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為甚麼會提選舉無效??已回收

看板HatePolitics作者 (竹碳烏龍)時間5年前 (2018/11/26 13:02), 5年前編輯推噓5(5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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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shuang (竹碳烏龍)》之銘言: : 標題: [討論] 為甚麼會提選舉無效?? : 時間: Mon Nov 26 12:42:24 2018 : → yoshilin: 100%投票率的也是要等四點 11/26 12:49 台灣目前是等到四點開,記億有過很久以前離島有過選舉人票投完 一堆人發呆等開票的 : 推 shefu120: 目前法律有問題 但不違法 4點一到不能再排隊 但投票動作 11/26 12:54 : → shefu120: 可以做完 一切結束後再進行開票 11/26 12:54 : → shefu120: 因為不違法 效力還是在 但是修法是必然需要的 11/26 12:55 你講的地方不違法,中選會就是只講到這邊不違法,因為投票所太小人太多 自然外面排隊的人就算已經到投票所還未進行投票,依法必須投完 但是問題出在第65條規定的手機阿....你把第65條和前面的搭起來就是違法了 問題是出在這個地方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2.145.16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543208529.A.298.html

11/26 13:04, 5年前 , 1F
應該罰中選會50~500萬
11/26 13:04, 1F

11/26 13:09, 5年前 , 2F
不違反阿 手機不能帶進投票所 但是在投票所外排隊用手
11/26 13:09, 2F

11/26 13:09, 5年前 , 3F
機不違法 = =
11/26 13:09, 3F

11/26 13:10, 5年前 , 4F
我去投票時 進去前就一個地方讓你放手機
11/26 13:10, 4F
你在投票所外那你怎麼能投票呢?我前面一篇比較詳細你看一下 ※ 編輯: mshuang (220.132.145.162), 11/26/2018 13:20:48

11/26 13:30, 5年前 , 5F
在投票所外排隊呀 一堆人在用手機
11/26 13:30, 5F

11/26 13:30, 5年前 , 6F
即便如此,還是要法官認定足以影響結果啊
11/26 13:30, 6F

11/26 13:30, 5年前 , 7F
我投票時進去前有一個位置給你放手機
11/26 13:30, 7F

11/26 13:32, 5年前 , 8F
把法條合在一起看,排隊隊伍若視為投票所延伸,確實不可
11/26 13:32, 8F

11/26 13:32, 5年前 , 9F
用手機,這邊可能是有違法疑慮的。但還是要看是否足以影
11/26 13:32, 9F

11/26 13:32, 5年前 , 10F
響結果
11/26 13:32, 10F

11/26 13:36, 5年前 , 11F
到投票所=進入投票所?我覺得定義上不清楚
11/26 13:36, 11F

11/26 13:37, 5年前 , 12F
依照往例 我認為到投票所=排隊 進投票所=進投票所這個
11/26 13:37, 12F

11/26 13:37, 5年前 , 13F
房間
11/26 13:37, 13F

11/26 13:38, 5年前 , 14F
除非有那個法律示意排隊等同投票所延伸?
11/26 13:38, 14F

11/26 13:38, 5年前 , 15F
釋義
11/26 13:38, 15F
選罷法19條 選舉人應於規定之投票時間內到投票所投票;逾時不得進入投票 所。但已於規定時間內到達投票所尚未投票者,仍可投票。 ※ 編輯: mshuang (220.132.145.162), 11/26/2018 13:5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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