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韓唬爛!總統就職地點有法令規定已回收
※ 引述《nogood (nogood)》之銘言:
: 總統副總統宣誓條例
: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A0030001
: 第 4 條
: 總統、副總統宣誓,於中央政府所在地,以公開儀式分別行之,由大法官
: 會議主席為監誓人。
: 法律明文規範的事情,草包就是可以畫唬爛不臉紅
: 高雄就職個屁啦,直銷嘴騙騙騙
中央政府所在地
哈哈哈
這個很好笑
中央政府在南京欸
要回南京去就職嗎
說個笑話在中央政府所在地就職
一起反攻大陸吧
不然無法回到南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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