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台灣民眾黨,依法被解散危機!

看板HatePolitics作者 (噬謊者)時間3年前 (2020/06/08 16:48), 編輯推噓2(202)
留言4則, 4人參與, 3年前最新討論串6/32 (看更多)
T董你太緊張 會被當玩看的 因為八卦版眾多柯粉這時候會挺身而出 一篇爆文是100人 照淳兒五百篇 這人數簡直小兒科 照柯粉四處出征的數量 動不動就洗人家板 我想不用太擔心 喔 他們會說 民進黨也沒開 最後 柯糞吃屎 ,快叫什麼後援會落人阿 五千人都找不齊 選什麼總統 不要說總統 立委 議員都有問題 議員至少都要有動員千人到場的能力 不過柯糞很難明白的 韓粉快加入吧 一支穿雲箭 沒人來相見 ※ 引述《TheoEpstein (Cubs)》之銘言: : 標題聳動一點XD : 前情提要: :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20078 : 有個東西叫政黨法,它規定了政黨需定期召開黨員大會(或黨代表大會) : 第 27 條 : 政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廢止其備案: : 一、連續四年未召開黨員大會或黨員代表大會,經主管機關限期召開仍不召開。 : 第 30 條 : 政黨解散後,其依政黨比例方式產生之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 : 自司法院憲法法庭判決生效之日或主管機關為解散公告之日起,喪失其資格。 : (所以,四年一定要開一次會。) : 然後開會的規定,政黨法也寫了: : 第 15 條 : 政黨以黨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關。黨員大會至少每二年召開一次。 : 前項黨員大會,得依章程規定由黨員選出代表,召開黨員代表大會,行使黨員大會職權 : 第 16 條 : 黨員大會或黨員代表大會之決議,應有黨員或黨員代表二分之一以上之出席, : 出席人數二分之一以上之同意行之。但下列事項應經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以上決議: : 一、章程之訂定或變更。 : 二、政黨之合併或解散。 : (因此,台灣民眾黨的黨章也是照政黨法去寫的,請參考:) : https://www.tpp.org.tw/download : 第十一條 : 本黨設黨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必要時得由黨主席召開臨時會。 : 如黨員超過一千人,得召開黨員大會修改章程,選舉黨員代表, : 召開黨員代表大會行使黨員大會職權。 : 第十二條 : 黨員大會之決議,應有黨員二分之一以上之出席,出席人數二分之一以上之同意行之。 : 但有關章程之訂定或變更及政黨之合併或解散應經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以上決議。 : 這種開不了會導致被解散的風險,可參考前例,去年時代力量差一點被解散。 : 他們直接用送禮物的方式號召出席黨員大會: : https://reurl.cc/ex7ddb : 「出席黨員可獲得: 黨員大會限定版 時代力量環保杯套 2019時代力量春聯&賀卡」 : https://www.facebook.com/newpowerparty/posts/2595745263830147/ : 截至2018年12月13日止,時代力量全國有效黨員共計2238名; : 今日大會截至黨章案修正案之表決前總計有1193名黨員出席 : (618名親自與會,575名委託其他黨員代理),達法定出席比例,順利召開黨員大會。 : 然後台灣民眾黨慘了,他們的黨員在今年三月就已經比時代力量多「六倍」。 : 一萬兩千多人。 : 新聞有記載: : https://newtalk.tw/news/view/2020-03-18/377081 : 現在多少不知道。 : 也就是說,至少要有1/4的活人(三千人以上)跟1/4的委託書(三千人), : 才可以有效召開黨員大會,四年內一直開不成,就會被解散。 : 柯文哲手上那張參選總統的門票,偏偏就在三年後到期,這簡直造化弄人啊~~~ : 飛蟑fb提到這事: : https://reurl.cc/lV47Z6 : 印尼雞fb: : https://www.facebook.com/KYKChicken/posts/276775143705420 : 總之,我相信沒人希望看到政黨被解散,就算是民進黨內政部也一樣。 : 應該會想辦法讓民眾黨可以開成黨員大會,決定好以後選黨代表的方法。 : 但,誰知道他們會收了時代力量六倍以上的黨員啊(抱頭) : 加油吧柯文哲。 : 組政黨可以拿到提名權跟政黨補助款,也就有應盡的義務與責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4.172.1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591606084.A.931.html

06/08 16:56, 3年前 , 1F
沒人理你,幫推
06/08 16:56, 1F

06/08 17:11, 3年前 , 2F
也來幫推
06/08 17:11, 2F

06/08 17:27, 3年前 , 3F
雲台灣人
06/08 17:27, 3F

06/08 18:30, 3年前 , 4F
怪怪的,看立法院該修那個法。該怎麼修就怎麼修。
06/08 18:30, 4F
文章代碼(AID): #1UtVj4an (HatePolitics)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6 之 32 篇):
文章代碼(AID): #1UtVj4an (HatePolit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