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 HRM ]
討論串[問題] 這樣的狀況,公司有沒有錯,員工有啥權益?
共 4 篇文章
首頁
上一頁
1
下一頁
尾頁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chouTT (周踢踢)時間15年前 (2010/07/13 13:31), 編輯資訊
0
0
0
內容預覽:
定期契約要有 短期性 臨時性 季節性 特定性 上述的特性方可成立. 不是老闆說你是定期就定期. 至於填了離職單的部份,由於簽的是自願離職證明書. 基本上你就是自願走了,. 但如果可以證明你簽署的當下有被脅迫或不利的情況. 可以引用民法來證明簽的離職證明書無效.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

推噓2(2推 0噓 2→)留言4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mddc62 (多笨多健康)時間15年前 (2010/07/12 23:13), 編輯資訊
0
0
0
內容預覽:
我的想法比較不一樣,不過拋磚引玉提供大家參考. 1."似乎"沒有違反勞工法律. 2.你可以依據民法損害賠償或者打勞動官司確認聘僱關係存在. 不過這二者你要花費的精神跟時間都不少,甚至是你說的的體檢等等的數倍. 數十倍、數百倍之多,是否划算就看個人判斷. (如果我是資方,你打損害賠償,舉證責任要花的時
(還有1588個字)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saja (莎亞)時間15年前 (2010/07/12 21:31), 編輯資訊
0
0
0
內容預覽:
板上高手多 我試著回回看 有錯請指正給予報到通知書在法律上不知道效用如何. 但是若尚未簽訂勞動合約 也無雇用之事實(勞工實際開始賣時間上班並且雇主給錢). 我認為要硬扯到賠償或犯法之類的很難!. 1.試用期本來若簽定定期契約,並且工作無持續性質者,兩方皆可選擇不續約. 2.就算是是為持續雇用,員工也
(還有51個字)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shen1130 (鬱卒上班族)時間15年前 (2010/07/12 20:35), 編輯資訊
0
0
0
內容預覽:
請人資夥伴們,解惑下列狀況,. 員工是否有任何權益可爭取?公司是否有違反勞工法律?. 案例一. A公司通知求職者B正式錄用,並給予報到通知書,. 即將變成正式員工的B,高高興興去做體檢,辦理相關證件,. 幾天後,A公司打電話告訴B,因為業務調整,職缺沒了!. B很氣憤花了時間,花了錢,卻是一場空~.
(還有196個字)
首頁
上一頁
1
下一頁
尾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