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離職的特休假算法

看板HRM作者 (睏嗎)時間14年前 (2010/01/13 19:01),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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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要仔細算,你可以算出依勞基法你應該總共給他多少特休 94/8-95/8 0天 95/8-96/8 7天 96/8-97/8 7天 97/8-98/8 10天 98/8-99/8 10天 所以依他的年資他總共應該享有的特休天數是34天 如果公司的給法優於勞基法,可享有的天數,依勞基法的算法是 94/8-95/8 0天 95/8-96/8 10天 96/8-97/8 10天 97/8-98/8 12天 98/8-99/8 12天 一共可以享用的天數是44天,這才是該員工所謂前一年的工作特休的算法。 照你的寫法,到98年12月底,公司已經給他休的天數是44.5天,公司並沒有虧待他 至於99年一月的可休天數,依照你們公司的休假制度來看,依比例給並無不可,畢竟你們 公司是優於勞基法的。 這就像發薪水一樣,一般公司是後給制的,也就是工作滿一個月,在次月的某日發給,所 以沒有離職繳回溢發薪資的問題。但是有些公家機關是先給制的,當月一日發給當月薪資, 如果月中離職,是要依比例將己入帳的薪水繳回國庫的。 你可以跟該員工解釋公司的制度和勞基法的差異,同時跟他說他99年的可休日數是公司假 設他願意做到該年年底所預給的,溝通清楚,應該都可以接受的。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0.251.139.70 ※ 編輯: mercyjane 來自: 60.251.139.70 (01/14 11:46)
文章代碼(AID): #1BJQWbtP (H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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