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反滲透法12條 條文已回收

看板HatePolitics作者 (東方耳號:)時間4年前 (2019/12/27 17:04), 4年前編輯推噓11(1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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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純就法條需要補強的或是有疑慮的地方進行討論 ※ 引述《qwa317 (無)》之銘言: : 第一條 : 為防範境外敵對勢力之滲透干預,確保國家安全及社會安定,維護 國家主權及自由民主 : 憲政秩序,特制定本法。 : 第二條 :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 一、境外敵對勢力:指與我國交戰或武力對峙之國家或團體。主張採取非和平手段危害我 : 國主權之國家或團體,亦同。 1.由哪個機關經由那些程序進行認定哪些對象符合這個定義 2.被列入境外敵對勢力名單的國家或團體,以何種程序經由那個機關可以移出 3.如果是恐怖主義的組織,或是國際間上對台灣的聯合行為以致損害我國利益 是否符合境外敵對勢力? : 二、滲透來源: : (一) 境外敵對勢力之政府及所屬組織、機構或其派遣之人。 (二) 境外敵對勢力之 : 政黨或其他訴求政治目的之組織、團體或其 派遣之人。 : (三) 前二款各組織、機構、團體所設立、監督管理或實質控制之 各類組織、機構、 : 團體或其派遣之人。 派遣如何定義? 比如在台灣活動的任意團體,接受境外勢力的捐款或資助是否形成派遣? 比如國外的團體,接受境外勢力的捐款在台灣進行活動,是否形成派遣? : 第三條 : 任何人不得受滲透來源之指示、委託或資助,捐贈政治獻金,或捐贈經費供從事公民投 : 票案之相關活動。 違反前項規定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百 : 萬元以下罰金 : 第四條 : 任何人不得受滲透來源之指示、委託或資助,為總統副總統選舉 罷免法第四十三條、公 : 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四十五條各款行為。 : 違反前項規定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 第五條 : 任何人不得受滲透來源之指示、委託或資助,進行遊說法第二條所定之遊說行為。 : 違反前項規定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百 萬元以下罰金。 : 第六條 這邊是會有爭議的 遊說法第二條的內容是 "本法所稱遊說,指遊說者意圖影響被遊說者或其所屬機關對於法令、政策 或議案之形成、制定、通過、變更或廢止,而以口頭或書面方式,直接向 被遊說者或其指定之人表達意見之行為。" 而這其實就包含在言論自由的範圍 那能不能用這樣的法令,限制這一部分的言論自由 甚至進一步延伸到新聞自由 這會需要法學專家去認真討論的 : 任何人不得受滲透來源之指示、委託或資助,以強暴、脅迫或其 他非法方法擾亂社會秩 : 序,或妨害合法舉行之集會、遊行。 : 違反前項規定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 : 罰金。 : 第七條 : 受滲透來源之指示、委託或資助,而犯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五章、公職人員選舉罷 : 免法第五章或公民投票法第五章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 第八條 : 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違反第三條至第七條規定者,處罰其行為負 責人;對該法人、團 : 體或其他機構,並科以各條所定之罰金。 : 第九條 : 滲透來源從事本法第三條至第七條之行為,或指示、委託或資助他人從事違反本法第三 : 條至第七條之行 為,依各該條規定處斷之。任何人受滲透來源指示、委託或資助而再轉 : 指示、委託或資助者,亦同。 實務上最無法判斷跟執行的就是這個部分 "任何人受滲透來源指示、委託或資助而再轉 指示、委託或資助者,亦同" 比如媒體接受境外勢力的合約,作業配的新聞或是節目 其工作人員比如記者、主播、攝影師 是否符合"接受滲透來源指示" 比如一家公關公司委託某網紅在他的頻道上 針對某個法令制定對某個來賓進行訪問,這其實就符合遊說法第二條的定義 而這家公關公司的股東之一是某家境外控股公司,註冊國家被列入境外敵對勢力 那這個首先這家公關公司算不算滲透來源? 再來這個網紅跟這個被訪問的來賓,符不符合 "受滲透來源指示、委託或資助"? 又比如,某個地方議員跟 列為敵對的境外勢力的團體合組一個平台來舉辦活動 該議員是這個團體台灣端的負責人 而這活動有接受敵對境外勢力補助 那這位地方議員,算不算"滲透來源" : 第十條 : 犯本法之罪自首或於偵查或審判中自白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自首並因而防止國家安 : 全或利益受到重大危害情事者,免除其刑。 : 第十一條 : 各級政府機關知有違反第三條至第九條之情事者,應主動移送或函送檢察機關或司法警察 : 機關偵辦。 : 第十二條 :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 ------ : 那邊有寫商業行為所賺的錢有違法? : 更是擴大解讀到神明也會違法? : 只要不要拿對岸的錢來干預選舉或遊說,不就沒事嗎? 法令不是喊爽的,要拿來執行的法令 在選民表示反對或贊成,對其有基本的了解 那才有資格自稱關心政治 另外,幾個月前DPP自己的外國代理人法自己淹掉了 然後現在又硬推一個更限縮的反滲透法 那我就好奇了,當初DPP自己的外國代理人法出了甚麼問題 是經過甚麼思考,改推一個反滲透法 把範圍大幅縮小,變成只針對"敵對勢力"? -- 無法跟中國建立溝通的陸委會 折損半打部長的教育部 答不出是誰決定發車的交通部 台灣不缺電的經濟部 合法不合理的的勞動部 自許東廠的促轉會 嗆聲要幫阿扁出氣的監察院 領導農民起義的農委會 斷交最多搶不回詐騙犯又逼死外交官的外交部 角逐幹話王的功德院院長 選舉輸了越多票官位越高的敗選者聯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25.101.9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577437489.A.4C5.html ※ 編輯: downtoearth (59.125.101.96 臺灣), 12/27/2019 17:09:33

12/27 17:07, 4年前 , 1F
補強應該會另訂於施行法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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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7 17:08, 4年前 , 2F
綠營:囉嗦,都給司馬機關自己判斷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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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7 17:08, 4年前 , 3F
12/27 17:08, 3F

12/27 17:09, 4年前 , 4F
司法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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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7 17:09, 4年前 , 5F
民法跟刑法也都是訂通則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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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有法再補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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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downtoearth (59.125.101.96 臺灣), 12/27/2019 17:13:05

12/27 17:10, 4年前 , 7F
所以行政機關有空白授權上下其手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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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7 17:11, 4年前 , 8F
誰跟你刑法通則 刑法有分則 而且是罪行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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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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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7 17:11, 4年前 , 10F
柯黑都不讀書的 笑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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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7 17:12, 4年前 , 11F
柯黑讀書就不會當柯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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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7 17:13, 4年前 , 12F
你跟我說中華民國的法律有哪一條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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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法就特別刑法 所有罪要成立都由司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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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7 17:13, 4年前 , 14F
訂完之後從來沒修訂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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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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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法是嗎? 公司法也是特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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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7 17:14, 4年前 , 17F
你有看過公司法把所有企業行號都分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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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7 17:14, 4年前 , 18F
別列都列上去的嗎? 還是訂個通則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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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7 17:14, 4年前 , 19F
有那一條法是訂了之後立刻修法的?有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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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7 17:14, 4年前 , 20F
,去年的勞基法,訂了做不到再修法
12/27 17:14, 20F
這就是重點,難道選民都能接受 連剛剛發生過的教訓都學不會的政府 一再發生同樣錯誤 一再訂出無法執行的法律,只能當成擺設 或是像勞基法一樣,短時間又要重修?

12/27 17:15, 4年前 , 21F
有問題就重新修啊,這有什麼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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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7 17:15, 4年前 , 22F
你不檢討柯文哲失言 台灣價值不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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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downtoearth (59.125.101.96 臺灣), 12/27/2019 17:17:01

12/27 17:15, 4年前 , 23F
後續修法跟匆匆通過是兩回事情 用點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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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7 17:15, 4年前 , 24F
訂的時候就知道有問題,然後說先通過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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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是這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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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7 17:16, 4年前 , 26F
法律是通則,不是要訂細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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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不訂的時候就把法定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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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7 17:17, 4年前 , 28F
刑法有關詐騙罪,也沒細到說用什麼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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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7 17:17, 4年前 , 29F
通則就不用修了不是?在那邊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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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7 17:17, 4年前 , 30F
詐騙才算詐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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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7 17:17, 4年前 , 31F
選民都在檢討柯失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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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7 17:18, 4年前 , 32F
法律定完整?你想看到一本一萬頁的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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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7 17:19, 4年前 , 33F
完整不完整都是相對的 蔡政府有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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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7 17:19, 4年前 , 34F
你以為剛剛上任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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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7 17:20, 4年前 , 35F
別鬼扯了,法律從來都是訂通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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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7 17:20, 4年前 , 36F
你舉個法律是訂細項的給我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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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7 17:20, 4年前 , 37F
因為蔡政府有四年 所以所有通過的法都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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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盡善盡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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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7 17:21, 4年前 , 39F
國民黨掌握立法院長達60幾年都沒搞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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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7 17:21, 4年前 , 40F
所有法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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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7 17:21, 4年前 , 41F
民進黨在立院過半數才3年多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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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7 17:22, 4年前 , 42F
能完成那麼多改革,比國民黨強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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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7 17:22, 4年前 , 43F
刑法哪裡有難不難執行的問題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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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7 17:22, 4年前 , 44F
民進黨的貪不需要說 至少做正事比國民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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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7 17:22, 4年前 , 45F
強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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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7 17:24, 4年前 , 46F
更何況什麼法怎麼適用都訂得清清楚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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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7 17:25, 4年前 , 47F
你以為法官自由心證是幹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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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7 17:25, 4年前 , 48F
民進黨一堆高官在自己職位上做了傻事,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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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7 17:25, 4年前 , 49F
的人都被這些壞的高官洗滿版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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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7 17:25, 4年前 , 50F
法律無法容納所有可能的情形才要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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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7 17:25, 4年前 , 51F
限縮於敵對勢力是因他是刑法 這很難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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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7 17:26, 4年前 , 52F
你把全部都訂死了 那還要法官幹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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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以上幾位,表示贊成的 也知道,草案本身問題很多 但是還是要過就對了 跟我想得差不多 另外,法官沒有樓上以為的那麼多功能 ※ 編輯: downtoearth (59.125.101.96 臺灣), 12/27/2019 17:33:36

12/27 17:32, 4年前 , 53F
要法官按標準執行法.理.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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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downtoearth (59.125.101.96 臺灣), 12/27/2019 17:34:54

12/27 17:36, 4年前 , 54F
畢竟某人沒講法律要完美到怎樣的地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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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7 17:37, 4年前 , 55F
我就朝最極端的情況去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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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7 17:37, 4年前 , 56F
不管什麼法都會留一部分給法官個案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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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7 17:38, 4年前 , 57F
今天是對這個法完成度太低,有所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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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7 17:38, 4年前 , 58F
當然沒完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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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7 17:40, 4年前 , 59F
完成度太低當然是很大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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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7 17:40, 4年前 , 60F
但什麼法都用完成度太低來打回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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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7 17:41, 4年前 , 61F
就什麼法都不用訂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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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7 17:41, 4年前 , 62F
所以才要討論啊,沒要打回票啊,立意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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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7 17:41, 4年前 , 63F
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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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7 17:43, 4年前 , 64F
都訂了,就是要用的,你看隔壁食安法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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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7 17:43, 4年前 , 65F
xx,不是有人在說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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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7 17:44, 4年前 , 66F
畢竟我不是在說你啊 是更上面某個E開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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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7 17:45, 4年前 , 67F
還有D開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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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7 17:53, 4年前 , 68F

12/27 20:24, 4年前 , 69F
台灣價值交流嘻嘻
12/27 20:24, 6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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