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誰是耳機造謠者?陳其邁:掌握5帳號已回收

看板HatePolitics作者 (胖達稱霸地球)時間5年前 (2018/11/11 21:35), 5年前編輯推噓0(339)
留言15則, 9人參與, 5年前最新討論串3/6 (看更多)
這點要糾正一下錯誤觀念 第 310 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 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 關者,不在此限。 大家的錯誤觀念是,只要是政治人物,就是涉及公共利益 就可以不罰, 事實上並非如此 當然法院對於"涉及公共利益"這塊,若屬一般民眾指摘政治人物的 都會盡量從寬解釋 但至少必須要"能證明其為真實" 這裡不是說所指摘的事件為真實, 而是必須盡舉證義務 不能空言指摘, 比如說馮光遠指稱金溥聰是男妓的案件 他完全沒有任何舉證,隨口就講 當然就是敗訴 而像這次耳機事件,很明白那幾個帳號完全沒有盡舉證義務 隨便拿張照片就說陳其邁戴耳機,然後就說他一邊講一邊聽人指導 這就完全屬空言指摘 絕對構成310 更別提那些很可能是黨工, 太扯了甚至在辯論開始前的一點五分就帶風向說陳其邁戴耳機 一般民眾有辦法這樣玩?會這樣玩? 如果是黨工的話,更要注意了 黨工的話他就不是一般民眾 所負的舉證義務就更大,而且"涉及公共利益"這點法院就不會那麼寬的去解釋 畢竟黨工就是職業嘛 有時候人家懶得告 並不代表不犯罪 這點黨工們一定要知道 五毛這個錢不是那麼好賺低 ※ 引述《jaybestfan (princess)》之銘言: : 民主社會的國家,人民不能檢驗, : 人民不能質疑?稍微檢驗, : 稍微質疑,就要告人? : 你們躲在立法院裡,利用所謂的 : 言論免責權含血噴人就行? : 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 : 其邁,你還是洗洗睡好了 -- ▲ ★ ˍ▁▁ˍ 起来 不愿做奴隶的人们 干您妈底! 把我们的血肉 筑成我们新的长城 ◤◥ ★ 支那不能亡呀! 支那粪青到了最危险的时候 ⊙ ⊙ 每个人都被迫着发出最後的吼声 啊斯~啊斯沟依内 我们扛起瓦斯 冒着敌人的炮火 炸啊 炸啊 炸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184.25.17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541943338.A.C20.html

11/11 21:36, 5年前 , 1F
那如果有加問號 跟說看起來像耳機呢?
11/11 21:36, 1F

11/11 21:36, 5年前 , 2F
所以帶耳機是毀謗什麼?
11/11 21:36, 2F

11/11 21:36, 5年前 , 3F
1點五分那個完全沒提到陳其邁 能告 唬我啊?
11/11 21:36, 3F

11/11 21:37, 5年前 , 4F
告死五毛走狗
11/11 21:37, 4F
二樓要注意 你我認為到底是毀謗甚麼不重要 法官認為毀謗甚麼才重要 台灣法院還是法官自由心證制的 至於一樓說的 我只能說我不知道 因為我不是承審法官 我只能說很可能有罪,但當然法官也可能認為應該盡量從寬 加問號就沒事,這也是有可能的 ※ 編輯: LAPDSWAT456 (111.184.25.175), 11/11/2018 21:40:52

11/11 21:39, 5年前 , 5F
五毛狗=大陸,,然後吉邁能告??
11/11 21:39, 5F

11/11 21:40, 5年前 , 6F
選委會說沒規定不能戴,所以戴也不是禁制事項,做了也不
11/11 21:40, 6F

11/11 21:40, 5年前 , 7F
違反規則,似乎不能解釋成負面的事,還是說要以社會評價
11/11 21:40, 7F

11/11 21:40, 5年前 , 8F
或法官心證為準?
11/11 21:40, 8F
或許那幾個帳號請的律師很行 真的扭轉法官的心證 讓法官認為就算空言指摘陳其邁戴耳機受指示也不足以毀損陳其邁的名譽 也不是沒有這麼厲害的律師喔... 可以讓海商法之神陳律師水扁試試看...XD ※ 編輯: LAPDSWAT456 (111.184.25.175), 11/11/2018 21:43:35

11/11 21:51, 5年前 , 9F
何謂盡舉證義務?考量一般民眾能力,由照片或影片截
11/11 21:51, 9F

11/11 21:51, 5年前 , 10F
圖所為之評論並無逾比例原則,更何況是可受公評之事,
11/11 21:51, 10F

11/11 21:51, 5年前 , 11F
原PO少危言聳聽
11/11 21:51, 11F
看來樓上是未來的承審法官 居然敢斬釘截鐵地說光靠一張照片就指摘陳其邁戴耳機受人指示 這件事已盡舉證義務,不違比例原則 好犀利!!佩服!! 黨工們,聽樓上的就對了 放心繼續抹繼續罵 樓上給你們掛保證絕對沒事,安啦!! ※ 編輯: LAPDSWAT456 (111.184.25.175), 11/11/2018 21:57:21

11/11 21:54, 5年前 , 12F
大陸工作朱先生 專門回台找自尊的又來秀下限了
11/11 21:54, 12F
首先我並非公眾人物 涉及本人之事與公眾毫無關係 再來樓上所謂甚麼朱先生麼回台找自尊 根本未經舉證 所以這個絕對可以告 當然, 問題會卡在我這個LAPDSWAT456帳號 究竟與本人名譽有無關係 這個法院好像還沒有一個定論 就要看律師的臨場表現了 ※ 編輯: LAPDSWAT456 (111.184.25.175), 11/11/2018 22:00:47

11/11 22:17, 5年前 , 13F
選委會都說可以戴耳塞 說他戴耳塞 損害甚麼權益 真的很暈
11/11 22:17, 13F

11/11 22:32, 5年前 , 14F
自己人怎可能提告?等你韓粉大鳴大放再抓人告
11/11 22:32, 14F

11/11 22:33, 5年前 , 15F
要告誰?原告可以選擇,這很難懂嗎?
11/11 22:33, 1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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