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黑特] 無論是監察院還是中火都引不起人民共鳴?

看板HatePolitics作者 (史迪格里茲粉)時間4年前 (2020/06/29 19:35), 編輯推噓3(302)
留言5則, 3人參與, 4年前最新討論串5/5 (看更多)

06/29 17:57,
現在做的基本上就是延續之前林佳龍的政策 = =
06/29 17:57

06/29 17:59,
林佳龍的管制生媒條例就是要關閉啊,裝瞎嗎
06/29 17:59
我都在政黑澄清過這麼多次 不懂為什麼盧粉、胡粉、柯韓譚星粉就是聽不下去 是不識字? 還是腦子只裝藍白色?? 引用詹順貴投稿 來源:https://www.upmedia.mg/news_info.php?SerialNo=78297 電廠或工廠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8條及其配套子法申請使用生煤,主管機關核准發給 「生煤使用許可證」,這是一項授予人民利益的行政處分,許可證上記載的使用量,人民 可以享有信賴保護。換句話說,電廠或工廠只要不超過許可證核准的使用量,即不違法, 政府機關除非有法律依據,否則即不得再任意加以限制。 至於「台中市公私場所管制生煤及禁用石油焦自治條例」第3條第3項末段「自本自治條例 公布日起四年內減少生煤使用量百分之四十。」的規定,雖然沒有特別定義「生煤使用量 」的認定基準,但只要參看整部自治條例都是在規範《空氣污染防制法》修法前第28條所 訂生煤與石油焦的使用與空污防制相互間的問題,從法律體系解釋,可知「生煤使用量」 指的就是「生煤使用許可證」核准的使用量。如要以需要另外檢核的某一年實際使用量為 強制減量基準,就必須直接具體明確規定在自治條例的法條文字內,而不能只在立法總說 明裡泛泛說明。否則,即有違反憲法第23條法律保留原則、行政程序法第5條明確性原則 。 從以上法律分析,再回頭檢視此次台中市府對中火的3次裁罰與撤證,就會很清楚:該自 治條例2016年1月26日台中市府公告施行,當時中火10部機組的「生煤使用許可證」上所 獲核准的使用量總共是2100萬公噸,減少四成,應該是不得超過1260萬公噸才對。台中市 府一再以使用量超過1104萬公噸為由,予以裁罰並撤照,很難站得住腳。至於1104萬公噸 ,究竟如何算出?推測可能是以中火2014年的實際使用量為減量基準所算出來的,但外界 有幾人能知道? 看懂了沒有 1260萬噸是依據許可證獲准的使用量去算的,也是台電的立場 1104萬噸是盧媽憑空搞出來的數據,沒有依據沒有法源,亂七八糟 用一個憑空搞出來的數據去撤照關閉機組 這樣沒有問題? 沒有違反信賴保護原則? 看懂問題的癥結了嗎盧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8.140.6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593430529.A.2FA.html

06/29 19:37, 4年前 , 1F
1104萬噸這個魔術數字 真的很神奇
06/29 19:37, 1F

06/29 19:40, 4年前 , 2F
柯糞有腦就不會叫柯糞
06/29 19:40, 2F

06/29 19:43, 4年前 , 3F
事實上如果是降到1260萬 台電是OK的
06/29 19:43, 3F

06/29 19:44, 4年前 , 4F
這個減煤幅度也才是比較合理的幅度
06/29 19:44, 4F

06/29 20:14, 4年前 , 5F
很多擁核的怪怪的 正面對戰老被打臉 但又堅持不退 很好笑
06/29 20:14, 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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