怎麼也料想不到有企業併購法這一招 也就是說,依《企併法》規定,除了買一家公司的股權超過10%必須申報外,如果之後還 想進一步「取得公司經營權」,也必須補正申報事項;如果沒有補正申報,那麼超過10% 的部分開股東會時就沒有表決權。對市場派而言,他們怎麼也料想不到公司派會出「企業 併購法」這一招。 截至大同股東會前的統計,公司派持股約33%,市場派部分王光祥以羅得、競殿、三雅3 家投資公司持有約10%股權,鄭文逸部分也是10%多,被認為有「假外資」嫌疑的8個帳 戶共有近24%,而這8個疑似假外資帳戶在大同公司依照審計公報準則,函證這8個帳戶需 揭露最終受益人時,他們多數沒有回覆。 還有一些被劃歸支持市場派、每人持股數千張的名人共約6%,包括因勁永禿鷹案被判刑 的前金檢局長李進誠;因涉護航中資炒股大同案被金管會停職、後辭永豐金證總經理的葉 黃杞;標到很多文化總會、政府標案的「幫推」最大股東金佑投資的負責人蔡滄海;有線 電視靖天傳播集團董娘寧家莉;還有一些王光祥的地產界友人。此外,在停止過戶前大量 買進股票的約3%。 中資僅是煙霧彈,過半股權被「沒收」投票權 由於市場派集結各路人馬,加總持股比例已經過半,他們不僅召開記者會、大幅刊登報紙 廣告,批評大同董事長林郭文艷公司治理不力、造成公司虧損……有共同一致的行動要拉 下林郭文艷,想要取得公司經營權的企圖昭然若揭,但他們都沒有補正申報併購目的是為 了要取得公司經營權。因此,在集保中心、投保中心都有派代表在現場監督的情況下,當 場被「沒收」投票權,全軍皆墨。 其中,王光祥持股幾乎是跟鄭文逸綁在一起,而根據北檢起訴書記載,鄭文逸央請任國龍 提供上百億資金為奧援,在台灣炒作大同股票,涉嫌違反證交法,並於炒作獲利出場後, 換手由欣同及新大同公司持有大同股份,並提名參加董事選舉。由於當事人也承認實質控 制人是任國龍,任國龍又因非法中資多次被罰,這些部分的持股等同被北檢「認證」有中 資背景。 同樣崛起於太陽花,賴中強、黃國昌如今站在對立面 大同公司派幕後的3位「大法師」引用企併法,打了一場艱困的公司經營權之戰,讓人大 開眼界。其中賴中強在太陽花學運時,以「反服貿」聲名大噪,之後打中資絕不手軟,從 南海投資、阿里巴巴、蝦皮到大同案,他一路走來立場鮮明。最特別的是,這次賴中強站 在他的太陽花老戰友黃國昌的對立面,兩人是革命戰友,如今打對台,最令外界驚訝。 至於盧筱筠,從高檢署退下後轉任律師,曾經是特偵組的一員,辦過力霸案,過去多辦內 亂外患案,是這次大同打經營權戰爭的新臉孔。 於知慶則是前廉政署檢察官,退下來開業當律師,他的恆昇法律事務所還網羅了專門負責 重大經濟犯罪、貪瀆案件偵查的高檢署前特偵組組長楊榮宗加入。 這3位在幕後運籌帷幄的律師,加上站在台前的陳錦旋、梁懷信掩護,林郭文艷就是靠這 樣的律師陣仗守住了大同的經營權,打得總統表哥王光祥莫名其妙,還輸得一塌糊塗。 附註、心得、想法︰ 看不懂這篇耶!有人可以拆穿這篇的話術嗎?現場搞得一團亂,這篇的作者如何整理出 這些脈絡的?會不會是公司派早就擬好稿了,時間到丟出來繼續打輿論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7.237.10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593502052.A.A3C.html ※ 編輯: aaaba (180.217.237.100 臺灣), 06/30/2020 15:29:44

06/30 15:29, 3年前 , 1F
台派大勝利
06/30 15:29, 1F

06/30 15:31, 3年前 , 2F
不懂取得經營權跟以併購為目的 是在一起看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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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15:33, 3年前 , 3F
取得經營權跟併購哪是同件事 就是找藉口沒收不同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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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15:33, 3年前 , 4F
投票權,不然市場派股東的來源這麼多,是要給誰併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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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15:33, 3年前 , 5F
最愛辯論的蔥快去告大同,大同律師群等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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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15:34, 3年前 , 6F
真看不懂 這金融背景的才比較懂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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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15:34, 3年前 , 7F
業內律師屌打業外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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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15:34, 3年前 , 8F
黃國昌被看破手腳了 不過它本身就對這塊不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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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15:38, 3年前 , 9F
併購的定義中有包含取得他公司股份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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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15:39, 3年前 , 10F
看來是要上法院延長戰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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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15:40, 3年前 , 11F
我看股板好像大部分人說法比較偏國昌那邊的 不過我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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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15:40, 3年前 , 12F
真的不懂這方面的東西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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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15:40, 3年前 , 13F
指控市場派取得股份是要搞併購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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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15:42, 3年前 , 14F
重點:企併法規定,買股權超過十趴沒申報就沒表決權
06/30 15:42, 14F

06/30 15:43, 3年前 , 15F
講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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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15:43, 3年前 , 16F
我覺得股版一堆人就也搞不清楚怎麼解讀,反正先跟着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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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15:43, 3年前 , 17F
政府介入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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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15:44, 3年前 , 18F
問題在有沒有併購事實也沒認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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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15:44, 3年前 , 19F
樓上啥重點 根本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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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15:44, 3年前 , 20F
這麼專業的東西,他們看幾篇fb就覺得自己很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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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15:45, 3年前 , 21F
看起來應該是接近必須證明自己到底是要不要搞併購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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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15:45, 3年前 , 22F
公司派就等於出暗招 市場派也沒預備 但這招出得很難看就是
06/30 15:45, 22F

06/30 15:45, 3年前 , 2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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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15:48, 3年前 , 24F
要也是問律師板,怎會是問股板?
06/30 15:48, 24F

06/30 15:54, 3年前 , 25F
要引用企業併購法至少要看一下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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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15:54, 3年前 , 26F
「以併購為目的」是整部法的適用前提,哪有股權增加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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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15:54, 3年前 , 27F
%就適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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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15:56, 3年前 , 28F
賴中強律師?? 他超反中資的 會跟戰神打對台??
06/30 15:56, 28F

06/30 15:57, 3年前 , 29F
黃國昌趕快去叫那些律師和他辯論 不辯論就是打假球阿
06/30 15:57, 29F

06/30 15:59, 3年前 , 30F
我一直反對黃加入市場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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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15:59, 3年前 , 31F
果然賴中強也是反對市場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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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16:00, 3年前 , 32F
市場派中資嫌疑大 黃莫名其妙去當洗白中資的"門神"
06/30 16:00, 32F

06/30 16:01, 3年前 , 33F
好奇黃要如何反擊昔日反中戰友賴中強?
06/30 16:01, 33F

06/30 16:03, 3年前 , 34F
大同營運有問題不才是重點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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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16:04, 3年前 , 35F
商業糾紛如果鄉民看得懂,公司還需要花大錢請律師嗎? 咆
06/30 16:04, 35F

06/30 16:04, 3年前 , 36F
哮昌有空發臉書還不如去按鈴申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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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16:07, 3年前 , 37F
是不是以併購為目的就看法院的認定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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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16:11, 3年前 , 38F
踢到鐵板了啦,實戰的跟咆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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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16:12, 3年前 , 39F
律師也要錢啊 錢來幹嘛不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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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16:14, 3年前 , 40F
講這個,國昌跟顯智也是律師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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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16:14, 3年前 , 41F
是非曲直法院見,黃國昌當律師的本事應該不是靠發臉書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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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16:14, 3年前 , 42F
一招,按鈴申告,告贏我就支持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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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16:19, 3年前 , 43F
企業併購法的「併購」定義在第4條第2款,範圍很廣
06/30 16:19, 43F

06/30 16:19, 3年前 , 44F
的,合併、收購、分割都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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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16:21, 3年前 , 45F
合併定義在第3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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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16:21, 3年前 , 46F
收購定義在第4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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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16:21, 3年前 , 47F
分割定義在第6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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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16:22, 3年前 , 48F
公司派這奇招吧 很難看但很有效 吵程序問題又有得耗了
06/30 16:22, 48F

06/30 16:22, 3年前 , 4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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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16:36, 3年前 , 50F
總不可能是喊我沒要併購就不用申報吧,這樣將屬純粹不合
06/30 16:36, 50F

06/30 16:36, 3年前 , 51F
理了
06/30 16:36, 51F

06/30 17:22, 3年前 , 52F
賴中強的顏色更清楚耶,他超反中資的
06/30 17:22, 52F

06/30 17:23, 3年前 , 53F
要也要問律師+1,而且是熟悉併購法的律師,看股版根本不
06/30 17:23, 53F

06/30 17:23, 3年前 , 54F
準吧
06/30 17:23, 54F

06/30 17:32, 3年前 , 55F
公司派用這招就是先造成既定事實,後續再來慢慢打官司,
06/30 17:32, 55F

06/30 17:32, 3年前 , 56F
等到官司打完都下屆改選了,輸贏都沒差
06/30 17:32, 56F

07/01 14:21, 3年前 , 57F
一堆破殼小雞快點加蔥
07/01 14:21, 5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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