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新聞] 「大陸地區人民亦為中華民國人民」 政院通令:即起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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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地方法院109年度重國字第3號民事判決. 我節錄一下判決書 避免說斷章取義所以我把法官判賠理由完整貼上來. 重點我有上色. 法官判賠的理由有三點. 1.學說對國賠法第15條有意見,違反兩公約的保障人權決定. 2.法務部82年函示:大陸地區人民亦為中華民國人民. 且國賠法無明文禁止大陸地區人民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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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麽多人在談違反憲法,真的好笑。. 面對一個非法制國家,為什麼要和他講法律呢?. 民主也好,自由也罷,都是給自己人民的,不是給敵人的。你看美國全世界最惡霸,但他的目的都是為了維持內部的民主自由和國家的進步。. 法治同理,對內法制才是最重要的,對外如果大家有共同的價值觀,當然也可以互相認同,統一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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