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韓唬爛!總統就職地點有法令規定已回收

看板HatePolitics作者 (理論學家)時間5年前 (2019/05/27 20:57), 編輯推噓1(102)
留言3則, 3人參與, 5年前最新討論串5/5 (看更多)
※ 引述《hotaru3456 (白河)》之銘言: : ※ 引述《nogood (nogood)》之銘言: : : 總統副總統宣誓條例 : :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A0030001 : : 第 4 條 : : 總統、副總統宣誓,於中央政府所在地,以公開儀式分別行之,由大法官 : : 會議主席為監誓人。 : : 法律明文規範的事情,草包就是可以畫唬爛不臉紅 : : 高雄就職個屁啦,直銷嘴騙騙騙 : 問題來了,請問中央政府所在地在憲法中是有明訂在哪嗎? : 好像沒有吧? : 而且韓我記得他說的是在高雄辦公好像不是說在高雄宣誓就職吧? 這個問題 1996 年就發生過了。 當年李登輝當選總統後,桃園縣長劉邦友力邀老李,到桃園巨蛋辦就職典禮。 https://www.president.gov.tw/NEWS/22054 當時也是卡到宣誓條例,後來解套的方法就是在府內先宣誓,然後去桃園就職。 https://news.cts.com.tw/cts/politics/199605/199605201744203.html 現在有高鐵,比當年更方便。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8.242.8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558961839.A.C8C.html

05/27 20:58, 5年前 , 1F
劉邦友血案
05/27 20:58, 1F

05/27 20:59, 5年前 , 2F
典禮只是形式 韓上了就上了
05/27 20:59, 2F

05/27 21:10, 5年前 , 3F
他的腦筋能想得到的東西 常常都是上個世紀發生過的...
05/27 21:10, 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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