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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哈拉] 別跟我說看不到禁止商業化的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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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並不想加入戰局,只是對於上篇所引用的法律條文有些個人的見解. 著作權法內,已經說明在某些狀況下. 得以重製、轉載、改作、公開播送. 範圍是44~66條,43條是著作權自然消滅的狀況,不在討論範圍。. 為什麼翻譯組、漢化組都要使用學術使用的名義來做漢化呢?. 第46.47條是以學術方面來說的. 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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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會估狗我就幫你估. 網路六法:著作權法. http://www.6law.idv.tw/6law/law/%E8%91%97%E4%BD%9C%E6%AC%8A%E6%B3%95.htm. 第3條之11. 改作:指以翻譯、編曲、改寫、拍攝影片或其他方法就原著作另為創作。. 第28條. 著作人專有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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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説,我真的很佩服K大的熱情與毅力. 板上一堆版友也是一直在鼓吹K大漢化魔導巧殼. 但是我真的堅決反對K大繼續漢化,. 第一,私自漢化未經廠商授權遊戲本來就是違法行為. 漢化出來又要防止盜用,. 基本上檔案放到網路上,別人拿去做商業行為上的使用,你也真的拿他沒辦法. 想告,你自己本身就是違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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