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校園擬引進智慧販賣機 羅文嘉批柯文哲:學校理念不是商業已回收
※ 引述《Tiphareth (Duchess)》之銘言:
: 1.新聞網址︰
: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4089635
: 2.新聞來源︰
: 2019-10-06 20:33聯合報 記者丘采薇
: 3.新聞內容︰
: 標題:校園擬引進智慧販賣機 羅文嘉批柯文哲:學校理念不是商業
妹的 今天還要站展覽一整天 看到這篇廢新聞氣到 我拿承辦北市幾個學生/員工餐廳建置
的經驗吐槽一下
: 所謂不用付現金,直接刷學生證悠遊卡,對廠商言就是幫它直接綁定後端金流。還直接
取得包含姓名、區域、年齡、性別、甚至家庭狀況的消費資訊。
這段我不知道羅先生是幻想還是怎樣 以下幾個案例說明
1. 南港某市立高中的案例 我們有取得一份學生卡的卡號清單 但上面只有學生名稱跟卡
號還有班級的對應 但也僅只於此
我們唯一有拿那份名單做過的應用 也只有他們推行初期 我們幫忙他統計單一卡號一週間
的的消費總量 目的是為了讓他們以鼓勵學生使用行動支付的名義 一週抽一台iPad送給他
們 用越多次抽獎機會越多
2. 內湖某市立高中的案例 我們取得名單後 應用的方式是以卡號為單位管理環保餐具的
使用次數 避免學生久未歸還造成餐具遺失及衛生問題 一樣 這個案場的清單也只有卡號/
姓名/班級/學號
3. 木柵某市立高中案例 校方以家長不同意個資外洩為由拒絕提供 所以我沒有名單 只有
卡號 我什麼應用都不能做
4. 台北市政府員工餐廳案例 市政府提供員工卡號作為白名單辨識 辨識屬於員工的卡號
會有九折優惠 但這份名單不是悠遊卡直接提供 而是市政府透過門禁綁定悠遊卡所取得的
卡號提供 所以我會有卡號跟姓名還有部門名稱 但這份名單因為不是悠遊卡這就提供 號
碼有錯的機會 我不時就在查為毛不會過-.-....
所以總結 就算現在新一代的悠遊卡有進行記名 事實上廠商所可以取得資訊僅止於卡號跟
人名及部分不敏感資訊 還有可能被案場拒絕提供
而且換個方式講 為什麼悠遊卡要冒著被所有用戶告到爆的風險洩漏敏感個人資料
一句話 有證據就去告發 不要在那邊影射 台灣行動支付的推行困難某種程度就是因為你
們在那邊影射亂猜 以訛傳訛搞出來的 DPP不是說要對抗假消息 你妹的要不要管好你們秘
書長的嘴
拉回原文抨擊的智慧支付透過販賣機設置推行 我認為這個是一個政策手段 在政策手段推
行的過程 他們也列了上架商品需由校方議定的帝王條款 拜託 公務員就最怕被投訴幹嘛
的 這種政策推行過程的但書一定會列 結果出現含糖飲料你不去幹校長跑來幹政策指定者
這我也是醉了
然後回到剛剛說的政策手段 台北市政府的員工餐廳今年五月重新開幕 轉型開發票後的初
期 現金跟悠遊卡的交易比例是4:2
十月開始推動悠遊卡差異優惠後(員工九折/一般悠遊卡九五折)目前現金跟悠遊卡交易
比例是2:4 而且很明顯緩解了上線初期的排隊問題
透過政策手段推動行動支付是台北市政府推行智慧城市應盡的責任 以市府員工餐廳的案
例來說 至少推動了一部分不願意用悠遊卡的使用者轉換使用 你才有機會看到電子支付開
花的那一天 智慧販賣機當然也是同一個邏輯 而你說廠商進去就是為了賺錢 幹廢話 那個
進去不是為了賺錢 但因為廠商最終獲利而沒去留意政策手段想要達成的目標或教育意義
你這也是因噎廢食吧...
最後補個政治幹點 我從懂事到2016都投DPP 但最近的DPP真的是爛到有剩 我只能說感謝
你們對台灣民主的貢獻 成功把原本的鐵粉推向中間選民 我們才能好好看清楚你們這群人
為了政治利益玩弄統獨藍綠的爛招!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7.40.18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570407664.A.8C4.html
推
10/07 08:28,
6年前
, 1F
10/07 08:28, 1F
推
10/07 08:30,
6年前
, 2F
10/07 08:30, 2F
→
10/07 08:30,
6年前
, 3F
10/07 08:30, 3F
推
10/07 08:46,
6年前
, 4F
10/07 08:46, 4F
推
10/07 08:53,
6年前
, 5F
10/07 08:53, 5F
推
10/07 08:53,
6年前
, 6F
10/07 08:53, 6F
→
10/07 08:53,
6年前
, 7F
10/07 08:53, 7F
推
10/07 09:03,
6年前
, 8F
10/07 09:03, 8F
推
10/07 09:04,
6年前
, 9F
10/07 09:04, 9F
→
10/07 09:05,
6年前
, 10F
10/07 09:05, 10F
推
10/07 09:22,
6年前
, 11F
10/07 09:22, 11F
推
10/07 09:26,
6年前
, 12F
10/07 09:26, 12F
→
10/07 09:26,
6年前
, 13F
10/07 09:26, 13F
→
10/07 09:26,
6年前
, 14F
10/07 09:26, 14F
推
10/07 09:46,
6年前
, 15F
10/07 09:46, 15F
→
10/07 09:46,
6年前
, 16F
10/07 09:46, 16F
→
10/07 09:58,
6年前
, 17F
10/07 09:58, 17F
→
10/07 09:58,
6年前
, 18F
10/07 09:58, 18F
推
10/07 10:16,
6年前
, 19F
10/07 10:16, 19F
→
10/07 10:16,
6年前
, 20F
10/07 10:16, 20F
→
10/07 10:16,
6年前
, 21F
10/07 10:16, 21F
→
10/07 10:16,
6年前
, 22F
10/07 10:16, 22F
噓
10/07 10:41,
6年前
, 23F
10/07 10:41, 23F
推
10/07 11:25,
6年前
, 24F
10/07 11:25, 24F
→
10/07 11:25,
6年前
, 25F
10/07 11:25, 25F
推
10/07 16:09,
6年前
, 26F
10/07 16:09, 26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6 之 9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