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韓唬爛!總統就職地點有法令規定已回收
※ 引述《hotaru3456 (白河)》之銘言:
: ※ 引述《nogood (nogood)》之銘言:
: : 總統副總統宣誓條例
: :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A0030001
: : 第 4 條
: : 總統、副總統宣誓,於中央政府所在地,以公開儀式分別行之,由大法官
: : 會議主席為監誓人。
: : 法律明文規範的事情,草包就是可以畫唬爛不臉紅
: : 高雄就職個屁啦,直銷嘴騙騙騙
: 問題來了,請問中央政府所在地在憲法中是有明訂在哪嗎?
: 好像沒有吧?
: 而且韓我記得他說的是在高雄辦公好像不是說在高雄宣誓就職吧?
這個問題 1996 年就發生過了。
當年李登輝當選總統後,桃園縣長劉邦友力邀老李,到桃園巨蛋辦就職典禮。
https://www.president.gov.tw/NEWS/22054
當時也是卡到宣誓條例,後來解套的方法就是在府內先宣誓,然後去桃園就職。
https://news.cts.com.tw/cts/politics/199605/199605201744203.html
現在有高鐵,比當年更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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