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這樣的狀況,公司有沒有錯,員工有啥權益?

看板HRM作者 (鬱卒上班族)時間15年前 (2010/07/12 20:35),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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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人資夥伴們,解惑下列狀況, 員工是否有任何權益可爭取?公司是否有違反勞工法律? 案例一 A公司通知求職者B正式錄用,並給予報到通知書, 即將變成正式員工的B,高高興興去做體檢,辦理相關證件, 幾天後,A公司打電話告訴B,因為業務調整,職缺沒了! B很氣憤花了時間,花了錢,卻是一場空~ B對於花費的時間.金錢,是否有求償的權益? A公司是否有觸犯任何勞工法律? 案例二 目前勞基法已經將試用期條文刪除, 試用期的部分,只要勞工與雇主在勞動契約上達成協議即可, 員工C進公司一個月後,主管D覺得他不勝任這份工作, 於是主管D告訴員工C,希望他能改善進步, 若二個月後,仍表現不佳,請自行提離職, 試用期快滿,主管填寫評核表,將其表現不佳出錯,導致作業延宕的事情, 員工C也在評核表上簽名,然後主動拿了離職單, 但在原因那一欄位寫著:主管覺得我不適任,叫我走人~ 這樣的做法,該公司是否有觸犯任何勞工法律? 不過試用期簽訂為定期契約,約期到結束合約是合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1.239.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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