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不定期契約期滿不續約?

看板HRM作者 (workforce)時間6年前 (2017/09/25 20:47),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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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atomi1010 (satomi)》之銘言: : 在網路上查詢了一些法規跟詢問勞工局後, : 不同的志工給的答案也因人而異,詢問過後還是蠻混亂的。 : 網路上的資訊比較多為定期契約,不定期契約的資訊較少。 : 想問問看有無類似經驗的人可以提供意見。 以後要問深入的問題建議可以找地方勞政機關的勞動基準或勞動條件部門, 會比問一些志工來得準確。 : 以下是我的狀況,如果有理解錯誤的地方煩請告知,謝謝。 : 從今年4月底接到人力派遣公司的聯絡後, : 簽訂了一份派遣人員合約書。 : 合約中只有寫出起訖日期並未寫出結束日。 : 將此份合約拿到勞工局詢問的結果,合約確實屬於不定期契約。 : 雖然合約已在8/31結束,(沒有簽下自願離職等文件) : 向人力派遣公司提出非自願離職證明, : 人力派遣公司卻以契約期滿不續約為由,無法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 : 有找到以下的法規, : 定期契約約期滿終止。不定期契約雇主若要終止,必須要有法定事由。 : 不定期契約的法定事由可以為契約期滿不續約嗎? 不定期契約意味著沒有訂定終止期限,而這也是一般員工與資方的聘雇關係 約有下列幾個情況可以終止不定期契約: 1.勞工自請離職(參考勞基法第15條、第16條) 2.勞工被資遣(參考勞基法第11條、第16條) 3.勞工有惡意行為被懲戒性解僱(參考勞基法第14條) 4.勞工自請退休或強制退休(勞基法第53至55條、勞工退休金條例) 所以,不定期契約不會有「契約期滿」而終止的情形。 (另外資遣的相關規定可參考本文:https://goo.gl/WDzpkt: 不定期契約期滿不續約應屬雇主終止合約嗎? : 那我是否可以要求人力派遣公司給予資遣費與非自願離職證明呢? : 若人力派遣公司堅持不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只能到勞工局申訴了嗎? : 謝謝各位。 如果確定你的雇主是人力派遣公司,那有百分九十的情況他們會主張是定期契約, 建議你向工作所在的勞政機關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先確定勞資雙方約定的勞動契約到底是什麼類型, 再進而爭取自己權利。 -- 労働力量,來自我們的能量。 https://twworkforce.blogspot.tw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5.58.25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RM/M.1506343649.A.2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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