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不得不承認,馬政府真的是很民主已回收

看板HatePolitics作者 (漾)時間4年前 (2019/08/02 20:56), 4年前編輯推噓3(141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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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ray90910 (Don' look back in anger)》之銘言: : 剛看到內政部什麼嚴格審核的新聞 : 對比這陣子民進黨種種作為 : 我覺得真的不得不承認 : 馬英九政府的民主程度遠遠高於蔡英文政府 : 這跟什麼政策走向無關 : 而是一種自由的感受 : 當時可以開心對執政黨各種開玩笑 : 現在深怕哪個玩笑就會被中央告上法院 : 當時即使反對黨執政的縣市 : 向中央申請經費也是照給不誤 : 不然你看陳菊在馬執政時也是拿了一堆錢 : 而當時時代力量成立 : 難道馬政府有這番意圖刁難? : ... : 對比現在 : 怎麼民進黨會變成這樣 : 唉 : ----- : Sent from JPTT on my HMD Global Nokia 8.1. 政黑板首po, 看到各位這樣也能嘴不民主,本魯就呵呵笑。 各位是沒讀過"行政法" ?? 今天是蔣渭水後人出來靠北柯柯黨的名稱, 內政部難道要忽視沒看到? 成立政黨是關乎眾人之事,今天有人哭邀某政黨名稱怪怪的,按理,那個哭邀的人有一定 的公法上權利,政府或法院不能當作沒看到,這叫保護規範理論,釋字469去看一下嘛~ 所以內政部是一開始就要打槍找柯柯黨麻煩? 不是捏,是有人檢舉哭邀,內政部受理說 要審慎評估, 哪裡沒民主? 我看還更民主,不然各位直接忽視蔣渭水後人哭邀是民主? 自己先入為主,可撥~ 至於這個政黨名稱的法律問題, 看一下政黨法第一條: 為建立政黨公平競爭環境,確保政黨之組織及運作符合民主原則,以健全政黨政治,特制 定本法。 再看第八條一項: 政黨之名稱或簡稱,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與已設立之政黨名稱或簡稱相同或類似者。 二、於已設立之政黨名稱或簡稱附加文字者。 三、足以使人誤認為政府機關或營利事業機構者。 四、有歧視性或仇恨性者。 來,來教一下各位怎麼做法律解釋辣, 這種時候齁,就要操作體系化解釋,再搭配第一 條的立法管制目的,是為了政黨環境公平競爭,所以連結第八條一項的已設立政黨名稱 相同或類似者, 就是要避免魚目混珠,使選民傻傻分不清哪個政黨。 這邊產生疑問的是 蔣渭水日本時代成立的政黨,但具有台灣歷史指標地位,現代有人用 一樣的名稱,是否會產生對政黨競爭不公平的影響? 也就是條文的" 已設立 " 到底能不 能擴張解釋。 本魯個人看法是從第一條立法目的來看,這部政黨法應該沒保護到歷史政黨的名譽,而且 扯到蔣渭水後來觀感的問題,最好是當事人自己協調,公權力沒辦法介入太多。 雖然本魯是這樣看, 但人家內政部好歹說 要組一個公正專業會議來審議這件事,討論這 法律爭議怎麼解決, 應該會讓柯柯黨人士程序參與,符合正當法律程序。 就這件事(不要給我扯個資洩密,一碼歸一碼),怎麼看內政部目前處置的很到位,依法行 政, 比馬政府三分半更民主齁, 就只是說 審慎認定, 盡量讓各方意見參與程序, 就直接說這不民主?? 頗呵 連基本法律概念都沒有, 還一直嘴超越藍綠, 呵呵 -- 古稱隱士,今稱宅宅。 是褒是貶,存乎一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3.164.16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564750562.A.08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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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據時代可以套用在中華民國上,嗯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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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要蹭很符和他個人作風啊!誰沒被柯蹭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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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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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2 20:58, 4年前 , 4F
說的很棒,但白粉會來噓,先幫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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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認真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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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沒有這新聞 你去街上問 鬼才知道蔣渭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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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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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2 20:58, 4年前 , 8F
誰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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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cna.com.tw/news/aipl/201908020122.aspx 內政部次長陳宗彥今天表示,近日收到蔣渭水基金會等團體的抗議... 近日內政部已經收到蔣渭水基金會等團體的反對和質疑,內政部對此案認定會審慎處理。 新聞看完整,好不好, 人家內政部是因為有人哭邀檢舉而受理,不是一開始主動存心找 柯柯黨麻煩。 行政法念一下,好不好, 一點民主法治概念都沒有,就想要帶風向, 乾脆游過去給共產黨統治算了,可撥。

08/02 20:59, 4年前 , 9F
1912解散的KMT跟1919改組的中國KM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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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2 20:59, 4年前 , 10F
當初成立的政黨叫什麼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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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2 20:59, 4年前 , 11F
黑柯黑到很誇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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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2 20:59, 4年前 , 12F
DPP就駁回阿 看業力怎麼引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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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ripple0933 (111.253.164.168 臺灣), 08/02/2019 21:04:36

08/02 21:01, 4年前 , 13F
上面幾樓,蔣渭水基金會已經提出抗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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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人知道蔣渭水創了什麼黨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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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2 21:02, 4年前 , 15F
不是阿 這樣算檢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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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哲知道蔣渭水,所以柯是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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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2 21:02, 4年前 , 17F
歡迎大家來繼續大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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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2 21:02, 4年前 , 18F
建議駁回,我也想看民眾怎麼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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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2 21:02, 4年前 , 19F
抗議就是一種檢舉X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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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2 21:02, 4年前 , 20F
我也是支持徐國勇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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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2 21:02, 4年前 , 21F
換名字又沒差 我想知道內政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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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2 21:02, 4年前 , 22F
啥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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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2 21:02, 4年前 , 23F
平行時空法律觀超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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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2 21:04, 4年前 , 24F
我想看內政部用明朝的劍斬清朝的官 希望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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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2 21:04, 4年前 , 25F
共不要讓人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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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2 21:04, 4年前 , 26F
不對吧,今天沒有洩密會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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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2 21:04, 4年前 , 27F
挖 原來是擴張解釋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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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2 21:04, 4年前 , 28F
體系化解釋會解釋出這結論 你也很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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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盲逆,沒看我個人解釋是 現在政黨法沒在管過去政黨的名稱, 內政部怎麼解釋是另一 回事, 但內政部因為政黨是眾人之事,受理檢舉抗議,我覺得很合理。 ※ 編輯: ripple0933 (111.253.164.168 臺灣), 08/02/2019 21:07:07

08/02 21:05, 4年前 , 29F
你說到重點了 沒人相信政府會專業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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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2 21:05, 4年前 , 30F
有誰會誤會這是蔣渭水成立的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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嗨~ 文盲 還是腦袋無法思考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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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咧? 上面有篇蔡英文:國安局負責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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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成立前,會有基金會去抗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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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2 21:05, 4年前 , 33F
竟然不會有 就代表你通篇鬼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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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2 21:05, 4年前 , 34F
統府的派車 這樣亂搞所以才失掉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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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ripple0933 (111.253.164.168 臺灣), 08/02/2019 21:09:17
還有 35 則推文
還有 8 段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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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這是依原PO論述邏輯而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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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2 21:18, 4年前 , 71F
沒事 依他的邏輯 我應該也能檢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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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2 21:18, 4年前 , 72F
原PO的論述就是把他當不確定法律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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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ripple0933 (111.253.164.168 臺灣), 08/02/2019 21:22:47

08/02 21:20, 4年前 , 73F
你是增加法無規定的限制 那叫裁量濫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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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2 21:20, 4年前 , 74F
最好不確定法概能這樣濫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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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文盲逆, 我是說內政部受理蔣渭水後人靠背很合理, 至於個案中法律怎麼解釋是另 一回事, 你行政法案例怎麼操作的, 重新拿課本念一下,好嗎? 或是多找幾則法院判決 來看 ※ 編輯: ripple0933 (111.253.164.168 臺灣), 08/02/2019 21:23:53 ※ 編輯: ripple0933 (111.253.164.168 臺灣), 08/02/2019 21:26:11 ※ 編輯: ripple0933 (111.253.164.168 臺灣), 08/02/2019 21:26:43

08/02 21:27, 4年前 , 75F
DPP別笨了 幹嘛冒著政治風險搞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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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2 21:29, 4年前 , 76F
法律人會被瞧不起就是因為有你這種知法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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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法律人厲害的地方 ,賺錢的地方, 嘻嘻~ 只要不符合自己先入為主的觀感,就 說不正義, 那到底誰才是正義呢? 嘻嘻 ※ 編輯: ripple0933 (111.253.164.168 臺灣), 08/02/2019 21:31:14

08/02 21:30, 4年前 , 77F
你心裡跟我一樣清楚:文義不明才需要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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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2 21:30, 4年前 , 78F
「已設立政黨」是個連三歲小孩都不會誤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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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2 21:31, 4年前 , 79F
觀念,硬要把第一條拉進來體系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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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2 21:31, 4年前 , 80F
我不會要你重修哪一科啦,問問你自己的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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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要內政部把蔣渭水後來靠北當作沒看到? 受理檢舉,以及受理之後個案中怎麼解釋 法律做出裁量是另一回事, 你自己也懂吧。 我今天不爽有人不懂法治,在那隨便帶風向 嘴綠共, 我自問很有良心 ※ 編輯: ripple0933 (111.253.164.168 臺灣), 08/02/2019 21:34:23

08/02 21:32, 4年前 , 81F
是不是只是來甩嘴皮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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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2 21:34, 4年前 , 82F
還好 法律人用文盲當口頭禪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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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2 21:34, 4年前 , 83F
網路上發言跟你現實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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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2 21:35, 4年前 , 84F
檢舉法條先拿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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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2 21:35, 4年前 , 85F
不要一直檢舉檢舉 阿我們檢舉他會理嗎
08/02 21:35, 85F
檢舉有時不需要法條明定喔, 是真的透過法律解釋,不然保護規範理論是幹三小的, GOOGLE一下保護規範理論吧 ※ 編輯: ripple0933 (111.253.164.168 臺灣), 08/02/2019 21:36:45

08/02 21:38, 4年前 , 86F
你舉保護規範理論我就問過你哪來權利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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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2 21:39, 4年前 , 87F
他哪來的利益值得保護阿 法律也解釋不出
08/02 21:39, 87F

08/02 21:41, 4年前 , 88F
要說反射利益都困難了 到底是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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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2 21:41, 4年前 , 89F
不要只會打保護規範理論 解釋權利哪來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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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2 21:43, 4年前 , 90F
厲害小菸很棒
08/02 21:43, 90F

08/02 21:46, 4年前 , 91F
怎中離了 不是很會嘴文盲嗎 嘴臭仔
08/02 21:46, 91F

08/02 21:47, 4年前 , 92F
「已設立」根本沒有模糊空間,不用跟
08/02 21:47, 92F

08/02 21:47, 4年前 , 93F
原PO扯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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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2 21:57, 4年前 , 94F
你怎麼從保護規範倒出來基金會有權利的?
08/02 21:57, 94F

08/02 22:09, 4年前 , 95F
專利都有期限,日治時期的政黨名稱還永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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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2 22:09, 4年前 , 96F
固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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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2 22:50, 4年前 , 97F
kmt被罵就龜縮了,以為還扛著原罪。但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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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2 22:50, 4年前 , 98F
黨輪替該還的已經還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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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3 00:56, 4年前 , 99F
抗議的要自己去法院告 政府行政上不能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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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3 00:56, 4年前 , 100F
樣擴張解釋
08/03 00:56, 100F

08/03 00:57, 4年前 , 101F
抗議只是意見表達 影響的只能侷限在立法
08/03 00:57, 101F

08/03 00:57, 4年前 , 102F
及選舉上
08/03 00:57, 102F

08/03 22:21, 4年前 , 103F
我行政法學得不好,但該基金會跟後人有什
08/03 22:21, 103F

08/03 22:21, 4年前 , 104F
麼值得保護的主觀公權利可言?
08/03 22:21, 104F
文章代碼(AID): #1TH3BY2A (HatePolit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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