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為甚麼會提選舉無效??已回收

看板HatePolitics作者 (竹碳烏龍)時間5年前 (2018/11/26 13:45), 5年前編輯推噓4(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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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shuang (竹碳烏龍)》之銘言: : 標題: Re: [討論] 為甚麼會提選舉無效?? : 時間: Mon Nov 26 13:02:06 2018 : 推 shefu120: 在投票所外排隊呀 一堆人在用手機 11/26 13:30 : 推 musicsky: 即便如此,還是要法官認定足以影響結果啊 11/26 13:30 : → shefu120: 我投票時進去前有一個位置給你放手機 11/26 13:30 恩假設你是一大早就去排隊,那時候還沒到四點,這時後投票所的範圍 就是你放手機那個位置,有警察在旁邊幫忙顧(可憐的警察) 但是到達四點了,你還在外面排隊,這時後依法投票所就延伸到四點最 後一個人的位置,當作你到投票所了可是進不去,所以要完成投票動作 那麼投票所也只能等你投完才能開票 但是依法你相當於四點前進入了投票所自然不能在投票所使用手機阿, 也就是變成四點前你在外面排隊用手機沒差,但是四點後因為延伸可能 就變成違法了,中選會漏掉了 : 推 musicsky: 把法條合在一起看,排隊隊伍若視為投票所延伸,確實不可 11/26 13:32 : → musicsky: 用手機,這邊可能是有違法疑慮的。但還是要看是否足以影 11/26 13:32 : → musicsky: 響結果 11/26 13:32 唯一的問題在於,台灣法院對於違法且影響投票意願的判決都是無限上綱的 他不會因為你只送一個人一萬塊買票結果得票一千票就算你無罪,在台灣買 一人的票和買一萬人的票都是同樣的,也就是一個人看手機和十個人看手機 在台灣司法很可能都會被認定是相同的,利用違法手段影響選舉結果.... : 推 shefu120: 到投票所=進入投票所?我覺得定義上不清楚 11/26 13:36 法律就只寫投票所,按照原文來看你要進到投票所內才能投票,也就是 只要你超過四點在外面排隊還能投票都可以視作進入投票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2.145.16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543211131.A.D05.html

11/26 13:53, 5年前 , 1F
法律只寫「到投票所」,沒有寫要「進投票所」
11/26 13:53, 1F

11/26 13:54, 5年前 , 2F
後面也有但書 到達投票所皆可投票 沒有問題
11/26 13:54, 2F

11/26 13:55, 5年前 , 3F
舉例:我到教室了=我在教室裡了 是嗎?後面那一句明顯定
11/26 13:55, 3F

11/26 13:55, 5年前 , 4F
義上更嚴格吧
11/26 13:55, 4F

11/26 13:57, 5年前 , 5F
所以我認為這就是最大奧步
11/26 13:57, 5F

11/26 13:58, 5年前 , 6F
這是法律不完善 但現階段絕對不違法
11/26 13:58, 6F

11/26 13:59, 5年前 , 7F
所以有1個人違反規定, 千萬選票都要作廢
11/26 13:59, 7F
台灣司法的問題,違反選舉規定,和違反選舉規定且影響選舉結果,是兩回事

11/26 14:00, 5年前 , 8F
我在教室門外也可以跟別人我到教室了 不是嗎?
11/26 14:00, 8F

11/26 14:00, 5年前 , 9F
這只能算是漏洞, 不算違法. 法律都存在模糊空間
11/26 14:00, 9F

11/26 14:01, 5年前 , 10F
所以我說不完善 但丁控告根本沒法律立足點
11/26 14:01, 10F
立足點就是在於投票所,四點前到教室才可以考試,不代表你四點時在教室外面某處 發呆也可以考試,如果你四點前在教室外且可以參予考試,那麼你的行為必定符合四 點前到教室,這個條件中的某些要件,比如在門口排隊驗准考證,在這個要件下,其 實就是把排隊驗准考證這個行為當作是到進入教室內待考的延伸 ※ 編輯: mshuang (220.132.145.162), 11/26/2018 14:13:17

11/26 14:10, 5年前 , 11F
台灣的法官可是很難說的
11/26 14:10, 11F
文章代碼(AID): #1R-uXxq5 (HatePolit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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