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setzer #1J_gpJ5h 判決 [回應]
板規沒有寫不得發表超過[使用]『新聞』、『轉錄』類別的文章?
這三篇是個人心得文?
這樣沒違規?看來版主搞不清楚自己訂的板規啊!!
依據政黑板規三-1、及三-1-a,
1.發表文章格式須遵守板規相關規定,違反下列事項板主有權直接刪除文章,經常性
累犯者依情節輕重板主得以另行給予10~30天水桶。
a.文章標題須使用第二章所列的文章標題分類。不得未依文章內容採用正確文章分
類或自行另創文章分類標籤。
如版主所言,這三篇的文章內容並非『新聞』與『轉錄』的類別,那就是
政黑板規三-1-a所提到的「未依文章內容」採用正確文章分類。
本人所檢舉的文章數,就有三篇了,後面還不只,應該算是板規中所說的
『經常性累犯』了,該不該給予10~30天的水桶?
最後,就請版主再告訴我們,ssnlee的這三篇文章,
是有依照他的文章內容,採用了『新聞』、『轉錄』之標題分類,但超過
二篇,違反了政黑板規三-4-a?
還是沒有依照他的文章內容,亂用『新聞』、『轉錄』之標題分類,違反
了政黑板規三-1-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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