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建議] 對於政黑第三章的一些看法

看板HateP_Picket作者 (曾經擁有燒雲林縣垃圾。S)時間5年前 (2019/05/09 08:08), 5年前編輯推噓4(4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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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把人當成是神或機器..... 何況這也是文字敘述之美,可以因為一個字或多數個字,就能改變文字敘述意思不是嗎? 甚至現實社會上,也會因為只是語氣的不同,意思不同...當然網路之上,無法分辨什麼 語氣! 好比: 我恨你和我愛你,明明只是差別一個字,意思完全一樣! 某某某他們家的人都很固執和某某某他們家只有他很固執! 其實板主管版實行版主之權利時,秉持著公平.公開.公正這三個原則! 由於版主也是人,不是機器甚至公平.公正.公開之神,也會生長環境.當時候的何種心情 之下...等原因做出不一樣之判決..... 希望版主群不要犯以下例子: A案和B案,明明就是罵的一樣,卻做出一個有違規.一個沒違規之判決... 然而不只是第三章之版規,也有其他版規甚至站規或許也會因為想法認知不同,會有不同 之判決! 當然版規判決,也可以依靠中華民國法院判決過的來做參考之判決...也由於法院判決也 並非有一致性,也可以參考以往檢舉版判決完的檢舉文當成參考之依據.... 當然如果被判定違反版規之鄉民,認為版主群判決有錯,可以在提出異議,甚至上訴不是 嗎?? ※ 引述《Desperato (肥鵝)》之銘言: : 紫色的字引用自政黑板規 : Disclaimer: 我不是板主,也不代表板主立場,只是作為板友提供意見。 : A. 言語/漫罵攻擊規範 : 政黑第三章其實是很難寫完整的板規 : 對於這類型的板規,我個人是非常苦手的(因為我有類似選擇困難症的問題) : 實務上也不會是修板規,而是直接依賴板主個人認定 : 以下是剛才才想到的個人看法 : 很多東西沒有明確定義,我也不知道有沒有矛盾或漏洞 : 我不是在寫社會學系的論文,不要逼我下清楚定義XD : 就當作大家來討論這個問題吧 : B. 判決要件 : 判決要件:[特定的對象/群體]與[明顯貶抑詞語],需兩者皆有應視為言語/漫罵攻擊 : C. 特定的對象/群體 : a.PTT使用者,如ID/暱稱/代稱或討論上下文行為等,客觀可得知針對特定使用者 : b.使用圖片/連結等形式,可連結特定對象 : c.非政治群體,如ROC行政區域地緣/宗族/信仰/興趣/性別/性傾向/學歷/職業等 : d.PTT它板使用者群體 : e.未明確對象,但於相同特定對象之文章/推文下,2次以上攻擊行為 : f.未明確對象,但回文特定對象之文章,並發表攻擊內容 : 可以看到,無論是哪一條,特定的對象/群體都是指某個人或某些人 : 有些時候雖然語法上(syntax)對象不明確 : 但是語義上(sematics)可以特定某人或某些人 : 此時仍然可以看作特定的對象/群體 : 所以以下我們來討論特定群體。 : 請注意板規不是這樣寫,板主也不見得是如此認定,這只是個人看法與建議。 : 另外以下皆為舉例,請不要檢舉我XD : (1) 挑撥的都去死 : 挑撥是行為,不算違規 : (2) 挑撥的人都去死 : 雖然「挑撥的人」是一群人,但不應算作群體 : 這句話實際上是在抨擊挑撥行為,不算違規 : (3) 同志都下地獄去吧 : 3-2c非政治群體對象(性傾向),算違規 : (4) 同性婚姻下地獄去吧 : 同性婚姻是行為或狀態,不算違規 : (5) 吸毒的甲甲趕快暴斃吧 : 同(2),主要抨擊對象是吸毒的行為,不算違規 : (6) 甲甲都吸毒趕快暴斃吧 : 指稱特定族群吸毒又言語攻擊,算違規 : 也就是說,雖然會有一群人符合該行為,但不該被當成特定群體 : 特定行為本來就是可受公評的 : 如果把特定行為當成特定群體會發生什麼事情呢? : (?) 騙子就是騙子 : 前者是特定群體,後者是明顯貶抑詞語,算違規? : 這下不只否姐,政黑一大票人要中標啦www : 這句話還有另一個問題,就是沒有量詞也沒有指示詞 : 某個騙子、某些騙子、所有騙子、多數騙子、少數騙子 : 這個騙子、那個騙子、心中想的某個騙子,幹你他媽韓國瑜這個大騙子 : 每個都可以。因此非常難以特定是在指誰 : 上述的眾多例子可以當成群體,是因為後面接「都」這個字輔助說明 : 不過就算改成騙子都是騙子,算違規也是很奇怪的事情 : 另外騙子本身就是負面詞彙,所以就算改成騙子都是智障 : 或是性侵犯都該死一百次,也不會有人同情 : 後一句確實符合了 3-1 的要件。但這應該要算違規嗎? : 不應該。為什麼?因為該死一百次的是性侵行為。 : 所以再強調一次,特定行為是可受公評的,我不認為要違反 3-1。 : 甚至和該行為是正面或負面無關。 : (7) D板友你這篇文真是低能 : 指稱的是文章,不算違規 : (8) 寫這篇文的D板友真是低能 : 指稱的是D板友,算違規 : 就算該文章實際上寫的很好,完全不低能 : (7)仍然是可公評範圍,是那個人自己判斷有問題 : (8)嚴格來說也是可公評範圍,只是違反了 3-1 所以乖乖被桶 : 事實上文章和推文方面是有 3-4 明文規範的 : 若針對文章內容/推文內容評論,應明確點名對象為文章/推文,此行為不違反本章規定 : 不過我著重的是更廣義的行為可公評 : 在路上隨便指一個人說他是性侵犯,當然立刻送誹謗罪 : 但指著性侵犯說他是性侵犯,有什麼問題嗎? : 最後來舉個例子 : (9) 失業魯蛇好可憐 : 首先沒有量詞,無法斷定失業者都是魯蛇,也無法斷定魯蛇都是失業者 : 再來失業和魯蛇都是負面狀態 : 「失業魯蛇」應該解釋成「失業又魯蛇的人」 : 失業好可憐和魯蛇好可憐,基本不能算言語攻擊,只是補刀而已 : 至於指稱失業(負面) = 待業(中性) = 自由業(正面)的說法 : 認為自由業是職業的人,才不會認為自己失業了好嗎 : 這樣他們的玻璃心會碎掉的 : D. 明顯貶抑詞語 : 目前對這塊沒什麼想法。 : 因為我不是很能判斷哪些詞語叫作明顯貶抑 : 實際上有些字眼會隨著時間改變詞義 : 例如太陽花的時候覺青是正面詞彙,2015之後差不多就是負面詞彙了 : 判決書的問題是,一些詞有時判有罪,有時判無罪 : 有些顯然是複合原因堆起來的,光使用一個詞不代表什麼 : 總之很麻煩,非常麻煩。 : E. 板規3-6 : 公眾政治人物/政府機關/政治族群/經媒體披露/社會議題相關團體者等,不受此章保護 : 這裡面有一個很容易被擴大解釋的情況,叫做經媒體披露相關團體者 : 什麼意思呢? : 媒體報導同志,就可以痛幹同志 : 媒體報導御宅族,就可以痛幹御宅族 : 媒體報導穆斯林,就可以痛幹穆斯林 : 媒體報導麥當勞叔叔之家,就可以痛幹麥當勞叔叔之家 : 當然,要是麥當勞叔叔之家爆出了什麼大新聞 : (應該沒有吧? 我只是想舉個好團體的例子) : 要痛幹他們當然不是什麼問題 : 但如果是某政黑板友爆出了大新聞 : 我們就可以痛幹政黑板友了嗎? : 相信幾乎每個板友都能數出自己上新聞的經歷 : 而且已經有板主上過新聞了喔(大頭目) : 我目前沒有想到如何修改或解釋這個板規(因為也不能任意拋棄) : 但我想說的是,我個人會認定同志是3-2c的非政治群體(性傾向) : 而不會使用3-6的經媒體披露相關團體 : 另外挺同團體才算社會議題相關團體,整體同志是不算的 : F. 刻板印象 : 在上述的舉例中,雖然 : (5) 吸毒的甲甲趕快暴斃吧 或是 (9) 失業魯蛇好可憐 : 沒有算作違規,但或多或少會令當事人不悅。為什麼? : 一個原因是這句話沒有量詞,看不出來是指稱部分或全部 : 另一個原因則是刻板印象 : 一些人在講這些的時候,他甚至沒有考慮過要攻擊甲甲是否吸毒 : 因為他認為甲甲本來就都吸毒 : 失業的人本來就魯蛇,穆斯林本來就阿拉花瓜,宅宅本來就變態 : 這些都是刻板印象的範圍,屬於不良風氣 : 不良風氣應該被改善,也應該被合理批判的 : 但不太可能全都用上板規解決,所謂過猶不及。 : 看看SJW,看看某些過激女權人士,看看中國那個陣亡時會跟你揮手的吃雞遊戲 : G. 結論 : 快打完的時候,跑去找妨害名譽罪,找到了這篇 : https://law.medpartner.club/offenses-against-reputation/ : ...幹浪費我一堆時間打這個,他講得比我還要好(撞牆) : 總之先強烈推薦去看這篇文章吧。 : 政黑第三章沒有分開誹謗和公然侮辱,所以會造成判定問題。 : 可以考慮往這個方向改進。 : 這篇的基本思考邏輯是對事不對人 : 行為皆可受公評,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 : 實際上不僅是板友,即使是政治人物或群體,例如柯粉好了 : 我都會建議哪個河粉說幹話的見一個噴一個,但不用隨意指著柯粉開地圖砲 : 不過畢竟是政黑,就是來講垃圾話的地方,無妨就噴吧 : 有些人會認為 3-1 判定太嚴格,容易繞過,其實本來就是這樣設計的。 : (1) 這個板規是 2014 當時 setzer 下台之後制定的 : 整個政黑板規都在限制板主權力,全 PTT 對板主最嚴格的板規就政黑,沒有之一 : 這個板規當然可以改良,但 setzer 永遠是前車之鑑 : 看看精華區,setzer 是很認真的板主,只是立場比較偏,桶的人多了點而已 : (2) 3-1 再怎麼嚴格,有用嗎?要幹板友何患無辭。 : 中國的小熊維尼、習大大怎麼來的? : 幹政治不幹板友畢竟是宣導,總是會有低能的板友和嘴賤的板友 : 至少 3-1 告訴你酸人高級一點,不要指著別人鼻子罵 : 來到政黑,旁邊的板友都是政治群體(3-6)的一份子 : 又是一群喜歡噴政客的人,難道對其他板友就會溫良恭儉讓? : 好了,來回覆 rtyujlk : 該說的都說完了,我認為我在合理評價不良行為,以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5.230.128.4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557360480.A.EEF.html

05/09 08:20, 5年前 , 1F
我想就是中文本身的曖昧讓板規可以有多種詮釋都不算超過
05/09 08:20, 1F

05/09 08:20, 5年前 , 2F
但就是實際運作的板規究竟到哪邊才是板友的重點
05/09 08:20, 2F
板主群只要公平公正公開實行版規 和版主之權責之即可! ※ 編輯: DICB (125.230.128.47), 05/09/2019 08:27:27 ※ 編輯: DICB (125.230.128.47), 05/09/2019 08:29:06

05/09 08:28, 5年前 , 3F
對阿 我相信板主群公開公正阿 沒錯啊
05/09 08:28, 3F
你既然相信版主群行實版主之權責,能公平公正公開之原則,你還有什麼意見? ※ 編輯: DICB (125.230.128.47), 05/09/2019 08:34:15

05/09 08:40, 5年前 , 4F
我沒有意見是你對我好像很有意見
05/09 08:40, 4F
你這樣算抹黑我喔! 我個人自認為對版友.其他鄉民全部的人,一律都是用和藹可親去對待每一個人,怎麼會 對那些人有意見呢?! ※ 編輯: DICB (125.230.128.47), 05/09/2019 08:52:20

05/09 08:55, 5年前 , 5F
我感覺啊 你之前不是問我484很想進水桶嗎 推文裡
05/09 08:55, 5F
因為你真的觸犯版規啊! 我只是沒檢舉而已耶! 我好心提醒你,居然誤會我(傷心Q。Q) ※ 編輯: DICB (125.230.128.47), 05/09/2019 08:56:42

05/09 08:56, 5年前 , 6F
你說的話難道你忘了 要我拉出資料證明嗎
05/09 08:56, 6F
我和藹可親善意提醒你,你居然嚴重誤會我.....我豪傷心啊Q。Q ※ 編輯: DICB (125.230.128.47), 05/09/2019 08:58:00

05/09 08:57, 5年前 , 7F
是喔 那你怎不檢舉喔 七天內時限喔
05/09 08:57, 7F

05/09 08:58, 5年前 , 8F
不小心誤會你因為你是路人鄉民阿 我怎認識你 透過發言
05/09 08:58, 8F
我都說我對每個人都用和藹可親去對待其他人,不希望兩方成仇啊! ※ 編輯: DICB (125.230.128.47), 05/09/2019 08:59:52

05/09 08:58, 5年前 , 9F
好啦 乖吼 這個時候突然態度大變 好會轉彎
05/09 08:58, 9F
我真的好傷心啊! 居然會被版友那麼嚴重之誤會... 我一直秉持著和藹可親之不變甚至也沒轉彎!

05/09 09:00, 5年前 , 10F
你自介愛與包容要人信喔
05/09 09:00, 10F
我那麼和藹可親的人你不相信嗎? ※ 編輯: DICB (125.230.128.47), 05/09/2019 09:05:02

05/09 09:05, 5年前 , 11F
你越澄清只會讓我感到更好笑而已 停止愚蠢的行為比較好
05/09 09:05, 11F

05/09 09:05, 5年前 , 12F
你很傷心可以去看醫生
05/09 09:05, 12F
傷心有醫可看?? 要掛什麼科的門診?? ※ 編輯: DICB (125.230.128.47), 05/09/2019 09:07:16

05/09 09:14, 5年前 , 13F
你看錯科醫生會提醒你 放心
05/09 09:14, 13F
是喔! 那麼好喔! ※ 編輯: DICB (125.230.128.47), 05/09/2019 09:20:21

05/09 09:24, 5年前 , 14F
醫生有醫德阿 應該吧
05/09 09:24, 14F

05/09 09:53, 5年前 , 15F
還是一句話 別輕易放棄檢舉權益 七天我有失誤過
05/09 09:53, 15F
唉啊!我都說明了,我和藹可親不是來兩方結仇了! 還要我檢舉.... ※ 編輯: DICB (125.230.128.47), 05/09/2019 10:08:41

05/09 10:24, 5年前 , 16F
你自己說的話我當珍都不行 好啊那以後你講話我都當放屁
05/09 10:24, 16F

05/09 10:24, 5年前 , 17F
到底想怎樣 莫名其妙
05/09 10:24, 17F
文章代碼(AID): #1SqszWxl (HateP_Pick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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