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彈劾管中閔 監委說明 固定長期寫稿=兼職已回收

看板HatePolitics作者 (Ignis ardens)時間5年前 (2019/01/15 16:56), 5年前編輯推噓12(13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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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來來,複習一下~~~ 銓敍部 75 年 9 月 5 日 75 台銓華參字第 46252 號函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 41 年 11 月 22 日第 11 號解釋,公務員不得兼任 新聞紙類及雜誌之編輯人、發行人、社長、經理、記者及其他職員。至 於報社特邀專欄撰稿,倘不涉職務之事務,尚無禁止之規定。 發文字號:司法院32.4.28.院字第2508號函 公(發)布日:032.04.28 公務員在報紙雜誌投稿,或著作書籍出版,收受報酬或編輯研究學術之 雜誌刊物,均非本條第一項所謂經營商業。(司法院32.4.28.院字第二 五0八號函) 監察院小圈圈都開示了,你考試院和司法院還不跪下? 照監察院裡面少數小圈圈的的說法, 各校大教授只要兼了行政職後 千萬不可以和出版社有長期的出書合約和出版計畫 法律系教科書也不可以每年都改版 以後一生研究心血只許你默默帶進墳墓 我們偉大的監察院小圈圈說這些都是兼職~切記! ※ 引述《sincsnow (sincsnow)》之銘言: : 2019年01月15日 15:50 中時電子報 邱珮畇 : 台大校長管中閔被爆曾以不具名方式在某週刊寫專欄,每年領取稿費達60餘萬元,引發爭 : 議。監委王幼玲、蔡崇義、陳師孟出面說明立案調查管中閔任公職、教職期間是否有違法 : 兼職情形,認定他有長期、固定寫稿領稿費,構成公務人員兼職。 : 監委蔡崇義說明,銓敘部函示公務人員不能兼職,偶爾一次供稿,偶一為之沒問題。他舉 : 例,縱然是當導遊領隊,無薪的都不算兼職,所有的函示,銓敘部都是一致的。固定、長 : 期的就構成兼職得要件。一個月5萬,一年65萬,是否是薄利讓大家認定。 : 蔡崇義說明,社論代表媒體官方立場,匿名的代表壹週刊的社評,會不會跟政府立場有衝 : 突?因雜誌說當事人已經離職,不知道哪幾篇社論是誰寫的,無法判定管中閔寫了哪幾篇 : 。但他強調,固定、長期就構成兼職要件,偶一為之投稿是可以。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5.230.76.9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547542588.A.032.html

01/15 16:58, 5年前 , 1F
出書每個月固定版稅匯入,哦抓到了"固定""長期",違法兼職
01/15 16:58, 1F

01/15 16:59, 5年前 , 2F
監察院陳師孟這種咖帶頭的就是笑話
01/15 16:59, 2F

01/15 16:59, 5年前 , 3F
函釋根本沒提到"固定""長期"就是兼職 監察院真是太偉大
01/15 16:59, 3F
比較妙的是銓敘部的函釋早就明說「特邀專欄撰稿」是ok的 問題是「特邀專欄」不就是「固定長期」的意思? 不然有人「專欄」是只登一次的?專欄本來就是長期特稿的意思啊? 反正小圈圈現在就是要硬來, 為了弄死管中閔真的很大費周章 XD

01/15 17:00, 5年前 , 4F
沒有法條監察院可以自己生一個,很強大
01/15 17:00, 4F

01/15 17:01, 5年前 , 5F
網軍出動 無視 都說自己是鍵盤法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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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5 17:01, 5年前 , 6F
可見毒派多不甘心管當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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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5 17:02, 5年前 , 7F
法條不是應該要限縮解釋?怎麼搞的越來越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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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5 17:02, 5年前 , 8F
有爭議就等公懲會審判結果 甚至是打大法官釋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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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5 17:02, 5年前 , 9F
相信過不久就是先前那一群職業學生表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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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5 17:02, 5年前 , 10F
投稿不是經營商業 但長期投稿就是了 笑死 法律到底哪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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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5 17:03, 5年前 , 11F
這種白紙黑字的東西也可以扭曲解釋X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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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中閔的部分請看「特邀專欄」;商業認定那邊只是我貼來補充的。

01/15 17:03, 5年前 , 12F
監委那種認定是擴大解釋兼職範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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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5 17:04, 5年前 , 13F
5樓你的D卡原文呢?阿不是哭被盜圖還發誓半天,連結來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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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5 17:04, 5年前 , 14F
我就是厲害可以一直投人家都要用 最好這就叫兼職啦X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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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5 17:04, 5年前 , 15F
關鍵是經營商業 照一些前例 創作的都不能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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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gourmand (125.230.76.95), 01/15/2019 17:09:43

01/15 17:09, 5年前 , 16F
現在就是把特邀和專欄拆開來解釋 變成特邀是特別偶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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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5 17:10, 5年前 , 17F
其實滿惡意的解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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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5 17:10, 5年前 , 18F
服務法)第13條第1項 之法條 你都能無視??騙法盲?
01/15 17:10, 18F
發文字號:司法院32.4.28.院字第2508號函 >>這個函釋就是在解釋公務員服務法13條第一項的經營商業範圍啊~ 法條位置改了~不知道嗎? 司法院都都說寫書不是經營商業惹, 寫書賺版稅都不是經商難道偶爾投個稿也能是兼職經商?呵呵。 嗯嗯,沒錯,小圈圈就是要硬幹,連你司法院都不甩。 PTT88發言詆毀我在「騙法盲」之前研究一下再嗆比較不會丟臉喔~

01/15 17:17, 5年前 , 19F
都有法官出版教科書賺版稅了 而且還是定期改版
01/15 17:17, 19F
我們偉大的卡管大將葉前部長自己就有寫教科書了。 葉俊榮兼職!!!! 咦!? ※ 編輯: gourmand (125.230.76.95), 01/15/2019 17:27:00

01/15 17:29, 5年前 , 20F
就是博眼球的而已
01/15 17:29, 20F

01/15 17:31, 5年前 , 21F
錯 不是監察院開示 是黨開示 請服從黨的智慧
01/15 17:31, 21F

01/15 17:42, 5年前 , 22F
有趣的是呀~~選前選後~義勇軍的帳號換了一批呢!!哈
01/15 17:42, 22F

01/15 18:13, 5年前 , 23F
范世平和黃益中也上通高賺錢,這算違法嗎?
01/15 18:13, 23F

01/15 20:03, 5年前 , 24F
兩條函令 各自解讀
01/15 20:03, 24F

01/16 14:32, 5年前 , 25F
01/16 14:32, 2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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