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中日和約消失

看板HatePolitics作者時間8年前 (2016/06/09 16:00), 8年前編輯推噓3(5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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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噓 troysky: 如果中日和約中,有明確"將台灣交給中國"的字眼,你不妨 06/09 15:51 : → troysky: 節錄出來廣為宣傳。 06/09 15:51 WIKI就有了 宣示終止中華民國與日本國之戰爭狀態。(第1條) (2)依據「舊金山和約」,日本放棄對台灣、澎湖、南沙群島、 西沙群島之一切權利。(第2條) (3)雙方國民的財產和所作要求的處置,應由中華民國政府與日本國政府間另 商特別處理辦法。(第3條) (4)日本承認民國30年(1941)以前與中國所締結之一切條約, 因戰爭結果而歸無效。(第4條) (5)確認中華民國國民應包括ㄧ切台灣及澎湖居民。(第10條) (6)其他:有關經貿、航空及漁業協定另協商訂定。(第7、8、9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6.182.23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465459233.A.B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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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2葉公超在立委質詢時:在現行情況下,日本沒有權利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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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就本約而言,中華民國國民應認為包括依照中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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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和澎湖群島轉移給我們,即使日本有意如此,我們也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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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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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描述在中日和約簽定前,你自己有把前後文翻出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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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行或將來可能施行之法律規章而具有中國國籍之一切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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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沒學好..... 可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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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前屬臺灣及澎湖之居民及其後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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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法人"應認為包括依照中華民國在臺灣及澎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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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已施行或將來可能施行之法律規章所登記之一切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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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kauosong (223.136.182.234), 06/09/2016 16: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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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法人""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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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第十條怎麼跟我看的第十條不一樣? 就本約而言,中華民國國民應認為包括依照中華民國在臺灣及澎 湖所已施行或將來可能施行之法律規章,而具有中國國籍之一切臺灣及澎湖居民,及前屬 臺灣及澎湖之居民及其後裔。 當時簽約時台澎已經是中華民國管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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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2日本參議院審議中日和約,外務省亞洲局局長倭島英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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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拜託各位審議的與中華民國的和平條約,並非以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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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處是中華民國領土、、誰是中華民國國民為目的而進行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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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的。在這裡面並沒有寫到領土問題以及領土歸屬,或是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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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為中華民國國民等這樣的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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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kauosong (223.136.182.234), 06/09/2016 16: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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繞了一大圈,然後呢?想獨就獨啊..請自便,又沒人攔著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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們,又不是沒給過八年,而且台獨運動也不是搞一兩天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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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還有一大堆英美方抗議ROC宣稱將台灣畫為中國一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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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 實在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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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2參議院那段後面還有:就如先前所言,第十條的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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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旨並不是規定中華民國國民到底是誰這樣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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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9 16:15, , 22F
所以勒?不是中華民國的,然後下一步,呵呵?一直逃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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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9 16:19, , 23F
逃避的是你們 ROC千方百計想將台灣畫為一省卻功敗垂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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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9 16:20, , 24F
日後只好靠台灣島內教育洗腦成台灣是大中國一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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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好現在大部份人聰明得很 不吃這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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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洗腦的明明是你們 條約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地寫在那邊 事實就攤在那邊 還要凹 我實在不懂誰教你們歷史的? ※ 編輯: kauosong (223.136.182.234), 06/09/2016 16:22:05

06/09 16:21, , 26F
只會回去一直拉老舊論述來侃侃而談毫無用處
06/09 16:21, 26F
跟你講歷史跟事實又跳針不要談老舊論述 不是我愛提 實在看不下去你們被洗腦成這樣 你們應該一開始也不是這樣的。是誰告訴你們這些錯誤資訊呢? 他們有跟你提我講的這些嗎? 你們在接收資訊時有思考嗎? 這不是針對老舊論述,而是任何人在跟你們灌輸資訊時,自己要有的基本常識。

06/09 16:23, , 27F
假設如kauosong所稱,台灣被交給ROC,那請問一下你要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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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C統治嗎? 如果不要的話,我們都是同一條船上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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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9 16:24, , 29F
大家不都是在為台灣的自由民主奮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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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kauosong (223.136.182.234), 06/09/2016 16:2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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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如果是ROC的 PRC的一中論述就真的可以來吃下台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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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9 16:27, , 31F
別說民主自由了 會變跟西藏新疆香港一樣才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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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9 16:28, , 32F
我上面講的也都是歷史事實 結果直接被你打成錯誤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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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把前後文翻出來嗎? 葉公超為何如此回應? 因為問題是為何要簽中日和約。 ※ 編輯: kauosong (223.136.182.234), 06/09/2016 16:29:44

06/09 16:29, , 33F
被灌輸資訊要有基本常識這句應該是回敬你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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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公超的回覆我已經回給你了! 葉公超為何要這樣回? 你自己有沒有先思考? ※ 編輯: kauosong (223.136.182.234), 06/09/2016 16:31:54

06/09 16:31, , 34F
哪有前後文 就是這些人在該場合的發言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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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立委的問題是依照舊金山和約,台澎的地位該怎麼解釋。 葉公超當然這樣回。 所以後續有中日和約簽定來解決啊! 看資訊只看片面答案,卻忽略前後因果 是誰教你的??? ※ 編輯: kauosong (223.136.182.234), 06/09/2016 16:3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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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閣下請把所謂前後文po上 版上自有公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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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外交部長葉公超向立法院說明,在〈舊金山和約〉之下 「並無(將這些島嶼)還給中國的規定。」 他說:「基於這些領土原來就是我們的,<< 以及現在被我們所控制, 更加上日本已經在〈中日和約〉中放棄,因此,它們事實上還給我們。」 在其他事項上,外交部長葉公超說:「〈舊金山和約〉也都沒有條文要決定台灣與澎湖的 前途。」 在立法院針對〈中日和約〉的質詢中,外交部長葉公超說:「福爾摩沙與澎湖的地位如何?」 他說:「福爾摩沙與澎湖先前是中國的領土。 當日本放棄對於福爾摩沙 與澎湖的主張後,只有中國具有接管的權利。 事實上,我們現在正在控制它,無可置疑 的,它成為我們領土的一部份。但是,微妙的國際情勢讓它不屬於我們。在目前的情況下 ,日本無權將福爾摩沙與澎湖移轉給我們;日本即使想移轉,我們也不能接受…。 在〈中日和約〉我們已經制訂條文表明包括福爾摩沙與澎湖合法的居民為中國國籍,此條文可 能對未來任何福爾摩沙與澎湖歸還我們時的障礙稍做彌補。」 (資料來源:Despatch No.31 from the American Embassy in Taipei to the Department of State, July 23, 1952, Enclosure 2, at p.2.) (美國專家譚慎格在「重估『一個中國』政策」一書 引用1952年7月23日美國大使館給國務院的資料) ※ 編輯: kauosong (223.136.182.234), 06/09/2016 16:3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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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一下前後文好了,就麻煩你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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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kauosong (223.136.182.234), 06/09/2016 16:40:48

06/09 16:40, , 37F
這樣看起來更像是中日和約無權移轉台灣主權與R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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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好用實質控制與國籍視同ROC稍作彌補,是這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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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的 是依照舊金山和約 日本與各國針對戰後關係在訂定其他合約 ※ 編輯: kauosong (223.136.182.234), 06/09/2016 16:42:28 ※ 編輯: kauosong (223.136.182.234), 06/09/2016 16:4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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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內文不是說日本無權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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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舊金山和約的話,日本的確只有放棄。 但依照舊金山和約規定,日本需再與各國簽訂合約來明定戰後關係。 ※ 編輯: kauosong (223.136.182.234), 06/09/2016 16:43:46 ※ 編輯: kauosong (223.136.182.234), 06/09/2016 16:4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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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段話是葉公超說的沒錯,但所謂制訂條文使居民為中國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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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措施沒有合法性,所以遭到當時國際抗議,更別說彌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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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到現在只能說問題沒有解決,被無視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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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來說並沒有解決台灣歸屬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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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以中日和約來說確實已經解決了。 這方面剛剛我已經列舉了中日和約中其他的內容。 ※ 編輯: kauosong (223.136.182.234), 06/09/2016 16:57:14 話說回來,以後記得看前因後果再來下定論,好嗎? 不管誰教你的,我都認為現在年輕人這麼聰明不應該被洗腦 ※ 編輯: kauosong (223.136.182.234), 06/09/2016 16:5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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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金山和約又沒有中華民國的簽字,中日和約根本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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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金山和約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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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公超還有段話你我都漏掉了:舊金山和約並未規定把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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島嶼(台澎)歸還給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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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問:「台灣和澎湖群島的地位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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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公超:葉公超回答說:「事實上,這兩個地方正由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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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控制...然而,微妙的國際形勢使得它們不屬於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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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才簽訂中日和約啊! ※ 編輯: kauosong (223.136.182.234), 06/09/2016 17: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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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段話是中日和約簽訂後 包括日方參議院那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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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領土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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