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問卦] 不副署就是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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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認為不副署違憲,以下內容請 deep research 幫了億點忙後手動整理:. 一、拒絕副署構成對總統憲法職權之實質妨礙. 首先,依憲法第 72 條明文:立法院通過法律案後,總統「應」於收到後十日內公布。副署乃法律公布的必要程序環節,行政院長拒絕副署將導致總統無法履行公布法律之憲法義務。. 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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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一種制度的bug. 想說總通都簽了公佈了. 怎麼可能不副署. 畢竟行政院長就是總統任命的. 老闆都ok 他不簽的話就換人阿. 當然這是正常的情況. 一般來說 這種國家大事 應該不至於這麼兒戲. 只是沒想到 真的給碰上了. 就因為憲法沒規定到. 真的卡這個bug. 然後他不簽 總統也不換人. 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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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告訴各位 這不只是行政責任問題呢. 突然想到遙遠的回憶 有這麼一條罪. 問了Google條文. 抑留剋扣罪(《中華民國刑法》第129條)是指公務員. 對職務上應發給的款項或物品,明知應發給卻故意. 扣留不發或減少發給的犯罪,處罰很重,可能判處1. 年以上至7年以下有期徒刑,還可併科罰金。這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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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副署」被定義成「不行」. 那副署就很像一個制度型的「你以為你有選擇」。. 你以為你在做決策,結果你只是完成一個必填欄位。. 所以副署到底是:. 真正的制衡機制(有權說不、能擋、能負責). 還是. 流程儀式感(不做會出事,所以大家一起演). 如果是後者,那真的很像:. 國家級脫褲子放屁(還要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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