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發問] 公家機關的約聘和學校的約聘人員 現在렠…

看板HRM作者 (只想遇到對的人)時間16年前 (2008/04/26 21:34), 編輯推噓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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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inder ()》之銘言: : ※ 引述《ddaily (只想遇到對的人)》之銘言: : : 蠻怪的一件事 因為學校己經叫我們試用了 : : 可是又說法規不明確 在等新政府上任解釋命令? : : 我想問的是 : : 如果試用了 那定期的契約(半年一聘的那種) : : 己經連續聘了好幾年的員工沒中斷 是不是就視為正職員工呢? : : 五一勞動節到底有沒有放啊? : : 謝謝各位 : 應該都適用勞基法吧 : 至少目前我們就是(就業服務站) : 所以我們今年簽的全部變成不定期契約了 : 應該是因為過去到現在大家都超過一年以上了吧 : 沒辦法用定期契約 : 另外五一有放假 : 不過為了不讓服務中斷 : 我們規定不能同一天休假 : 可以自己找時間放 問人事室的結果 現在仍照契約走 連五一休假都要等到 公文確定後 再行補休 怪 技工友他們都休沒關係(沒規定怎麼休) 學校不缺他們哦 你說的 今年簽的全部變成不定期契約了 : 應該是因為過去到現在大家都超過一年以上了吧 : 沒辦法用定期契約 怪了 我們仍用定期在簽 我己經做了快四年 沒中斷過 不是今年1月1日就開始試用勞基法 連休假都改了(原來是準用公務員請假規則) 現在修訂成勞基法的休假~~ 契約 怎麼不是改簽不定期契約?? 我們是半年一約 如果6/30契約到期了 我們是不是沒有資遣費? 這樣學校算是違法嗎? 謝謝 -- http://www.wretch.cc/mypage/fjtcmis 不到北京~不曉得官有多大 不到上海~不曉得錢有多少 不到海南不知道自已的身體不好 不到台灣不知道文革還在搞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3.46.236

04/30 23:02, , 1F
沒違法 定期契約不用給資遣費
04/30 23:02,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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