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建議] 我有點受不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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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kim: 受理 rayven可於24小時內說明 09/03 23:13推 kim: 抱歉推錯 是Myfun 09/03 23:13→ rayven: 過48小時了,一直很奇怪這是有什麼好說明的? 09/06 00:15. ====9/6 17時,goetze發文====. 推 kim: 審理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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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又來當坦了..... 首先我必須先說明,現在板規的確是有很多問題存在的,. 但基於法治精神. 我認為,板規可以有問題,但在修改前,我們只能「依法. 行政」。. 說白話就是,就算看到明顯有問題,但很抱歉,在沒有修. 改制度前,也只能依循這個制度來處理。. 現在1932篇就是顯然的範例:. 老實說就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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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1931篇 [檢舉] HellKitty 違反版規3-6 跟. 本版1932篇 [檢舉] Myfun違反板規三-6. 檢舉用的規定完全一樣. 檢舉時間相差6小時. 1931除了用意上相同,用字排列上並不多見重複. 但版主說了一堆就是要入罪. 54小時結案. 1932篇犯規的情形就不多說了. 重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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