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打擊補教業亂象 洪慈庸擬提案禁用假名消失

看板HatePolitics作者時間7年前 (2017/05/03 11:12), 編輯推噓-7(4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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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zuilon2000 (越過地平面_衝鋒陷陣)》之銘言: : 打擊補教業亂象 洪慈庸擬提案禁用「假名」 : http://www.upmedia.mg/news_info.php?SerialNo=16422%2F%3F%3Dfb : 上報 5/3 2017 : 林姓女作家自戕事件,延伸出許多社會隱憂問題。立委洪慈庸3日發聲明斥責補教業亂象 : 叢生,更有老師非法兼職。對此她將提案修法,要求補教業未來不得使用「假名」,方才 : 能使資訊透明。 : 洪慈庸表示,林姓女作家輕生逝世,引發社會對補教界風氣、環境等問題的擔憂及議論。 : 因此她將提案修正《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要求補習班負責人與所有教職員工未來 : 均須以真實姓名執行業務,否則將面臨停止招生或撤銷立案等處罰。 : 洪慈庸說,長期以來許多老師至補習班非法兼職授課、以假名招生的亂象叢生。且當出現 : 不適任教師時,多半尋求私了,老師只要易地更名,又可重操舊業。另一方面,過去也不 : 乏學生家長反映資訊落差的問題,因為使用假名,家長對於老師的過去一無所知、查無可 : 查。 : 洪也提到,雖然現行法規要求補習班負責人對於不適任教師應辦理通報、資訊蒐集及查詢 : ,但地方教育單位稽查人力不足,補習班怕事不願張揚,都使機制無法有效運行。 : 因此,洪慈庸提案修正《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增訂短期補習班負責人與教職員工 : 應以真實姓名執行業務,包括授課、廣告及招生在內。若業者放任教師使用假名,將依第 : 二十五條規定處以糾正,最重將停止招生或撤銷立案;另外,若有補習班出現不適任教師 : 而未依規定通報,則是直接撤銷立案。 : ---------------------------------------------------------------------- 這法案根本不通嘛...請問洪大立委...... 你是要防堵性侵 還是要防堵補教界亂象 抑或是使抓稅更有效率 如果只是因應社會最近盛傳"補教國文名師化名為「李國華」性侵事件"所做出的回應 我建議這種不夠嚴謹 專業度明顯不足的法案 就不要拿出來自取其辱好了 http://www.businessweekly.com.tw/article.aspx?id=19593&type=Blog http://bepo.ctitv.com.tw/2017/04/205281/ 我建議酒駕致死 一律死刑 並且賠償巨額賠款 致傷則鞭刑 我建議食安重大極惡犯魏應充...判處死刑 妳...洪慈庸 妳敢表態嗎 (?) 國家已經被你們這些充滿理想的廢死/急獨派...弄得不像樣 公義不張...... 你覺得...妳提的這個法案 對於犯罪者 有個屁用 (?) 我建議補教名師...即刻從中國押解回國 判處至少12年徒刑 妳...洪慈庸 妳敢表態嗎 (?) 這才是婦幼保護好不好 這才是懲惡除兇好不好 【洪慈庸...你提的法案根本姑息養奸】。 ▋ ▊ ▉▋ ▊ ▉▋ ▊ ▉▋ ▊ ▉▋ ▊ ▉▉▋ ▊ ▉▋ ▊ ▉ 林奕含選擇結束生命,是因為走不出被補習班老師誘姦的夢魘,書 中的角色房思琪等人的故事都是林奕含的親身遭遇,「她寫書的目 的,是希望社會上不要再有第二個房思琪」。 林奕含父母的聲明使某些網民開始人肉搜索《房思琪的初戀樂園》 中李國華其人的原型。林奕含在新書發表會上曾說:「書裡面的李 國華的原型也是我所非常認識的一個老師……在聽到這樣的事情的 當下,它完完全全地改變了我的一生。」 她在「博客來OKAPI」的採訪中又說:「書裡那個老師的原型人物, 我常常跟我的醫生說,萬一那個人哪天老死了、壽終正寢了,我會 輕視自己一輩子。……我不是生來就會仇恨別人的人,可是我確實 地想要物理性地傷害他,但我做不到。」 網路流傳的一張網站截圖標示林奕含高中時期補「陳興國文」,事 發後,該老師及補習班負責人並未回應,但在5月2日,高雄市議員 蕭永達召開記者會,稱當年誘姦林奕含的補習班老師確實是陳興( 本名陳國星,現用名陳星)。 -- 我是佛哥 (Sevorlaga ; 斯佛拉加) the world's greatest MILF lover ! 跟大家報告一個好消息 就是我師父鄭進一 要開演唱會啦 https://www.ticket.com.tw/dm.asp?P1=0000017869 2017-05-14 (w7) 小巨蛋演唱會 台灣國寶 台灣一哥 歡迎大家來欣賞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0.251.16.6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493781145.A.0BE.html

05/03 11:17, , 1F
在講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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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11:17, , 2F
推這篇,防止性侵跟抓逃稅本就兩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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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11:30, , 3F
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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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11:32, , 4F
工三小 就算防堵補教界亂象 這條也夠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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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11:35, , 5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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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11:35, , 6F
本案是不是性侵都未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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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11:38, , 7F
護家盟水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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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11:38, , 8F
我需要師爺幫我翻譯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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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11:43, , 9F
你第二行不是都列出來了 幹嘛只針對第一點做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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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11:46, , 10F
所以陳興(本名陳國星,現用名陳星)...根本逍遙法外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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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11:50, , 11F
只列案不懲兇,不追魁...這法案 應該要丟進垃圾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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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12:07, , 12F
到底在講甚麼啊?有沒有看內容啊?報導內就寫明了"防止補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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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弊端",然後自己的評論內容還寫啥啊?好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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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12:09, , 14F
弊端什麼...法律早就躺在那邊 需要洪慈庸這個爛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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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教亂象...是因為補習班老師不用真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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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慈庸妳敢不敢講一句 "用了真名,補教亂象大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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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洪慈庸講這法案就是跟風而起...搞得好像她很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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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12:13, , 18F
到底有沒有在看內容啊?現在這個亂像之一就是不用真名,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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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12:13, , 19F
查到不適任就換個藝名就可以重新執教,這算不算亂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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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提出法案一律使用真名,被查到最重撤消補習班營業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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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不算改善亂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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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12:13, , 22F
花個五分鐘看一下很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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弊端什麼...法律早就躺在那邊 需要洪慈庸這個爛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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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法律管不了還是政府壓根沒在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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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懂的是為什麼有人覺得一定要再次修法才能落實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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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慈庸你是有錢富人 先生又是新朝政貴 立法認真點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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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12:22, , 27F
很好啊!以前學校老師就化名在補習班教,比學校好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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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12:23, , 28F
我支持發這種廢文就砍帳號 你支持嗎? 支持就表態自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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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12:24, , 29F
你敢表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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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有沒有在看內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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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家都說了現在稽核人力不足以致於補習班規避責任.機制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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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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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提出修法由補習班業者自行提出,違規最重可撤消營業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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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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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跟你酒駕致死一律死刑的概念不是相同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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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個五分鐘看一下內容很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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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12:26, , 37F
我看了十五分鐘了 還是覺得超爛 最爛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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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12:31, , 38F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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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4 00:00, , 39F
柯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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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4 00:49, , 40F
笑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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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4 12:39, , 41F
你說的三點都和這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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