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問卦] 試用期領80%薪水 你真的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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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真的看不懂護航這個白痴修法的人. 依照勞基法第22條工資應全額給付. 你開多少薪水就是要付多少錢. 現在這個所謂的15-1修法等於是開一個大門. 變成特別法讓慣老闆可以只付80%的薪水. 就算只有三個月還是可以補不少. 更甚者慣老闆們還可以指著自己的應聘單說. 看~我現在人事成本大漲20%我們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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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一堆慣老闆. 印象中曾經有人說過這句話:. 你來我們這實習,我還花時間教你,我沒跟你收學費就不錯了,還給你薪資?這當然是可以討論啦。. 現在法律還沒規定 試用期. 就已經在玩那種. 試用期期間薪水給比較少,. 等試用期過後,表現好會再加一些給你. 有過資方試用期有加的,還算好一點. 更垃圾的資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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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事真的超沒意義的.... 那你過了試用期做的事情就會有不同嗎?. 那試用爽的逆?. 試用期不過就是幹同樣的事順道看你能不能教育得起來並觀察你的個性.... 現在打個8折???. 意思不就是幫資方在這三個月省個六成的月薪.... 資方需要省這點錢?. 所以真的不適用叫你滾然後暗自竊喜少損失六成月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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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不要遇到黑心企業應該不至於一直延啦,正常都是讓你趕快通過進入狀況,. 只是80%這真的訂得太低了。. 以目前最低薪資27470元來說,等於正職薪水34338元,兩者差距快七千有點誇張,. 被說替企業省錢真的不冤。. 首先是以目前最缺工的服務業而言,正職34K少之又少,另外就是很多人說現在就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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