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台灣民眾黨,依法被解散危機!
※ 引述《highwayshih (牛丼)》之銘言:
: 第二十一條 中央評議委員會職權如下:
: 一、調查黨員違紀行為。
: 二、裁決黨員除名或其它處分。
: 三、解釋章程。
: 四、審議入黨申請。
: 是的,就這樣,不像KMT或DPP的黨章對開除黨員有嚴格的條件限制
: 不需要擔心像王金平當時確認黨籍存在訴訟的事情重演
: 也就是說只要你中評會同意(反正都柯的人),完全可以把幽靈黨員全部開除
: 頂多給你仲裁委員會救濟(然而依然全部是柯的人),根本沒差
: 目前看來是唯一合法且具可行性的手段了,不過鬧上新聞會很難看就是了
開除黨籍很難啦
別忘了當年王金平跟國民黨打的官司
就是說國民黨違法開除他
最後還勝訴確定了
開除黨籍是要找理由的
不是評議委員會說開除就算
人家好好的沒做壞事
憑啥亂開除別人黨籍呢?
法院也不會買單的
今天民眾黨要搞大開除這招
裡面要是幾個黨員不服去打官司
你民眾黨就焦頭爛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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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6.12.11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591610313.A.176.html
※ 編輯: Justice5566 (114.36.12.111 臺灣), 06/08/2020 17: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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