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離職的特休假算法
如果要仔細算,你可以算出依勞基法你應該總共給他多少特休
94/8-95/8 0天
95/8-96/8 7天
96/8-97/8 7天
97/8-98/8 10天
98/8-99/8 10天
所以依他的年資他總共應該享有的特休天數是34天
如果公司的給法優於勞基法,可享有的天數,依勞基法的算法是
94/8-95/8 0天
95/8-96/8 10天
96/8-97/8 10天
97/8-98/8 12天
98/8-99/8 12天
一共可以享用的天數是44天,這才是該員工所謂前一年的工作特休的算法。
照你的寫法,到98年12月底,公司已經給他休的天數是44.5天,公司並沒有虧待他
至於99年一月的可休天數,依照你們公司的休假制度來看,依比例給並無不可,畢竟你們
公司是優於勞基法的。
這就像發薪水一樣,一般公司是後給制的,也就是工作滿一個月,在次月的某日發給,所
以沒有離職繳回溢發薪資的問題。但是有些公家機關是先給制的,當月一日發給當月薪資,
如果月中離職,是要依比例將己入帳的薪水繳回國庫的。
你可以跟該員工解釋公司的制度和勞基法的差異,同時跟他說他99年的可休日數是公司假
設他願意做到該年年底所預給的,溝通清楚,應該都可以接受的。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0.251.139.70
※ 編輯: mercyjane 來自: 60.251.139.70 (01/14 11:46)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2 之 2 篇):
請益
1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