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新聞] 法官崩潰!詐欺案如土石流解方難尋 司法院要基層吃自己引眾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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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三方詐騙. 是比較新的. 而且沒有車手跟假帳戶的問題. 看起來問題很大很難防. 但其實也還好. 因為會在網路買東西的都是年輕人. 所以只要加強宣導. 然後要注意簡訊上的代碼. 甚至簡訊上註明是買什麼. 就可以阻絕. 我覺得詐騙是進入一個絕對時間. 空前絕後. 因為科技的進步. 所以一些傳統犯罪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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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鬼島的司法官是「人」. 既然是人,就不會完美. 不完美就算了,甚至當走狗的也會出現~~. 貪污罪,大家這幾年應該常看到. 不只公務員會被辦,民代也常因此有事. 而民代最會惹此罪上身的原因. -「助理費」,詐領助理費. 但在南部,卻發生如此見解之事. 一樣是詐領助理費,卻不是貪污罪. 此案件誇張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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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安,肥肥我律師啦. 這篇稍微回一下這篇文以及最近有關詐騙案爆量的看法. 首先,我們要先了解一個關鍵核心:「誰可以決定有罪無罪」. 這問題的答案很明顯是法院,是法官,跟檢察官一點狗屁關係都沒有. 檢察官是隸屬於行政院底下的法務部,說白了也就只是行政權裡面的一環,是上行下效的典型官僚. 也就是說,像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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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文在問的其實是三個不同層次的問題. 1.為何法律需要解釋. 首先,社會事實千變萬化. 但法律文字卻是有限的. 即使是外觀相似的事件. 也可能有完全不同的內容. 我們不可能訂出一部. 可以適用所有狀況且毫無遺漏的法律. 所以,勢必在一定的條件下. 必須賦予公務員在執行時. 與法官在審理時,解釋與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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