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 對於政黑第三章的一些看法

看板HateP_Picket作者 (肥鵝)時間5年前 (2019/05/09 07:28), 編輯推噓19(19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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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色的字引用自政黑板規 Disclaimer: 我不是板主,也不代表板主立場,只是作為板友提供意見。 A. 言語/漫罵攻擊規範 政黑第三章其實是很難寫完整的板規 對於這類型的板規,我個人是非常苦手的(因為我有類似選擇困難症的問題) 實務上也不會是修板規,而是直接依賴板主個人認定 以下是剛才才想到的個人看法 很多東西沒有明確定義,我也不知道有沒有矛盾或漏洞 我不是在寫社會學系的論文,不要逼我下清楚定義XD 就當作大家來討論這個問題吧 B. 判決要件 判決要件:[特定的對象/群體]與[明顯貶抑詞語],需兩者皆有應視為言語/漫罵攻擊 C. 特定的對象/群體 a.PTT使用者,如ID/暱稱/代稱或討論上下文行為等,客觀可得知針對特定使用者 b.使用圖片/連結等形式,可連結特定對象 c.非政治群體,如ROC行政區域地緣/宗族/信仰/興趣/性別/性傾向/學歷/職業等 d.PTT它板使用者群體 e.未明確對象,但於相同特定對象之文章/推文下,2次以上攻擊行為 f.未明確對象,但回文特定對象之文章,並發表攻擊內容 可以看到,無論是哪一條,特定的對象/群體都是指某個人某些人 有些時候雖然語法上(syntax)對象不明確 但是語義上(sematics)可以特定某人或某些人 此時仍然可以看作特定的對象/群體 所以以下我們來討論特定群體。 請注意板規不是這樣寫,板主也不見得是如此認定,這只是個人看法與建議。 另外以下皆為舉例,請不要檢舉我XD (1) 挑撥的都去死 挑撥是行為不算違規 (2) 挑撥的人都去死 雖然「挑撥的人」是一群人,但不應算作群體 這句話實際上是在抨擊挑撥行為不算違規 (3) 同志都下地獄去吧 3-2c非政治群體對象(性傾向),算違規 (4) 同性婚姻下地獄去吧 同性婚姻是行為或狀態不算違規 (5) 吸毒的甲甲趕快暴斃吧 同(2),主要抨擊對象是吸毒的行為不算違規 (6) 甲甲都吸毒趕快暴斃吧 指稱特定族群吸毒又言語攻擊,算違規 也就是說,雖然會有一群人符合該行為,但不該被當成特定群體 特定行為本來就是可受公評的 如果把特定行為當成特定群體會發生什麼事情呢? (?) 騙子就是騙子 前者是特定群體,後者是明顯貶抑詞語,算違規? 這下不只否姐,政黑一大票人要中標啦www 這句話還有另一個問題,就是沒有量詞也沒有指示詞 某個騙子、某些騙子、所有騙子、多數騙子、少數騙子 這個騙子、那個騙子、心中想的某個騙子,幹你他媽韓國瑜這個大騙子 每個都可以。因此非常難以特定是在指誰 上述的眾多例子可以當成群體,是因為後面接「都」這個字輔助說明 不過就算改成騙子都是騙子,算違規也是很奇怪的事情 另外騙子本身就是負面詞彙,所以就算改成騙子都是智障 或是性侵犯都該死一百次,也不會有人同情 後一句確實符合了 3-1 的要件。但這應該要算違規嗎? 不應該。為什麼?因為該死一百次的是性侵行為。 所以再強調一次,特定行為可受公評的,我不認為要違反 3-1。 甚至和該行為是正面或負面無關。 (7) D板友你這篇文真是低能 指稱的是文章不算違規 (8) 寫這篇文的D板友真是低能 指稱的是D板友算違規 就算該文章實際上寫的很好,完全不低能 (7)仍然是可公評範圍,是那個人自己判斷有問題 (8)嚴格來說也是可公評範圍,只是違反了 3-1 所以乖乖被桶 事實上文章和推文方面是有 3-4 明文規範的 若針對文章內容/推文內容評論,應明確點名對象為文章/推文,此行為不違反本章規定 不過我著重的是更廣義的行為可公評 在路上隨便指一個人說他是性侵犯,當然立刻送誹謗罪 但指著性侵犯說他是性侵犯,有什麼問題嗎? 最後來舉個例子 (9) 失業魯蛇好可憐 首先沒有量詞,無法斷定失業者都是魯蛇,也無法斷定魯蛇都是失業者 再來失業和魯蛇都是負面狀態 「失業魯蛇」應該解釋成「失業又魯蛇的人」 失業好可憐和魯蛇好可憐,基本不能算言語攻擊,只是補刀而已 至於指稱失業(負面) = 待業(中性) = 自由業(正面)的說法 認為自由業是職業的人,才不會認為自己失業了好嗎 這樣他們的玻璃心會碎掉的 D. 明顯貶抑詞語 目前對這塊沒什麼想法。 因為我不是很能判斷哪些詞語叫作明顯貶抑 實際上有些字眼會隨著時間改變詞義 例如太陽花的時候覺青是正面詞彙,2015之後差不多就是負面詞彙了 判決書的問題是,一些詞有時判有罪,有時判無罪 有些顯然是複合原因堆起來的,光使用一個詞不代表什麼 總之很麻煩,非常麻煩。 E. 板規3-6 公眾政治人物/政府機關/政治族群/經媒體披露/社會議題相關團體者等,不受此章保護 這裡面有一個很容易被擴大解釋的情況,叫做經媒體披露相關團體者 什麼意思呢? 媒體報導同志,就可以痛幹同志 媒體報導御宅族,就可以痛幹御宅族 媒體報導穆斯林,就可以痛幹穆斯林 媒體報導麥當勞叔叔之家,就可以痛幹麥當勞叔叔之家 當然,要是麥當勞叔叔之家爆出了什麼大新聞 (應該沒有吧? 我只是想舉個好團體的例子) 要痛幹他們當然不是什麼問題 但如果是某政黑板友爆出了大新聞 我們就可以痛幹政黑板友了嗎? 相信幾乎每個板友都能數出自己上新聞的經歷 而且已經有板主上過新聞了喔(大頭目) 我目前沒有想到如何修改或解釋這個板規(因為也不能任意拋棄) 但我想說的是,我個人會認定同志3-2c的非政治群體(性傾向) 而不會使用3-6經媒體披露相關團體 另外挺同團體才算社會議題相關團體,整體同志是不算的 F. 刻板印象 在上述的舉例中,雖然 (5) 吸毒的甲甲趕快暴斃吧 或是 (9) 失業魯蛇好可憐 沒有算作違規,但或多或少會令當事人不悅。為什麼? 一個原因是這句話沒有量詞,看不出來是指稱部分或全部 另一個原因則是刻板印象 一些人在講這些的時候,他甚至沒有考慮過要攻擊甲甲是否吸毒 因為他認為甲甲本來就都吸毒 失業的人本來就魯蛇,穆斯林本來就阿拉花瓜,宅宅本來就變態 這些都是刻板印象的範圍,屬於不良風氣 不良風氣應該被改善,也應該被合理批判的 但不太可能全都用上板規解決,所謂過猶不及。 看看SJW,看看某些過激女權人士,看看中國那個陣亡時會跟你揮手的吃雞遊戲 G. 結論 快打完的時候,跑去找妨害名譽罪,找到了這篇 https://law.medpartner.club/offenses-against-reputation/ ...幹浪費我一堆時間打這個,他講得比我還要好(撞牆) 總之先強烈推薦去看這篇文章吧。 政黑第三章沒有分開誹謗和公然侮辱,所以會造成判定問題。 可以考慮往這個方向改進。 這篇的基本思考邏輯是對事不對人 行為皆可受公評,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 實際上不僅是板友,即使是政治人物或群體,例如柯粉好了 我都會建議哪個河粉說幹話的見一個噴一個,但不用隨意指著柯粉開地圖砲 不過畢竟是政黑,就是來講垃圾話的地方,無妨就噴吧 有些人會認為 3-1 判定太嚴格,容易繞過,其實本來就是這樣設計的。 (1) 這個板規是 2014 當時 setzer 下台之後制定的 整個政黑板規都在限制板主權力,全 PTT 對板主最嚴格的板規就政黑,沒有之一 這個板規當然可以改良,但 setzer 永遠是前車之鑑 看看精華區,setzer 是很認真的板主,只是立場比較偏,桶的人多了點而已 (2) 3-1 再怎麼嚴格,有用嗎?要幹板友何患無辭。 中國的小熊維尼、習大大怎麼來的? 幹政治不幹板友畢竟是宣導,總是會有低能的板友和嘴賤的板友 至少 3-1 告訴你酸人高級一點,不要指著別人鼻子罵 來到政黑,旁邊的板友都是政治群體(3-6)的一份子 又是一群喜歡噴政客的人,難道對其他板友就會溫良恭儉讓? 好了,來回覆 rtyujlk 該說的都說完了,我認為我在合理評價不良行為,以上。 -- 嗯嗯ow o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2.25.2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557358105.A.DEC.html

05/09 07:33, 5年前 , 1F
亂檢舉搞到要打這篇文 他也是賺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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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9 07:38, 5年前 , 2F
其實我本來就想打這篇 因為他的事情對第三章有點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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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9 07:39, 5年前 , 3F
我都把建議內容打好寄信給板主了 才發現他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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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9 07:40, 5年前 , 4F
那我只好公開這篇了 雖然又花一堆時間打其他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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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9 07:47, 5年前 , 5F
th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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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9 07:54, 5年前 , 6F
我想就是因為板規具體嚴格或定義到哪邊是可受檢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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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9 07:56, 5年前 , 7F
謝謝你這麼認真 我希望你沒有不小心擴大解釋板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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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9 07:59, 5年前 , 8F
解釋板規是板主的職責也是權力 擴大只有相對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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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9 08:01, 5年前 , 9F
只要板友多數認同 就不會有擴大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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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9 08:02, 5年前 , 10F
總之政黑是抒壓的地方,網路言論看看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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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9 08:02, 5年前 , 11F
反之有人不認同 當然就會如此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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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9 08:02, 5年前 , 12F
謝謝你這麼認真 我受益匪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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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9 08:02, 5年前 , 13F
黑特版不黑特很奇怪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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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9 08:03, 5年前 , 14F
只要不是明顯對人我都會採寬鬆判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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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9 08:04, 5年前 , 15F
在政黑玩就好,希望大家少用政檢,和氣生財,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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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9 08:07, 5年前 , 16F
最近政黑很無聊 政檢比較有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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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9 08:18, 5年前 , 17F
對阿 你說的沒錯 好像越玩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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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9 08:21, 5年前 , 18F
r大放輕鬆點啦,黑單是好功能,不喜歡就黑單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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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9 08:22, 5年前 , 19F
但我個人判第三章的標準就是上述說的這樣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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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9 08:23, 5年前 , 20F
我多數時很輕鬆 老神在在 板規攻防也是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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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9 08:23, 5年前 , 21F
只要三位板主公認這就是政黑板規 那可以放進最新板板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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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9 10:36, 5年前 , 22F
我只能說想跑來政黑玩就大度一點,不然只是自找苦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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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9 10:46, 5年前 , 23F
F姊五點回應前我都當你講話 不是跟我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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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9 10:47, 5年前 , 24F
你講話在我認為有沒有值得聽 你自己內心有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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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9 10:51, 5年前 , 25F
名聲這種東西 可能不只在政黑還會傳出去 甚至PTT外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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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9 10:51, 5年前 , 26F
至於你名聲我聽聞後 遇到妳 我還是一句不予置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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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9 10:51, 5年前 , 27F
懶得多花時間 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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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9 11:05, 5年前 , 28F
老話一句:No one cares about you. 我不在意你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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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如同我不在意你一樣。不用把自己想得這麼重要。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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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9 11:05, 5年前 , 3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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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9 11:09, 5年前 , 31F
你不在意我 我不在意你 很公平 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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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真不在意我 就別針對我 我說啥你都當沒看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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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則你會被我認為言行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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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9 11:55, 5年前 , 34F
好了啦社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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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9 12:17, 5年前 , 35F
沒有時間看發生甚麼事,不過你對板規解讀的邏輯相當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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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9 12:19, 5年前 , 36F
除了騙子就是騙子? 1.騙子不算非政治群體(騙子不是興趣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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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9 12:20, 5年前 , 37F
職業) 2.騙子一詞也不算明顯貶抑 3.是不是有指涉個人還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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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9 12:21, 5年前 , 38F
詳看前後文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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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9 12:23, 5年前 , 39F
另外"經媒體披露"是指公眾人物的意思,比如:館長,他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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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9 12:26, 5年前 , 40F
政治人物啊,或"淡水阿嬤"."東區羅姐"政治相關的新聞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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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9 12:53, 5年前 , 41F
你為什麼要講已判定 你要幫申訴嗎 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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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9 18:17, 5年前 , 42F
F姐你人脈到底多廣多深阿 好想探到底線 你成功引我好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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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9 18:32, 5年前 , 43F
很廣ㄅ 至少我知道蔡英文跟馬英九和她都有交情 基本上你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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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上看到的人都是她的分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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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9 18:51, 5年前 , 45F
我姑且當作在吹牛 否則 show 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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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9 18:52, 5年前 , 46F
本人都被我說到不發表意見 也不需要其他人多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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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9 19:05, 5年前 , 47F
到底有什麼問題啊?你不是說不再理會我又亂扯一通?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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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9 19:05, 5年前 , 48F
在是怎樣啊?被你檢舉的人跟我又有什麼關係。麻煩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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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9 19:05, 5年前 , 49F
說過的話要兌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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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9 19:06, 5年前 , 50F
少在那邊扯我因為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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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9 19:06, 5年前 , 51F
你問到不再回應。噁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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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9 20:48, 5年前 , 52F
你不在意我還回 言行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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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9 20:48, 5年前 , 53F
要怪就怪你的豬隊友 喔我可能誤會其實你沒有隊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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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9 20:53, 5年前 , 54F
→ rtyujlk: 你不在意我 我不在意你 很公平 再見
05/09 20:53, 54F

05/09 20:54, 5年前 , 55F
你不在意他還回?言行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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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9 21:01, 5年前 , 56F
好好找工作過生活吧!這麼在意每一句推文不累?F大真倒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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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9 21:28, 5年前 , 57F
你其實是分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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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9 21:43, 5年前 , 58F
推文章
05/09 21:43, 58F
文章代碼(AID): #1SqsOPti (HateP_Picket)
文章代碼(AID): #1SqsOPti (HateP_Pick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