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連上24天血汗班合法 林美珠:勞工可以拒消失
理盲只看標題不看內容的人一堆
1996年修過的法不是重點
重點是這很明顯是需要特殊報准的行業才可以適用
不是你老闆隨便說想要四周彈性工時就可以
沒報准的行業 老闆隨便自己要實施一樣違法
至於甚麼行業適用這種特殊性工時
航運業阿!! 船員在海上一待好幾個星期
你難道要讓他把待在船上時間 硬拆出不工作的休息日
然後等到回陸上時 本來可以休息的假日反而變少嗎?
他們在海上就已經會休息 但在勞基法裡面照算工作日
所以回陸上企業得補他們過去幾周 每周兩天的假期
這法明顯是針對特殊需求
比如海上船員 派駐國外 高山 某些離島都有可能有這個需要
但很多人真的沒有見識
自己待辦公室就以為每個人都是待辦公室的
尤其是這裡面一直提到要經過繁雜程序報中央機關核准才可以
又不是隨便哪個行業 阿貓阿狗的都可以自己說適用就適用
所以真的拜託一下~
就算是理盲 也可以有限度一點好嗎??
不要老是貽笑大方 讓人覺得你見識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5.43.61.19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490285516.A.161.html
推
03/24 00:19, , 1F
03/24 00:19, 1F
→
03/24 00:27, , 2F
03/24 00:27, 2F
噓
03/24 01:41, , 3F
03/24 01:41, 3F
噓
03/24 05:15, , 4F
03/24 05:15, 4F
噓
03/24 09:14, , 5F
03/24 09:14, 5F
噓
03/24 18:52, , 6F
03/24 18:52, 6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以下文章回應了本文 (最舊先):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8 之 11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