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地獄貓:蔡統政府經貿政策在哪?消失

看板HatePolitics作者時間9年前 (2017/01/30 14:15), 9年前編輯推噓16(16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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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之銘言: : 板主自制第7章就是集此大成....(雖然我真的沒有寫好....(掩面) 6.板主對於採水桶處置之違規,應被動處理,待有人檢舉後才能進行判決。 7.板主對於採刪除/退文處置之違規,應主動處理,以維護版面秩序。 其實也不過就是這樣兩條而已,不知道為什麼那幾任板主都要把被動處理講的很難 除非真的是社會邊緣人找不到朋友幫忙,還得自己開分身幫檢舉結果忘了換IP。 不然連S板皇時代都有辦法找到幫忙的ID處理板務,印象中搞板聚還出了點狀況? (好像跟女性有關,有點忘了內容煩請大家幫忙補充) 檢舉書寫好,LINE給朋友「幫我貼一下」。 有在PTT當過板主的都知道這招很好用,沒換IP自己開分身才是丟人現眼。 所以看到這所謂「板規第七條」,說什麼板主不能主動水桶,我就整個爆笑了XD 有人檢舉一點都不難。至於合議制也祇要限期下板務判決就可以了。 要規避板主被講自私封殺異己的辦法就是「有人檢舉,不得不處理」, 這在各板都一樣,尤其是大板有設檢舉專板, 檢舉文就貼在那邊,板主也很無奈啊^_<呀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8.68.10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485756928.A.3ED.html

01/30 14:16, , 1F
我用本尊檢舉自己,沒有開分身喔
01/30 14:16, 1F
檢舉自己很有勇氣,給推。

01/30 14:18, , 2F
其實你說的很對,不想來的原因是這邊文章內容水準很低
01/30 14:18, 2F

01/30 14:18, , 3F
,當然,我不能說我沒有責任,但是當我好好發表意見後
01/30 14:18, 3F

01/30 14:18, , 4F
總是一堆特定id下面用討論無關的推文在吵,所以很煩
01/30 14:18, 4F

01/30 14:19, , 5F
所以我才打算用很粗鄙的方式在這邊,與版主帶來的風氣
01/30 14:19, 5F

01/30 14:19, , 6F
有關,看看版主發的文章就知道
01/30 14:19, 6F

01/30 14:21, , 7F
嘛~你說的沒錯 那條規定的確可以去這樣迴避(掩面
01/30 14:21, 7F
因有人檢舉不得不處理,板主也很無奈啊 ^_<呀比 ↑↑↑這招用過很多次了^^

01/30 14:22, , 8F
但其實要帶出的東西就是,任何的水桶都要經過「檢舉」
01/30 14:22, 8F
認真的講,那叫「公開」。

01/30 14:23, , 9F
才能成案~ 不想再出現推文水桶的鳥事
01/30 14:23, 9F
但沒發公告的話也祇是在政檢推文判定有無水桶而已。

01/30 14:23, , 10F
八卦不用耶
01/30 14:23, 10F

01/30 14:24, , 11F
沒發公告我到覺得沒差,去政檢查ID或是精華區都有紀錄
01/30 14:24, 11F
那是因為捅的少XD

01/30 14:24, , 12F
我不想發公告單純是不想洗文章數@@a
01/30 14:24, 12F
發公告光是要不要鎖公告就得困擾很久了。

01/30 14:25, , 13F
版規就是要發公告才算數,我記得之前笑笑貓只發我被水
01/30 14:25, 13F

01/30 14:25, , 14F
桶的公告,還被指責說有針對性
01/30 14:25, 14F

01/30 14:26, , 15F
綠吱被水桶笑笑貓就不公告
01/30 14:26, 15F

01/30 14:26, , 16F
其實並沒有@@... 板規只有說公開可紀錄的方式
01/30 14:26, 16F
不是板規是站規。 不過說真的,要嘛就都發,要嘛就都不發(但要公開)。 針對特定顏色ID、拖延審判或公告真的很差勁。

01/30 14:27, , 17F
小組那邊也說 違規判決不須公告 可查詢即可
01/30 14:27, 17F

01/30 14:27, , 18F
當然後任板主要公告水桶我也是樂見其成
01/30 14:27, 18F

01/30 14:28, , 19F
那你就都別公告,不然就都公告,不可以有差別待遇阿
01/30 14:28, 19F
所以說板主無能啊,尤其是那幾個自以為自己民主先烈的。 說政黑有多民主先驅害他們管板無力之類的。 先烈?我看是先劣吧。

01/30 14:29, , 20F
站規沒說一定要公告吧? 至少我印象中沒有
01/30 14:29, 20F
https://www.ptt.cc/man/PttLaw/D8FB/M.1306687994.A.7BE.html https://www.ptt.cc/bbs/PttLaw/M.1097252279.A.345.html 批踢踢實業坊BBS站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第十一條(違規行為之認定及處置) 經認定為違規行為者,認定權者得予以適當之處分,該處分須附理由且經公告方生效力。 ^_<呀比

01/30 14:32, , 21F
所以我上文有說阿~ 處理板務要有些政治的智慧
01/30 14:32, 21F

01/30 14:33, , 22F
板主不要用公開身份涉入太多糾紛 但檯面下你要怎麼划水
01/30 14:33, 22F

01/30 14:34, , 23F
就各憑本事~
01/30 14:34, 23F

01/30 14:35, , 24F
之前小組長就有說推文就算公告了 只是之前板主公告沒規則
01/30 14:35, 24F
這是組務認定標準,認為有公開就算公告。但站規是那樣寫,我祇是貼站規^_<

01/30 14:35, , 25F
被批評也是自然~
01/30 14:35, 25F

01/30 14:38, , 26F
T不是歐~你自己看看你貼的第四條
01/30 14:38, 26F

01/30 14:38, , 27F
這條文權力不出法務組
01/30 14:38, 27F

01/30 14:39, , 28F
板主沒權去使用或是被限制在上
01/30 14:39, 28F
天啊,hw你真的當過板主? 第一條(規則目的及本站範圍) 批踢踢實業坊BBS站,包含批踢踢(ptt.cc),批踢踢兔(ptt2.cc) 及批踢踢參 (ptt3.cc)等三個分站(以下簡稱本站), 為公平迅速處理使用者違規行為及所提出之申訴,特制定本規則。 第一條就講了這篇的範圍,然後你拿第四條解釋範圍,我嘆為觀止。 第四條是本站代表人,也就是講「本站之權力」,亦即「站務人員」是指誰。 若這篇條文令不出PTT法務部,那第六條全篇都是笑話。

01/30 14:42, , 29F
板主聽小組的
01/30 14:42, 29F
你真的很不會讀法律相關條文,我想你應該是從小到大都唸理組的吧? 這條文寫的超清楚: 看板違規行為,由版主認定事實之有無。 關於板主管理板面不當及違反群組規範行為,由小組長認定之。 其他違規行為及小組長管理群組不當,由本站認定事實之有無。 然後被你改成一句「板主聽小組的」XDDDD

01/30 14:45, , 30F
差不多QQ
01/30 14:45, 30F

01/30 14:45, , 31F
不過我看連群組長也是很多檢舉申訴結果都是在底下推文
01/30 14:45, 31F
第8條講的其實就是小組長不能越權去管板。(這非常重要!) 「看板違規行為,由版主認定事實之有無」 當初我會辭手機板板主,就是因為「群組長」(還不是小組長)跑來看板發文下指導棋。 我一怒之下就不幹了。 PTT其實在規則上一直都有機制存在,祇是執行上很板皇....

01/30 14:53, , 32F
QQ 太久沒看規定了 要花點時間去複習
01/30 14:53, 32F

01/30 14:53, , 33F
我自己是這樣認定 看起來就是差不多的事件板主處理一致
01/30 14:53, 33F

01/30 14:54, , 34F
那就不錯了~
01/30 14:54, 34F

01/30 14:54, , 35F
https://goo.gl/Y2BmWP 這邊看起來「公告」不只限於發文
01/30 14:54, 35F

01/30 15:01, , 36F
然後是當時小組給我的回應,我這時還不是板主
01/30 15:01, 36F

01/30 15:01, , 37F
我在哪? z-23-14-7 SYSOP 23. ◆ PTT 法規集 14. ◆ ═════════════════板務部★ 7. ◇ 水桶該處分應公告 小組長說的大概也是他們管理群的「不成文慣例」,而非正式的站規。 補充,站長那篇內文是這樣: 站規明訂的水桶必須公告這一項目 必須執行 因此請各位板主在水桶時必須公告 如果擔心佔用版面或相關板面管理的考量 可考慮利用先前其他板主提出的置底文公告 新增水桶時編輯該置底文即可 頂多是用置底文公告,目前還沒有看到哪個站務有說過可以推文水桶XD 小組長那說法可以視為方便行事。 但這部份也沒有對於不公告的板主的罰則,所以往往也都是不了了之。 其實組務看板水桶也應依這條執行,所以我才說PTT一直都有規則。 但執行的人就OOXX參差不齊,搞成板皇/組皇制。

01/30 15:09, , 38F
前小組長也說可改至底文
01/30 15:09, 38F

01/30 15:09, , 39F

01/30 15:09, , 40F
沒說推文可以
01/30 15:09, 40F

01/30 15:10, , 41F
這小組長smart1988似乎在那小組是jobli前任
01/30 15:10, 41F
謝謝補充^^

01/30 15:11, , 42F
我的認知是這樣,站方畫了一框架
01/30 15:11, 42F

01/30 15:11, , 43F
而實行細節就是靠群組/小組補完
01/30 15:11, 43F

01/30 15:12, , 44F
所以何謂「公告」的定義,最低限度就是看小組/群組所說
01/30 15:12, 44F
我的認知是這樣,這部份有便宜行事的空間。 反正沒罰則,大家也就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算了。 如果現在有規定是沒公告屬板主疏失,累積三次拔板主,看看檢舉文會不會天天來XDDD

01/30 15:13, , 45F
以上面那個連結來看,基本上我收錄精華區就算公告了
01/30 15:13, 45F

01/30 15:13, , 46F
而非需要發文
01/30 15:13, 46F
收什麼進精華區?

01/30 15:14, , 47F
我以前桶人,檢舉文都會收錄到政檢精華區,按照id分類
01/30 15:14, 47F

01/30 15:15, , 48F
前科紀錄也會一併放到精華區...
01/30 15:15, 48F

01/30 15:15, , 49F
不過..輪替之後那些紀錄就被清掉了QQ
01/30 15:15, 49F
看起來還是發公告比較保險。畢竟下一個板主要清精華區簡單,刪公告有點招搖。

01/30 15:16, , 50F
這邊還是要跟T大講一下,我覺得前面有誤會
01/30 15:16, 50F

01/30 15:16, , 51F
我說無須發「公告」,指的是>發文<或是>置底文章<
01/30 15:16, 51F

01/30 15:17, , 52F
並非是無須公開紀錄就可以水桶,所以我才常說>公告文<
01/30 15:17, 52F

01/30 15:17, , 53F
並不需要~只要政檢有留底m文/精華區有收錄可查詢即可
01/30 15:17, 53F

01/30 15:18, , 54F
刪公告沒人去查也不會發現少一篇吧...
01/30 15:18, 54F
一是GOOGLE查得到發過的公告,但好像沒辦法查精華區..... 不過關鍵還是刪精華區一個動作就解決,而且一次解決整個資料夾。 刪公告光是刪一篇就要解M再刪文,刪十篇就要做十次,很累的。 ※ 編輯: TheoEpstein (118.168.68.105), 01/30/2017 15:19:37

01/30 15:20, , 55F
但是刪文過一段時間就查不到的樣子@@
01/30 15:20, 55F

01/30 15:20, , 56F
也是...
01/30 15:20, 56F

01/30 15:21, , 57F
不過m文也有被系統清掉的風險 感覺還是並行比較穩
01/30 15:21, 5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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